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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健康与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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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集 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致 谢 感谢以下专家老师对本案例集编写工作的指导、建议与帮助(以姓氏拼音为序): 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黄广生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研究员黄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金自宁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梅庆慧世索科集团法规事务与产品监管大中华及东南亚地区经理商贵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检验检测认证学院研究员王梦思玉SEE基金会项目官员 声 明 本案例集版权归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共同所有,仅为公益学习与交流目的向社会公开。您可自由阅读、下载用于个人或内部学习,分享本作品的原版链接;在引用时请务必注明出处。严禁任何商业用途使用(包括出版、销售、商业培训等),严禁篡改内容或去除本声明后进行传播。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演绎。 目 录 第一部分欧洲篇1欧洲全面禁止PFAS在即——中国相关企业如何应对?11.欧洲PFAS全面禁令22.欧洲制定PFAS全面禁令的背景22.1欧洲典型PFAS污染事件22.1.1意大利“Mamme No PFAS”运动32.1.2比利时3M工厂污染事件32.1.3荷兰科慕污染事件42.2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法律政策概况42.2.1欧盟PFAS相关现行法律42.2.2成员国联合倡议52.2.3欧洲绿色协议52.3欧洲社会的行动52.3.1欧洲PFAS污染地图62.3.2绿色和平的“为时尚去毒”和“寻找PFCs”行动72.3.3欧洲环保局关于欧洲禁止PFAS的政策倡导行动73.欧洲PFAS全面禁令的影响83.1对社会的影响83.2对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影响83.3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的影响93.4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94.中国相关企业的应对建议10第二部分美国篇11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3M、杜邦等公司PFAS水污染诉讼111.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PFAS生产和使用企业系列集体诉讼案例简介121.1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3M公司PFAS水污染案例简介12 1.4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巴斯夫公司PFAS水污染案例简介13 2.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PFAS生产和使用企业系列集体诉讼案例分析14 2.1案例背景分析14 2.1.1案例产生的社会、法律及政治背景14 2.1.1.1社会背景142.1.1.2法律背景142.1.1.3政治背景15 2.1.2原告起诉目的15 2.2案例过程分析16 2.2.1焦点问题162.2.2 3M案件中各地区检察长联盟的监督17 2.3案例结果分析18 2.3.1 3M案件结果分析182.3.2杜邦、科慕、科迪华案件结果分析182.3.3泰科、凯姆防护案例结果分析19 3.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PFAS生产和使用企业系列集体诉讼案件影响19 3.1对社会的影响193.2对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影响193.3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的影响203.4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20 4.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PFAS生产和使用企业系列集体诉讼案例对中国相关企业的启示20 主要参考文献21 第一部分欧洲篇 欧洲全面禁止PFAS在即——中国相关企业如何应对? 1.欧洲PFAS全面禁令 2023年1月13日,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PFAS全面禁令草案》,计划全面禁止一万多种PFAS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淘汰非必要用途的PFAS。截止2023年9月26日,ECHA收到5600多条意见。 2025年8月20日,ECHA公布了更新后的PFAS禁止草案;同月27日,宣布了该草案评估的时间表,计划在2026年底完成该草案的科学评估。 2.欧洲制定PFAS全面禁令的背景 PFA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简称,目前全球已知的PFAS种类已超过12000种。作为一类具有耐热、防水、防油特性的人工合成化学品,自20世纪40年代起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与消费品制造。 然而,现代科学研究证实,PFAS具有显著的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效应。这类物质因分子结构中含有极强的碳氟键,在环境中半衰期普遍超过百年,形成跨介质的“永久库存”,故被称为“化学界的塑料王者”和“永远的化学品”。该类物质可通过饮水、食物、空气等多种途径渗透到生态系统的各个环节,目前已在饮用水、土壤、空气及人体血液中广泛检出。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与多种健康风险相关,包括肾癌、睾丸癌等癌症,不孕、出生缺陷等生殖系统损害,以及免疫系统功能下降、高胆固醇血症、新生儿低体重等。 随着PFAS污染事件频发及危害认知普及,欧盟及其成员国已陆续通过立法强化管理,同时引发广泛社会行动。 2.1欧洲典型PFAS污染事件 欧洲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开始关注PFAS污染。2013年,意大利威尼托大区的PFAS污染事件曝光,当地饮用水源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居民健康受到威胁。随后的比利时3M工厂污染事件和荷兰科慕(Chemours)污染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推动了欧洲规制PFAS的进程。 2.1.1 意大利“Mamme No PFAS”运动 位于意大利威尼托大区(Veneto)的特里西诺(Trissino)化工厂Miteni Group自1966年起长期排放含PFAS的废水,污染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形成约595平方公里的“红色污染区”,影响14万居民。2016年威尼托大区政府启动居民血液检测计划后,部分母亲发现子女血液中的PFAS是非暴露群体血液中PFAS含量(1.5-8ng/ml)的30-40倍。由普通母亲自发组成“Mamme No PFAS”(反对PFAS的母亲们),最初仅4人,后扩展至数百人。 母亲们通过集体学习、专家合作、公众动员与抗议、诉讼与政策倡导等方式推动政府和欧盟严格对PFAS的规制。2017年举行“花朵游行”,认为儿童为污染首要受害者,2000人参加抗议。2017年10月举行万人集会,迫使威尼托大区政府降低饮用水中PFAS的限值。2013年政府在该区域安装了饮用水过滤设施,此次集会后,政府升级加强了对饮用水的过滤。2018年该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同年,企业宣布破产。2025年6月26日,当地法院对11个管理人员判以重罚。 2.1.2 比利时3M工厂污染事件 位于比利时Zwijndrecht镇的3M工厂,自1970年代起生产含PFAS的氟聚合物产品,长期排放PFAS化学物质,污染当地土壤和水源。 早期污染未受到重视,2017年,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环境署对该地区的水源和土壤进行检测,发现PFAS浓度严重超标。进一步调查显示,3M工厂是主要的PFAS污染源。一些独立研究机构检测到Zwijndrecht镇及周边地区的水源、土壤和居民血液中PFAS含量异常高。2021年,在比利时政府对安特卫普港口进行道路扩建期间,环保人士检测到土壤中PFAS含量极高,3M工厂是PFAS污染的主要来源。 这引起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地居民开始进行抗议活动,ClientEarth等环保组织支持受害居民提起诉讼。政府对污染区域实施紧急措施,包括限制土地使用、提供安全饮用水等,并要求3M承担责任。 2022年,3M公司同意支付5.71亿欧元赔偿金,用于污染治理和受害者补偿。目前比利时政府正在推进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这一事件成为欧洲范围内推动PFAS禁令的重要催化剂,促使政府和环保组织加快立法进程,以防止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2.1.3 荷兰科慕污染事件 位于荷兰Dordrecht的科慕公司自1962年开始运营,长期生产含有PFAS的产品。 2016年,PFAS污染问题首次引起关注,政府调查发现,Dordrecht地区地下水和饮用水中的PFAS含量极高,PFAS污染来自科慕工厂的历史排放。2017年,对382名居民的血液检测表明,紧邻工厂的居民很可能处于PFOA高暴露下。2018年,荷兰公共卫生研究所发布报告,警告居民可能因长期接触PFAS而面临健康风险,尤其是免疫系统受损、肝脏问题和生育影响。 荷兰环保组织 Milieudefensie(荷兰的Friends of the Earth) 和绿色和平要求政府采取更严厉措施,并敦促科慕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2021年,环保组织和当地居民举行大规模抗议,要求政府对科慕公司采取更严厉的法律行动。 荷兰政府在NGO压力下启动调查。2022年,Dordrecht市政府联合多个受影响市镇(如Sliedrecht和Papendrecht)对科慕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费用。2023年,荷兰法院裁定科慕公司需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并要求其承担部分污染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仍在谈判中。该事件不仅影响了荷兰国内的环境政策,也成为荷兰支持欧盟PFAS禁令的重要推动力。 公众对PFAS污染的关注度逐渐上升,受影响社区的居民健康问题加剧,引发社会的不满和抗议,形成强大的民间压力。 2.2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法律政策概况 2.2.1 欧盟PFAS相关现行法律 欧盟颁发了于2008年生效的2006/122/EC指令,专门针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在 产 品 和 材 料 中 的 使 用 限 制 , 规 定 P F O S 在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中 的 浓 度 不 得 超 过0.005%(50ppm),在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中的浓度不得超过1μg/m²。该指令需要各欧盟国转化为国内法来适用。 于2007年实施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为化学品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旨在全面管理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该法案直接实施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无需转化为国内法。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负责执行该法律。该法律要求企业提交PFAS的注册档案,包括理化性质、毒理学数据和生态毒理学数据,并开始对部分PFAS进行风险评估。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2006/122/EC指令的内容被整合 到REACH法规的限制清单(Annex XVII)第53条。 2017年,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被列入REACH法规的限制清单,限制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在产品和材料中的使用。该限制清单第68条规定,PFOA及其盐类在物质或混合物中的浓度不得超过25ppb(十亿分之二十五),在物品或物品部件中的浓度不得超过1000ppb(十亿分之一千),同时规定了特定用途的豁免条款。 由于PFAS种类繁多且数据不足,早期法规管理主要集中在PFOS和PFOA等少数已知的高风险物质上,化工企业为规避监管不断开发新的PFAS变体。因此,丹麦、荷兰、德国等国率先实施了更为严格的PFAS禁令,这为欧盟整体政策提供先行经验。 2.2.2 成员国联合倡议 2023 年1月,德国、丹麦、荷兰、瑞典和挪威五国监管机构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提交了一项全面禁止PFAS的提案,成为推动欧盟PFAS禁令的重要里程碑。 该提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要求全欧洲范围内禁止1万多种PFAS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仅允许在极少数必要用途下豁免。当前,各成员国对PFAS监管标准不一(如丹麦早已禁止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五国倡议有助于形成统一标准,提高执法效率。 2.2.3 欧洲绿色协议 2 0 1 9 年 , 欧 盟 委 员 会 主 席 乌 尔 苏 拉 · 冯 德 莱 恩 提 出 了 《 欧 洲 绿 色 协 议 》 》(European Green Deal),旨在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 PFAS作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成为绿色协议中化学品管理的重要目标。作为实施《欧洲绿色协议》的重要内容,2020年,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加强有害化学品的管控,计划逐步扩大禁令范围和淘汰所有非必要用途的PFAS。 2.3 欧洲社会的行动 随着欧洲科学界、媒体、NGO、受影响社区、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对PFAS污染影响的认识逐步深入,欧洲不同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发起的社会活动也极大的推动了全社会对PFAS污染的关注和欧盟及欧洲各国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