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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突破与多业务协同驱动盈利提升

2024-06-06 黄佳杰,陈晓霞 第一上海证券 SoftGreen
报告封面

买入 2024年06月06日 中高端突破与多业务协同驱动盈利提升 黄佳杰+ 852-25321599Harry.huang@firstshanghai.com.hk 业绩明显改善:2023年整体收入789.9亿港元,同比增长10.7%,毛利同比提升12.5%至147.6亿港元,主要受益于电视出货增长以及销售结构优化;运营效率提升,整体费用率下降1.5ppts至15.1%,股东净利润/经调整股东净利润为7.4亿/8.0亿港元,同比增长66.4%/14%;全年股息每股16港仙,保持50%派息比率。 陈晓霞+ 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电视主业逆势增长:2023年公司全球电视出货量同比增长6.2%至2526万台,65寸及以上产品出货同比增长35.3%至621万台,出货比例提升至24.6%,整体电视业务收入486.3亿港元,同比增长7.6%,毛利率略升至18.3%。国内电视市场整体疲软,出货量同比下降4.3%,但仍跑赢行业,尤其下半年出货量环比增长24.8%,且高端化产品比例持续提升,65/75寸及以上出货占比分别提升10.3及11.2ppts,带动国内市场收入同比增长5.4%至160亿港元,公司国内市占率提升至18.1%,稳居份额前二,2024年一季度国内市场出货增速保持强劲,同比增长24%;海外市场出货量同比上升10%,其中65寸及以上产品出货量同比提升60.3%,带动海外电视收入同比增长8.7%至326.2亿港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全球电视出货量同比增长5.3%至584万台,65寸及以上产品出货同比增长23.1%,出货及中高端表现持续强势。 主要数据 创新业务成为第二增长曲线:互联网业务收入27.6亿港元,同比提升20.2%,毛利率同比提升4.6ppts至55.1%,盈利贡献持续扩大,公司和海外流媒体三巨头的软硬件协同放量逻辑持续兑现,海外互联网收入同比增长40%至7亿港元;创新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78.5%至186.4亿港元,其中光伏业务放量倍增,收入达到63亿港元,实现盈利,全品类营销(白电)收入同比增长26.3%至104亿港元,收入和盈利稳健增长。 每股净资产6.63港元主要股东TCL IndustrialHolding(54.03%) 目标价7.0港元,买入评级:公司电视业务全球化布局+中高端品类发力有望带来份额和盈利的持续提升,我们预计公司今年仍有望保持海外和国内中高单位数的出货增速,以及均价同比向上对毛利的正面贡献;同时通过TCL全球品牌运营优化,收缩手机等非强势品类业务规模,全品类产品和渠道优势协同有望提升整体经营效率,看好公司利润和收入端的持续高质增长。综上我们调整公 司2024-2026年收 入至846/931/1000亿 港 元 ,扣 非净 利 润为11.1/14.8/16.9亿港元,给予未来12个月目标价7.0港元,对应2024-2026年15/12/10倍预测市盈率,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国内电视市场竞争格局恶化2)海外市场表现不及预期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 (852) 2522-2101传真: (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