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气候披露的新时代
摘要:
- 香港交易所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谘询总结,引入了新的气候规定("新气候规定"),以最大程度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保持一致性。
- 新规定将根据发行人层级(大型股发行人、主板发行人和GEM发行人)分阶段实施,同时提供了一系列宽免措施,以缓解发行人在合规方面的困难。
- 香港交易所现已最终澄清了新气候规定,并允许发行人聚焦于采取必要的步骤,为符合新的报告要求进行筹备。
引言与背景:
- 自2023年4月起,国际间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关注日益提升,包括**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IFRS S2,旨在成为全球基准。
- 国际证监会组织也呼吁成员司法管辖区考虑如何采纳、应用或参照IFRS SDS。
-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了愿景宣言,强调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重要性,并提及**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作为本地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者,将制定衔接IFRS SDS的本地准则。
- 中国证监会亦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对内地上市公司提出了新的披露要求。
气候相关披露核心内容:
- ESG守则(原ESG指引)A至C部分的现行要求大多保留,新增了D部分,遵循IFRS SDS的四个核心支柱: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
- 管治方面,要求披露负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发行人机构或个人信息,包括其技能、监督机制、管治流程等。
- 策略要求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对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的影响分析,以及对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影响。
- 风险管理部分关注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情景分析的使用。
- 指标及目标要求涵盖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转型风险、实体风险、资本运用、薪酬政策考虑、行业指标、目标设定和绩效分析等。
实施新气候规定:
- 生效日期和分阶段实施方法根据不同发行人层级和市场地位逐步展开,确保渐进式的合规。
- 实施指引和IFRS S1的发布,旨在协助发行人理解和实施新规定,提供实施步骤、外部框架和工具,并参考适用的IFRS SDS。
特定气候相关披露宽免:
- 包括合理资料宽免、能力宽免、商业敏感宽免和财务影响宽免,以解决发行人可能面临的报告挑战。
比较修订后《上市规则》与IFRS S2:
- 新规定与IFRS S2高度一致,但存在若干差异,如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范围、薪酬百分比要求等。
与内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比较:
- 描述了两地要求的异同,包括披露要求、范围和时间表等。
香港交易所未来步骤:
- 香港可持续发展准则、鉴证和气体事项的制定,考虑过渡至本地准则下的可持续汇报。
- 独立鉴证的引入,以增强披露信息的可信度。
发行人考虑事项:
- 诊断与评估、计划、沟通、指示性实施路线图等,以帮助发行人适应新规定。
结语:
香港上市公司迎来了气候披露的新时代,通过实施新规定,不仅提高了气候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还促进了全球一致、可比较和可靠的信息交流,助力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