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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

2024-04-19香港交易所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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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引言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本指引的導覽第1章: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IFRS S1的核心概念實施寬免第2章:管治技能及能力方式及頻率董事會的角色及職責監察進度管理層的角色及職責第3章:策略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業務模式和價值鏈氣候韌性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策略和決策第4章:風險管理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優次排列風險管理風險整合 47891017212323242425283033385359626464646566 第5章:指標及目標溫室氣體排放跨行業指標內部碳定價薪酬行業指標氣候相關目標附錄附錄1:位置圖——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引用至 《ESG守則》和《實施指引》的重要概念附錄2:個案舉例附錄3:氣候相關風險的工具和應用概述附錄4:排放系數和來源的說明性列表附錄5:來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的有用標準和指引詞彙表 7172100102108110111122123124131133135136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本指引的導覽引言 78 引言2023年6月,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FRS」)基金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統稱為「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2023年7月,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認定ISSB準則適合作為資本市場編製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的全球框架,並有助於全球集中金融市場準確評估相關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及機遇。作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成員,香港交易所致力參照IFRS S2(可持續披露的全球基準),加強上市發行人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ESG守則》」)1分階段引入針對發行人的強制氣候相關披露要求。加强《ESG守則》下的氣候相關披露,反映香港交易所在致力推動上市發行人在ESG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進程,並為發行人按以ISSB準則2作為基礎制定的本地可持續披露準則進行可持續及氣候匯報做好準備。編撰本實施指引旨在提供實用指引,作出解釋及詮釋,從而協助發行人理解《ESG守則》新的氣候相關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並準備有關披露3。列表1概述新氣候規定的披露責任及生效日期。有關不同類型發行人披露責任的詳細資訊,請參閱《ESG守則》D部分第16-17段。1 《主板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附錄C2,原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2 2024年3月,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本地標準制定者,根據ISSB準則制定香港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當香港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推出後,香港交易所將考慮是否以及如何過渡至相關的ISSB準則。3 羅兵咸永道有限公司獲委擔任技術顧問,協助香港交易所編製本實施指引。 引言 5 引言 6披露責任為「不遵守就解釋」的發行人如未能披露《上市規則》所要求的資料(包括使用任何實施寬免),其必須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此外,如發行人尚未能披露任何新氣候規定的信息,不論發行人是(i) 選擇「解釋」為何未按「不遵守就解釋」機制作出特定披露,抑或選擇使用《ESG守則》的任何實施寬免(不論是否需要強制性報告或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進行匯報),發行人宜就其作出所需披露涉及的工作計劃、進度及時間表提供相關資訊。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發行人在識別、監察及管理其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以及制定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時,通常會採取一些常用的步驟。本實施指引分為五章,並分八個步驟列明我們推薦的工作流程,以協助發行人遵守《ESG守則》D部分。推薦的工作流程僅為建議採取的方法。發行人可以根據所屬行業慣例或自身情況使用替代的工作流程。第1章: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第2章:管治第4章:風險管理第5章:指標及目標第3章:策略協助發行人監察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並進行匯報。01確定合適的管治架構02識別與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及機遇對業務造成的影響03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融入規劃及業務策略04在確定範圍及邊界下選擇合適情景及參數05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產生的財務影響06實施行動及目標,並提供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策略和決策帶來的影響07確定管理流程,從而優先考慮、管理及監察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08制定適合的參數及指標,以監察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引言 7報告原則《ESG守則》中規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編製的原則。IFRS S1概念基礎及一般要求有助於作出決策及可比氣候相關披露的關鍵IFRS S1概念及方針。實施寬免以應對發行人在氣候報告中面對的挑戰。推薦的工作流程 本指引的導覽在整份實施指引中,您將發現各種引導您瀏覽內容的圖例,包括:S1 20S2 B1圖例進一步指引重要提示洞察實際應用C2 19 目的《ESG守則》的相關段落參考發行人準備氣候相關披露時可用的實施寬免參考IFRS S1的相關段落參考IFRS S2的相關段落參考《ESG守則》的相關段落提供參考資料的實用連結澄清及重要提示來自現實生活情景的洞察及建議有助於應用《ESG守則》D部分的例子第1(a)段 IFRS S1的核心概念實施寬免1017第1章: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IFRS S1的核心概念i.資料質素有效的氣候相關信息應具備以下定性特徵:•相關性:S1 D4-D7具有相關性的信息披露應當能夠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影響,例如,披露此類信息或具有預測價值、確認價值或兩者兼而有之。具有預測價值的信息披露可在主要使用者預測未來結果的過程中用作輸入資料,而具有確認價值的信息披露則能夠提供有關之前評估的反饋。IFRS S1為提供有效決策及可比的可持續相關財務資料奠定基礎,並可用作補充發行人的財務報表。因此,需要應用財務報告中的一些既定做法。香港交易所因此強烈鼓勵發行人按照IFRS S1載列的概念基礎與一般要求(「核心概念」)編製《ESG守則》D部分規定的氣候相關披露。雖然本節盡力提供適用IFRS S1核心概念的概要,發行人應參閱IFRS S1的相關段落以了解詳情。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0 •如實反映:S1 D9-D15信息披露應提供完整、中立及準確的描述。完整描述包括便於主要使用者了解發行人的風險或機遇所需的所有重要信息,而中立描述則是以不帶偏見的方式選擇或披露信息。發行人應注意,即使未能做到各個方面皆完全精確,亦應確保描述的準確性。所需要及可達致的精確度以及確保信息準確的因素,是取決於信息本身的性質及其相關事項的性質。•可比性:S1 D17-D20信息披露應當令使用者能夠識別及理解項目之間的相似性及差異性。一項信息應至少需要和兩個項目進行比較,當與以下各項進行比較時,信息更有用:(1)使用者前期提供的信息,以及(2)其他發行人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從事類似活動或在同一行業內經營業務的發行人。•可驗證性:S1 D21-D24信息披露應令使用者相信信息的完整性、中立性及準確性。若可以證實信息本身或用於推導信息的來源,則信息屬可驗證。•及時性:S1 D25信息披露應及時為決策者提供信息,以令其能夠對決策產生影響。一般而言,信息越久遠,對作出決策的用處越小。然而,某些信息可在報告期結束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具有及時性。•可理解性:S1 D26-D33信息披露應清晰簡潔。避免使用並非特定用於發行人的通用信息,且避免信息重複。使用清晰的語言及結構清晰的句子和段落。其中,相關性及如實反映是有用氣候相關信息的基本定性特徵。如果信息具備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即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是有用氣候相關信息的增強特徵),則相關信息披露的用處得到提升。 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1 S1 20, B38根據IFRS S1,發行人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應與相關財務報表的報告實體相同。發行人應當在按《ESG守則》D部分編製氣候相關披露時,遵守此原則。S1 64-69根據IFRS S1,發行人的可持續相關財務披露應與其相關財務報表同時發布,以符合《ESG守則》的要求。發行人應當每年發布與其年報4涵蓋的期間相同的ESG報告,並與年報在同一S1 60-63根據IFRS S1,發行人必須將ISSB準則規定的信息作為其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一部分進行披露。氣候相關披露可包含在發行人的ESG報告中(作為獨立報告或年報的一部分皆可)。由於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影響發行人的業務、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發行人亦可以在董事報告的業務回顧中整合相關信息披露,以便投資者了解發行人業務的進展、業績或狀況。應提供適當的交叉引用(或連結),以便讀者瀏覽相同或不同文件的各章節。S1 17-19, B13-B28, D8就根據《ESG守則》D部分進行氣候相關披露而言,當董事會在合理預期下預期氣候相關風險或機遇可能影響發行人短期、中期或長期現金流量、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發行人須披露有關此類氣候相關風險或機遇的信息7。根據IFRS S1,在合理預期下,如果漏報、誤報或掩蓋信息,將影響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根據此等報告(提供有關特定報告實體的信息)作出的決策,則判斷該信息為重要。因此,發行人應披露在合理預期下將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內影響其現金流量、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的可持續相關風險及機遇的重要信息。為免生疑慮,如果發行人已判斷該信息不重要,則其毋須依據IFRS S1或IFRS S2的要求提供具體披露信息。4 《ESG守則》第4(1)段。5 《ESG守則》第4(2)段。6 《ESG守則》第12段。7 發行人可以在其ESG報告中揭露對投資者的重要資訊(基於財務重要性)以及對其他持份者的重要資訊(基於其他重要性考量)。在此等情況下,發行人必須確保向投資者提供的重要資訊不會被掩蓋,並確保相關資訊披露清晰可辨,不被額外資訊所混淆。 iii.報告時間天發布5。iv.披露位置v.重要性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2 8《ESG守則》第8段。vi.價值鏈概念S1 32, B2, B5S2 13ISSB準則要求主體披露信息,令使用者了解可持續相關風險對實體價值鏈的當前及預期影響。價值鏈描述創造產品或服務所需的商業活動鏈。價值鏈包括發行人將產品或服務從概念轉化至交付、消費和終止所使用及依賴的互動活動(直接或間接)、資源及關係。價值鏈還包括供應鏈、營銷及分銷渠道(例如材料和服務採購、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及交付)中的互動活動、資源及人力資源;以及發行人業務所在的融資、地理、地緣政治及監管環境。vii.合規聲明S1 72-73根據IFRS S1,若發行人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符合ISSB準則的所有相關要求,則發行人應提供明確且無保留的合規聲明。只要所涵蓋的披露相當於《ESG守則》所要求的披露,發行人可採納國際ESG報告準則,包括ISSB準則。為鼓勵發行人按照ISSB準則編製ESG報告,以符合IFRS S1及IFRS S2之方式編備的ESG報告,均視為符合本守則D部份8。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3洞察:發行人如何評估在合理預期下,氣候相關風險或機遇是否會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內影響其現金流量、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發行人應考慮量化及定性因素,並評估氣候相關風險或機遇的性質或影響程度。請參考以下舉例:•某製造公司因野火而導致供應商業務中斷,並影響其完成客戶訂單的能力。這可能導致其收入減少8%。•發生洪災導致某房地產公司物業受損,其資產價值減少10%。•預計的燃油價格上漲可能影響某家物流公司的營運成本,並導致其稅前利潤減少約6-8%。 viii.判斷與計量不確定性S1 74-76在編備氣候相關披露的過程中,發行人可能會作出各種判斷(除涉及估計外),此類判斷可能會對所披露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發行人應披露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發行人所作出的判斷。例如,發行人可能會作出以下判斷:•識別在合理預期下可影響發行人前景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確認要包含在有關當前及預期財務影響的披露中的重大信息;及•評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