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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拉·索布拉尔 “卡卡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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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拉·索布拉尔 “卡卡奥”

2023年10月10日通过 关于涉及教练里卡多·卡马拉·索布拉尔(Cacau)的劳动争议 作者: 图拉加尼约·高舒贝尔维(南非) 申请人: ASD Napoli Futsal, 意大利 受访者: 里卡多·卡马拉·索布拉尔·卡卡乌,巴西 I. 案件事实 1. 2023年3月30日,ASD Napoli Futsal(以下简称:”)“俱乐部”或申请人且里卡多·卡马拉·索布拉尔(以下简称:卡卡乌)受访者或“可可”)得出结论:“财务协议针对该职位的技术协调员自签名之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有效。 相应地,里卡多·卡梅拉·索布拉尔先生有权获得一个“费用为10,000元(欧元)分三期支付,每月支付3343欧元。 此外,合同规定:团队奖将授予获得冠军的队伍。 此外,合同中规定如下:技术协调员需在ASD那不勒斯五人足球公司结构内保持专业行为,并尊重公司规定的培训和比赛时间。其他行为规范将包含在“内部规定”文件中。培训和比赛将在位于那不勒斯Matilde Seraosnc Cercola(Cercola)的Cercola体育中心进行。 5. 伊拉克足球协会和“可可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有效“五人制足球(FUTSAL)伊拉克国家队教练”劳动合同,根据该合同,后者有权每月获得10,500美元。 第6条 伊拉克足球协会声明,上述合同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有效。 II. 国际足联(FIFA)前的程序 7. 2023年7月6日,ASD那不勒斯五人足球俱乐部在FIFA足球法庭对“卡卡乌”和伊拉克足球协会提起诉讼,指控其无故违约,并要求双方共同及个别赔偿违约金,金额“不低于”10万欧元,同时施加纪律处分,并支付程序性费用和法律费用。 8. 里卡多·卡马拉·索布拉尔“可可”仅在FIFA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才提供了他的回复: 第9项:伊拉克足球协会被邀请提供其评论,但未能如此做。 III. 球员地位委员会的考虑事项 a.能力和适用的法律框架 1. 首先,球员身份法庭的单法官(以下亦简称球员身份法庭)法官或者单法官分析了其是否具备处理手头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它注意到,目前的事项于2023年7月6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0日提交决定。考虑到《足球法庭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第34条”)2022年10月版中的措辞,程序规则),上述程序规则的版本适用于当前事项。 随后,独任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身份及转让规定》(2022年10月版)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第b)的结合,独任法官有权处理所涉事宜,该事宜涉及一个国际维度的意大利俱乐部与巴西教练之间的劳动争议。 3. 在此方面,独任法官认为有必要阐明,被告是否在《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的定义章节中被称为教练。特别是,法官回忆道,根据上述文本,教练的定义如下: “28.教练:指由专业俱乐部或协会雇佣的从事足球特定职业的个人,其雇佣职责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训练和指导球员、选拔球员参加比赛和竞赛;以及在比赛中和竞赛中进行战术选择;并且/或者其雇佣要求持有根据国内或大陆许可规定的教练执照。 在这方面,法官指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描述了后者作为“技术协调员”的职能。 5. 从教练的角度来看,被诉人随后与伊拉克足球协会签订了合同,担任其国家足球队足球教练,这表明他具备教练的资格。为了支持这一信念,法官还观察到,申请人附上的新闻报道将其称为教练。 综上所述,尽管被告称职为“技术协调员”时并未明确指出“教练”,但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定义中提及的教练责任, 描述在法规中,以及他在伊拉克的新合同表明他正在担任教练。 7. 法官还观察到,索赔的第二要素是伊拉克足球协会(伊拉克FA)的作用。事实上,法官指出,原告提名伊拉克FA作为第二被告。在此背景下,原告将伊拉克FA的情况与《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第17条第2款中关于球员新俱乐部角色的作用进行了比较,根据该规定,如果职业球员(球员)需要支付赔偿金,该职业球员及其新俱乐部应共同或分别负责支付。然而,独任法官观察到,此条款仅适用于球员,而不适用于教练,因为关于教练的具体要素在《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的附件2中有规定。因此,法庭注意到,在附件2中,关于教练的该条款没有相应的等效条款。因此,法官得出结论,由于缺乏监管依据,伊拉克FA不能被传唤为被告。 8. 随后,独任法官分析了应适用于该案实质内容的哪些规定。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案于2023年7月6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当前事项的内容。 b. 举证责任 第九条,独任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一项被声称的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独任法官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措辞,根据该规定,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移匹配系统(TMS)内产生的证据。 c.争议的优点 10. 在其能力及适用法规已确立的情况下,独任法官进入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独任法官首先承认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然而,独任法官强调,在以下考虑中,他只将参考他认为与当前问题评估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11. 单独法官首先指出,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财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三个月,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27日。单独法官核实,该协议包含所有必要要素(实质性谈判所需内容方使其被视为有效的就业合同(包括薪资和具体期限)。 12. 随后,单方面法官观察到,在此合同期间,教练与伊拉克FA签订了一份合同,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法官证实,该情况已由伊拉克FA充分确认。 因此,无论其他任何问题如何,法官确认,教练在仍然受与索赔人签订的合同约束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 14. 因此,通过这样做,独任法官确立,教练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违反并终止了与原告的合同。因此,法官得出结论,原告有权获得赔偿。 ii.后果 15. 如上所述,独任法官将注意力转向由被告所犯此类未授权违约行为的后果问题。 第16条。独任法官转向计算在该案中教练应向索赔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独任法官首先回顾了,根据《条例》附件2第6条第2款第d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赔偿金额应根据俱乐部或协会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计算,特别考虑到提前终止合同下教练应得的剩余报酬和其他福利,以及任何新合同下教练应得的报酬和福利,前俱乐部的费用和支出(按合同期限摊销),以及体育的具体原则。 第17条,在适用相关条款时,独任法官认为他首先必须明确相关 employment contract 中是否包含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事先同意偿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18. 在此方面,独任法官判定,关于争议事项,劳动合同中未包含此类赔偿条款。 19. 因此,独任法官判定,教练必须按照规定附录2第六条第二款第d)项中规定的其他参数来评估应付给俱乐部的赔偿金额。独任法官重申了上述内容。 本条款规定了在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时,应考虑的一系列标准的非详尽列举。 考虑到上述内容以及俱乐部的诉求,独任法官继续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教练直至合同期限结束的款项。特别是,法官指出,从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仍有一笔月工资待支付给原告,即3,333欧元。因此,独任法官得出结论,3,333欧元的金额是确定违约赔偿金额的基础。 21. 在此基础上,独任法官核实了教练在与伊拉克足协签订的雇佣合同在相关时间段内的条件。根据独任法官的惯常做法以及《规定》附件2第6条第2款第d)项,在新雇佣合同下的此类报酬应纳入计算教练对其前俱乐部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特别是,独任法官解释说,他的标准做法是计算教练与其前俱乐部以及其与新协会的报酬的平均值,时间为从与旧俱乐部雇佣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至该合同原始到期日的确切时间段。 22. 在这方面,法官指出,在此同一时间段内,教练将从伊拉克足球协会获得10,500美元;这相当于大约9,700欧元。 因此,单法官得出结论,在教练与其前俱乐部合同提前解除的日期和原定到期日期之间,他的前俱乐部和当前薪酬的平均值约为6,500欧元[3,333+9,700 / 2]。 24. 因此,鉴于上述所有考虑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独任法官决定,教练必须向索赔人支付6,500欧元,这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合理且正当的赔偿金额。 iii. 遵守货币决策 25. 最后,考虑到适用的法规,独任法官引用了法规附件2第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在其决定中,相关的国际足联决策机构还应就因有关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相关的未付薪酬和/或赔偿金而产生的后果作出裁决。 26. 在这方面,独任法官强调,针对教练,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后果应包括对任何足球—— 相关活动将在支付到期款项之前进行。注册禁令的总最长持续时间应不超过六个月。 因此,考虑到以上情况,独任法官决定,教练必须在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俱乐部支付全部欠款(包括所有适用利息),否则根据债权人要求,根据规章附录2第8条的2、4和7款,对教练的任何与足球相关的活动实施长达六个月的最大期限的立即生效的限制。 28. 教练应按照《银行账户登记表》中提供的账户,全额支付(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给俱乐部指定的银行账户。 29. 单独法官指出,根据《规章》附件2第8条第8款的规定,上述禁令将在支付到期款项后立即解除,在其完全执行之前。 d. 成本 30. 单独法官提到了《程序规则》第25条第一款,根据该条款:程序在至少一方为参与者、教练、足球经纪人或比赛经纪人时免费。因此,独任法官决定不对当事人施加程序性费用。 31. 同样,为了完整性,独任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25条第8款的内容,并决定在这些程序中不颁发程序性赔偿。 最后,独任法官通过拒绝任何一方提出的其他救济请求,结束了其审议。 第四部分:玩家状态委员会的决定 1.足球裁判庭有权受理原告ASD拿波里室内足球队的索赔请求。 2. 原告 ASD Napoli Futsal 的主张部分被接受。 3. 被告,里卡多·卡马拉·索布拉尔“可可”,必须向索赔人支付金额欧元6500作为无正当理由违约的补偿。 4. 对方提出的任何进一步主张均被拒绝。 5. 应全额支付(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至银行账户注册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24条,如果未支付全部款项(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在45天内关于此决定的公告,以下后果应适用: 1. 响应方在支付应付款项之前,将被限制参与任何与足球相关的活动。限制的总最长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在六个月结束时,若仍未全额付款(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应应要求将此事提交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处理。 7. 后果仅应应索赔人的要求予以执行。根据《球员状态和转会条例》第24条第7款和第8款以及第25条。 8. 此决定不产生费用。 埃米利奥·加西亚·西尔沃 首席法律与合规官 关于上诉程序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自收到本决定通知之日起21天内,可以向体育仲裁法庭(CAS)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关于发布的注意事项: 国际足联可能公布此决定。出于保密原因,在接到有充分理由的决定通知后的五日内,国际足联可能应一方要求,决定公布匿名化或编辑后的版本(参照《足球裁判程序规则》第17条)。 联系信息 国际足球联合会 FIFA-Strasse 20 P.O. Box 8044 苏黎世 瑞士 www.fifa.com |legal.fifa.com | psdfifa@fifa.org | T: +41 (0)43 222 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