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54 中 期 報 告 目錄 頁次 公司資料 2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7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8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5 其他資料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董事 法定代表紀開平先生麥玉嬌女士 執行董事紀開平先生(主席)郭培遠先生毛娜女士丘可山先生 法律顧問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劉賀韋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非執行董事安景文先生 獨立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主要往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註冊辦事處 審核委員會李文先生(委員會主席)安景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香港德輔道中61-65號華人銀行大廈11樓1106-08室 薪酬委員會邱克先生(委員會主席)安景文先生李文先生陳燕雲女士 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提名委員會紀開平先生(委員會主席)李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公司網站www.irasia.com/listco/hk/nur 股份代號254 公司秘書麥玉嬌女士 業績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業 績,連 同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相 應 期間」)之比較數字。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期內(虧損)╱溢利 其他全面虧損: 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所產生之匯兌差額 期內全面(虧損)╱收入總額 以下人士應佔期內全面(虧損)╱收入總額: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應收貿易款13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14銀行及現金結存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15借貸16租賃負債應付稅項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已收利息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 期終之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之分析銀行及現金結存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德輔道中61-65號華人銀行大廈11樓1106-08室。本公司之股份(「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於本期間,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通勤巴士租賃市場從事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 2.編製基準 根據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之董事會決議案,本公司之財政年度結算日已 自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財 政 期 間 開 始 由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更 改 為 六 月 三 十 日。因 此,本 期 間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涵 蓋 由 二 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簡明綜合損益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相 關 附 註 所呈列之比較數字涵蓋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 本中期報告所載作為比較資料的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個月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乃源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36條披露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載列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3部第662(3)條,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個月之財務報表。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個月之二零二三年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個月之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3.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與其營運有關並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的所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導致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本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本期間和過往期間的呈報金額出現重大變動。 本集團並未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影響,惟尚未確定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其營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4.經營分部資料 管理層另行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分部表現乃根據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評估,而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為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的計量。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之計量與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虧損)之計量一致,惟利息及其他收入、融資成本及未分配公司開支除外。 分部資產不包括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以及其他未分配公司資產,因為該等資產乃按組別基準管理。 分部負債不包括其他借貸、應付稅項、遞延稅項負債及其他未分配公司負債,因為該等負債乃按組別基準管理。 (a)本集團僅擁有一個經營分部:提供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可呈報分部損益、分部資產及負債的資料如下: (b)地區資料: 本集團按地區分析之收益及按地區劃分之非流動資產之資料詳情如下︰ 呈列地區資料時,收益乃根據客戶所在地區劃分。 (c)主要客戶資料 來自個別佔本集團總收益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戶的收益載列如下: 客戶A客戶B客戶C 5.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提供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本集團產生的全部收益均來自中國且於某一時間點確認。 收益指本集團自業務收入、向客戶提供服務已收及應收的金額(扣除折讓、返利及銷售相關稅項),如下所示: 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收入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服務收入於提供服務時確認。 6.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出售附屬公司收益雜項收入 附�: (a)債 務 重 組 收 益 指 本 公 司 根 據 債 務 重 組 償 付 經 債 權 人 扣 減 後 結 欠 的 尚 未 償 還 債 務 總額及與該等尚未償還貸款相關的融資成本,減(i)支付債權人的現金結算;及(ii)本公司發行的債權人股份的公平值。債務重組詳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通函。 7.融資成本 銀行費用 -可換股債券之利息-不可換股債券之利息-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貸利息-其他借貸之利息-公司債券之利息 8.所得稅開支 香港利得稅已按期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16.5%(二零二二年:16.5%)計算。 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本 集 團 位 於 中 國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適 用 所 得 稅 率 為25%(二零二二年:25%)。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並無應課稅溢利,故並未計提所得稅開支。 9.期內(虧損)╱溢利 本集團期內(虧損)╱溢利經扣除下列各項後列示: 董事酬金其他員工薪金及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10.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盈利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基 本(虧 損)╱ 盈 利 計 算,乃 基 於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期內虧損約22,81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內溢利約326,154,000港元),以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3,778,932,757股(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175,737,574股)。 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由於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任何具攤薄影響的潛在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11.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 12.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購 買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成 本約27,59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並無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出售)。 13.應收貿易款 本集團與客戶之貿易條款主要以賒賬或預繳方式進行,信用期一般為30日。本集 團 致 力 嚴 格 控 制 未 償 還 應 收 款 項,以 盡 量 減 低 信 貸 風 險。本 公 司 董 事 定 期 檢討 過 期 未 付 結 餘。本 集 團 的 信 貸 風 險 集 中 於 若 干 客 戶。本 集 團 並 無 就 其 應 收 貿易款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作出其他信貸改善措施。應收貿易款並不計息。 根據發票日期應收貿易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30日內31至90日超過90日但於一年內超過一年減:減值 其他應付款項應付一名董事款項(附註)應計費用 16.借貸 附註: (a)銀行貸款以本公司附屬公司持有的物業、廠房及設備作抵押,按利率4.816%計息且須於借貸日期起計4年內償還。(b)其他貸款約33,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33,000,000港元)為無抵押,按介乎4%至4.5%(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4%至4.5%)之利率計息,且須按要求或於一年內償還。餘下結餘為無抵押、免息,且須按要求償還。(c)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十 五 日,本 公 司 發 行4 . 5 %一 年 期 公 司 債 券,本 金 合 共 為100,000,000港元,為面值的100%。該等債券以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本公司附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作抵押。公司債券將在到期日以債券持有人可用資金連本金及適用利息贖回。 17.股本 附註: (a)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本公司每十股已發行普通股合併為一股本公司普通股(「合併股份」)。 (b)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九 日,本 公 司 以 每 股 認 購 股 份0.11港 元 的 認 購 價 向 兩 名 認 購 人完成配發及發行合共1,588,000,000股普通股,取得所得款項總額約170,573,000港元,扣除股份發行開支約4,107,000港元。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以每股認購股份0.115港元的認購價向兩名認購人完成配發及發行合共610,000,000股普通股,取得所得款項總額約70,030,000港元,扣除股份發行開支約120,000港元。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本公司以每股認購股份0.115港元的認購價向一名認購人完成配發及發行合共700,000,000股普通股,取得所得款項總額約80,400,000港元,扣除股份發行開支約100,000港元。 (c)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九 日,本 公 司 按 合 資 格 股 東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二 月 八 日 每 持 有 一 股現 有 合 併 股 份 獲 發 一 股 發 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