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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 中 期 報 告 目錄 頁次 公司資料 2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7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8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34 其他資料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董事 公司秘書麥玉嬌女士 執行董事 授權代表紀開平先生麥玉嬌女士 紀開平先生(主席)郭培遠先生毛娜女士丘可山先生田欣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獲委任) 法律顧問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劉賀韋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非執行董事安景文先生 獨立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主要往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註冊辦事處 審核委員會 香港德輔道中61-65號華人銀行大廈11樓1106-08室 李文先生(委員會主席)安景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薪酬委員會 邱克先生(委員會主席)安景文先生李文先生陳燕雲女士 公司網站www.irasia.com/listco/hk/nur 提名委員會 紀開平先生(委員會主席)李文先生邱克先生陳燕雲女士 股份代號254 業績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期間」或「報 告 期」)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業 績,連 同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六個月(「相應期間」)之比較數字。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經營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已收利息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所得款項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之增加淨額匯率變動之影響期初之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期終之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之分析銀行及現金結存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德輔道中61-65號華人銀行大廈11樓1106-08室。本公司之股份(「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於本期間,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通勤巴士租賃市場從事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以及資訊科技服務。 2.編製基準 持續經營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產 生 之 虧 損 約 為19,133,000港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流動負債淨額約為146,262,000港元。該 等 狀 況 表 明 存 在 重 大 不 明 朗 因 素,可 能 對 本 集 團 持 續 經 營 的 能 力 產 生 重大疑問。 鑒 於 該 等 情 況,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於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將 擁 有 充 足 財 務 資 源以進行持續經營時,已審慎考慮本集團未來流動資金及表現以及其可用融資來源。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董事認為,經考慮以下各項後,本集團應能夠持續經營: (i)若干╱部分董事之財務支持足以撥付本集團之營運資金需求;(ii)預期本集團將取得盈利,且其未來業務營運將繼續產生經營現金流入;及(iii)債權人擬同意透過發行本集團可換股債券償付租賃負債。 基於上述因素,董事信納本集團將擁有充足財務資源履行本集團的全部財務責任,並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維 持 本 集 團 的 持 續 經 營 能 力。因 此,董 事 認 為 按 持 續 經營 基 準 編 製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屬 適 當。倘 本 集 團 未 能 持 續 經 營 其 業 務,則 須對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多項調整,以將本集團的資產價值調整至其可收回金額,就 可 能 產 生 的 任 何 進 一 步 負 債 計 提 撥 備,以 及 將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負 債 分 別 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 本中期報告所載作為比較資料的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乃源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36條披露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載列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3部第662(3)條,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應與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3.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與其營運有關並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的所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導致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本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本期間和過往期間的呈報金額出現重大變動。 本集團並未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影響,惟尚未確定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4.公平值計量 公平值為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讓負債所支付 的 價 格。以 下 公 平 值 計 量 之 披 露 乃 使 用 公 平 值 層 級,其 將 計 量 公 平 值 所 用 之估值技術之輸入數據分類為三級: 第一級輸入數據:本集團於計量日期就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可得的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輸入數據:資產或負債之直接或間接可觀察輸入數據,歸入第一級之報價除外。 第三級輸入數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本集團之政策為於導致轉移之事件或情況變動當日確認三個層級之任何轉入及轉出。 (a)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層級披露: 經常性公平值計量: 負債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收購附屬公司之或然代價 總計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使用以下公平值層級之公平值計量: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經審核)(經審核)(經審核)(經審核) 經常性公平值計量: 負債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收購附屬公司之或然代價 報告期內第一級及第二級之間概無轉撥,或轉入或自第三級轉出(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無)。本集團之政策是於發生的報告期末確認公平值層級之間的轉撥。 (b)根據第三級按公平值計量之負債對賬: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於公平值計量之估值技術及輸入數據: 本集團之財務總監負責就財務報告目的進行所規定之資產及負債公平值計量,包括第三級公平值計量。財務總監直接向董事會匯報該等公平值計量。財務總監與董事會每年最少討論兩次估值過程及結果。 就 第 三 級 公 平 值 計 量 而 言,本 集 團 通 常 委 聘 擁 有 認 可 專 業 資 格 及 近 期 估值經驗之外部估值專家進行估值。 5.經營分部資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就 管 理 而 言,本 集 團 根 據 其 產 品 及服務劃分為業務單位,並擁有兩個可呈報經營分部: -汽 車 租 賃 及 通 勤 巴 士 業 務-(i)為 機 構 客 戶 的 僱 員 ╱ 學 生 在 辦 公 地 點 ╱ 學校與不同住宅小區之間往返提供用車;(ii)提供不配備司機的汽車租賃;及(iii)為商務、休閒旅行及各類政府大型活動提供配備司機的汽車租賃。 -資 訊 科 技 業 務-(i)透 過 私 人 擁 有 的 構 建 的 數 據 分 析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計 算 分析及處理中心(「計算分析及處理中心」)的系統應用軟件,從事雲計算、全球交通運營和數位化轉型服務;(ii)從事行業資訊解決方案的調研、生產、銷售及服務,及(iii)作為中介向客戶銷售電腦硬件。 管理層另行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策。分部表現乃根據可呈報分部(虧損)╱溢利評估,而可呈報分部(虧損)╱溢利為經調整除稅前(虧損)╱溢利的計量。經調整除稅前(虧損)╱溢利之計量與本集團除稅前虧損之計量一致,惟利息及其他收入、多項資產減值虧損、分佔聯營 公 司 虧 損、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平 值 變 動、融 資 成 本 及 未 分 配公司開支除外。 分部資產不包括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以及其他未分配公司資產,因為該等資產乃按組別基準管理。 分部負債不包括借貸、應付稅項、遞延稅項負債、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及其他未分配公司負債,因為該等負債乃按組別基準管理。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概無分部間銷售。 (a)可呈報分部損益、資產及負債的資料概述如下: 源於外界客戶之收益分部(虧損)╱溢利折舊及攤銷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非流動資產分部增加 (b)地區資料: 本 集 團 按 地 區 分 析 之 收 益 及 按 地 區 劃 分 之 非 流 動 資 產(不 包 括 遞 延 稅 項)之資料詳情如下︰ 呈列地區資料時,收益乃根據客戶所在地區劃分。 (c)主要客戶資料 來自個別佔本集團總收益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戶的收益載列如下: 客戶A客戶B客戶C 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業務分部:客戶D 6.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i)提供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ii)透過計算分析及處理中心提供雲計算、全球交通運營和數位化轉型服務;(iii)行業資訊解決方案之研發、生 產、銷 售 及 服 務;及(iv)銷 售 電 腦 硬 件。本 集 團 產 生 的 全 部 收 益 均 來 自 中國。 收益指本集團自業務收入、向客戶提供服務已收及應收的金額(扣除折讓、返利及銷售相關稅項),如下所示: 於一段時間 計算分析及處理中心服務收入行業資訊解決方案服務收入 於某一時間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收入銷售電腦硬件的銷售佣金收入 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收入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汽車租賃及通勤巴士服務。服務收入於提供服務時確認。 計算分析及處理中心服務收入 於計算分析及處理中心提供線上平台服務的收益於一段時間以本集團完成各自合約載明的履約責任的日均合約金額確認。 行業資訊解決方案服務收入 於提供行業資訊解決方案服務的收益以於一段時間以本集團完成各自合約載明的履約責任的日均合約金額確認。 銷售佣金收入 本集團作為中介向客戶銷售電腦硬件。佣金收入於提供服務時確認。 7.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匯兌虧損淨額雜項收入 8.融資成本 銀行費用 借貸之利息開支-公司債券之利息-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貸利息-其他借貸之利息 9.所得稅開支 本集團期內所呈列的所得稅開支╱(抵免)分析如下: 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期內撥備遞延稅項 香港利得稅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