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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23)

信息技术2023-10-20中移智库江***
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23)

(2023) 目录 前言...............................................................3 1.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研究背景............................4 2.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10 2.1.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形成的底层逻辑......................10 2.1.1.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特性对比....................102.1.2.数据要素特性驱动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形成..........10 2.2.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形成的驱动因素......................12 2.2.1.全国性市场..........................................122.2.2.区域性市场..........................................13 2.3.综合性市场与行业性市场形成的驱动因素......................14 2.3.1.综合性市场..........................................142.3.2.行业性市场..........................................14 2.4.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形成的驱动因素..........................15 2.4.1.场内市场............................................152.4.2.场外市场............................................17 2.5.互联互通是推动多层次数据市场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关键......18 3.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发展现状...........................18 3.1.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探索实践......................18 3.1.1.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183.1.2.综合性市场与行业性市场..............................20 3.1.3.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213.2.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主要挑战......................223.2.1.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的联动效应尚未形成............233.2.2.场内市场规模性与场外市场规范性有待提升..............234.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发展思考...........................244.1.需处理好“多层次”与“统一性”的协同关系..................244.2.需处理好“制度完善”与“产业实践”的协同关系..............254.3.需处理好“硬联通”与“软联通”的协同关系..................25参考文献..........................................................26 前言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我国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探索发展的大幕已经拉起。 纵观资本、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普遍呈现多层次发展的特点。然而各类生产要素多层次市场体系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有所不同。推动数据要素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其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从而在明晰其“从何而来”的基础上明确其“向何而去”。 本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是基于数据要素特性、市场主体特性及市场发展规律,所形成的面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市场主体及应用场景,采用场内集中交易途径或场外分散交易途径,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服务的市场结构。报告最后指出,为推动多层次数据市场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未来需要政产学研界携手处理好“三大关系”。 本报告的版权归中国移动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拷贝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 1.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研究背景 1.1.国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顶层设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同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为生产要素。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 1.2.数据要素市场的相关概念 1.2.1.数据要素的概念 “数据要素”一词是面向数字经济,在讨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语境中对“数据”的指代,是对数据促进生产价值的强调,即数据要素指的是根据特定生产需求汇聚、整理、加工而成的计算机数据及其衍生形态,投入于生产的原始数据集、标准化数据集、各类数据产品及以数据为基础产生的系统、信息和知识均可纳入数据要素讨论的范畴。1 1.2.2.数据要素流通的方式构成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目的是促进数据要素在各市场主体间“高效有序合规”流通。 按照数据与资金在主体间流动方式的差异性,数据要素流通可分为开放、共享与交易三种方式。2 数据交易依托市场化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与价格机制,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在明确的数据产权制度、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数据要素在市场中的充分流通与自由竞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得多样化数据要素流通至其可以产生最大价值的领域, 实现资源使用价值最大化和资源使用效率最优化。4 1.2.3.数据要素市场的概念 数据要素市场是以数据产品及服务为流通对象,以数据供方、需方为主体,通过流通实现参与方各自诉求的场所,是一系列制度和技术支撑的复杂系统。5 1.2.4.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内涵 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内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报告采用广义概念。 狭义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为数据交易提供交易撮合、需求匹配等服务的场所或载体,体现为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平台(本报告中统一称为“数据交易场所”)。 广义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由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交易场所、数据交易技术支撑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方以及数据要素交易行为共同构成的系统。 1.2.5.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内涵 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是基于数据要素特性、市场主体特性及市场发展规律,所形成的面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市场主体及应用场景,采用场内集中交易途径或场外分散交易途径,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服务的市场结构。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特定的数据交易场所完成的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特定交易场所之外的交易。7场外交易市场由供需双方点对点或依托第三方完成交易。 全国性市场是数据交易以全国范围为行为空间、供求关系覆盖全国范围的市场。场内全国性集中交易市场由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承载。区域性市场是数据交易以地区范围为行为空间、供求关系存在于某一区域的市场。场内区域性数据交易市场由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承载。 行业性市场是数据供求关系及交易行为聚焦于某一行业的市场。场内行业性数据交易市场由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承载。综合性市场是数据供求关系及交易行为覆盖多个行业的市场。场内综合性数据交易市场由综合性数据交易场所承载。 1.2.6.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意义 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是数据要素市场循序渐进发展的必然路径,有助于完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有利于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规模性,助力实现规范高效的市场化数据资源体系。 2.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 2.1.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形成的底层逻辑 2.1.1.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特性对比 从流通使用角度对比流动性、排他性、融合性等几大特性,数据要素与技术要素在特性构成上最为接近。流动性指要素在不同主体间转移的便利程度。排他性指在技术上排斥他人使用的可能性,例如某人使用或消费一种物品时便阻止了其他人使用该物品。均质性指相同度量单位要素的价值一致,例如资本的每一元钱之间没有本质区别。消耗性指要素参与生产过程之后数量会减少乃至消失。融合性指各类要素自身融合以及融合其他要素、发挥协作联动效应的能力。 2.1.2.数据要素特性驱动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形成 在数据要素特性、市场主体特性、市场发展规律的多重 作用下,我国多层级数据交易市场得以形成与发展。 数据要素的强融合性:数据汇聚的数据规模越大,应用价值越高,为追求价值倍增效应及规模经济效应的最大化,全国性市场、综合性市场形成并发展。 数据要素的强流动性:数据传输效率高、可复制性强、获取成本低,促进了全国性市场形成。 数据要素的非均质性、市场主体的地域性与行业性:同样的数据要素由于数据需求方能力及应用场景的不同,其所产生的价值也不同。市场主体和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与行业性特征,这促成了区域性市场及行业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数据要素的强敏感性:数据交易存在天然的安全风险、合规风险与互信障碍,在市场主体合规需求与互信需求的驱动下,场内交易市场得以形成并发展。 从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一般是先通过场外分散交易积累规模,然后通过场内集中交易提升交易效率。场外交易多用来满足多样化、非标准化的需求。 2.2.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形成的驱动因素 2.2.1.全国性市场 数据要素价值创造规模报酬递增的效应驱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具有非排他性、非消耗性、强融合性,在价值创造上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效应。数据要素流通利用范围的扩大有助于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从而促进了全国性市场的形成。 建设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的政策驱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聚集海量丰富的数据,促进各类数据在不同场景下灵活融合,降低因区域割裂带来的数据要素流通成本,实现 区域间数据要素的统一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