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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合理小时数政策奠定可再生下步发展方向

公用事业2020-10-22杜旷舟、郭荆璞国金证券变***
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合理小时数政策奠定可再生下步发展方向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杜旷舟 郭荆璞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20090003 dukz@gjzq.com.cn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9100005 guojingpu@gjzq.com.cn 合理小时数政策奠定可再生下步发展方向 事件  10月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补贴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额度及计算方法。 行业观点  政府首次发文明确可再生额能源项目补贴,有助于明确全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享受的补贴总额度=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补贴标准。其中:1. 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光伏按照区域分类制定了合理利用小时数,而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按照82500小时作为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2.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文件同时规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是我国可再生额能源项目平价上网首年,面对日益扩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明确可再生额能源项目补贴既为项目确定收益权利,又可明确国家可再生能源应付补贴额度的总盘子,为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提供数据基础。  补贴标准表明“价补分离”思路,逐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大势所趋,未来可再生能源的超额收益或来自参与市场竞争,“合理利用小时数”作为确认补贴发放的测算标准,为推动现货试点地区可再生能源全量参与市场奠定了基础,在“价补分离”的思路下,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发放固定补贴,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外不予补贴。未来,可再生能源或同时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与售电公司或用户签署带结算曲线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建立健全清洁能源中长期合同偏差调整机制。偏差考核使得可再生能源企业或通过以下手段提升项目收益:1. 提高效率,提升系统发电量,增加利用小时数;2. 更精准的发电预测;3. 通过附加储能设备或与调峰电源配合增加调峰能力;4. 降低财务成本;5. 通过合同转让、置换和回购等市场方式对相应电量、曲线进行调整。  合理利用小时数略低于项目实际利用小时数,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减压。文件明确光伏项目I/II/III类资源区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1600/1300/1100小时,光伏领跑者项目则分别为1760/1430/1210小时,风电I/II/III/IV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则分别为2400/2200/2000/1800小时。上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订立主要参考了2013年《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相关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形成时设定的利用小时数相关。由于标杆电价是在保证项目全成本投资回报率8%的基础上订立的,而风光项目运营中的实际利用小时数大多高于项目可研的利用率,造成早期风光项目普遍利润率与回报率高的事实,在补贴缺口日益扩大的背景下,明确合理利用小时数也使得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更加合理,但是在降低项目投资回报的同时,因补贴拖欠带来的现金流滞后导致回报率降低的问题也应当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投资推荐 偏差考核有望促进储能设备和调峰电源需求增长,建议关注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固德威等。 风险提示  疫情持续时间长于预期;电价大幅下降;用电增速大幅下降。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10月22日 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 买入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用使司公限有理管资投道宏京北供仅告报此此报告仅供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公司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 5%以上。 rQsNqQoQwOrOoPqOsPoOxOaQdNbRpNqQmOrRkPmNoOlOnPoN6MpPvMMYtPsQxNsOyQ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版权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制作任何形式的复制、转发、转载、引用、修改、仿制、刊发,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由于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国金证券不作出任何担保。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不作为或被视为出售及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邀请或要约。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获取报告人员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收件人亦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国金证券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风险评级高于C3级(含C3级)的投资者使用;非国金证券C3级以上(含C3级)的投资者擅自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大陆使用。 上海 北京 深圳 电话:021-60753903 传真:021-61038200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 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66216979 传真:010-66216793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 邮编:100053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长椿街3号4 层 电话:0755-83831378 传真:0755-83830558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 邮编:518000 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 时代金融中心7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