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目前的芯片管制措施呈现多维度、精细化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分级管控框架
2026年1月,美国将全球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级实施差异化技术管控:
- 第一级:美国及其18个盟国及地区(含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可不受限制获取美国企业开发的先进技术;
- 第二级:东欧、中东、拉美等多数国家采购先进技术时面临运算性能限制;
- 第三级:中国、俄罗斯、伊朗等被完全禁止取得美国提供的先进技术。 【4】
2. 制程与逻辑芯片管制
2025年1月,美国扩大制程技术管制范围,将16nm及以下制程纳入限制,覆盖采用“16nm/14nm节点”及以下工艺或非平面晶体管架构的逻辑集成电路。同时加强对台积电等代工厂的尽职调查责任,仅满足特定条件(如晶体管数量低于300亿个且不含HBM等)的芯片流片可豁免限制。 【5】
3. 存储芯片(DRAM)定义修订
2025年1月,美国修改DRAM“高级节点集成电路”定义:
- 存储单元面积从“小于0.0019μm²”调整为“小于0.0026μm²”;
- 存储密度从“大于0.288千兆位/平方毫米”修订为“大于0.20千兆位/平方毫米”;
- 新增“每个管芯超过3000个硅通孔”参数,取代原18nm半间距标准限制。 【8】
4. 性能阈值禁令
2026年3月,美国对性能超标的芯片实施销售禁令:
- 单核并行处理器性能达300万亿次/秒及以上,或互联速度达600GB/秒及以上的芯片,向中国企业销售需申请出口许可证,且许可证申请被视为“拒绝推定”,实质禁止此类芯片对华出口。 【11】
5. 关键设备与企业定向管控
2026年4月,美国众议院提出的MATCH法案草案明确将深紫外浸没式光刻设备(全球仅ASML、Nikon能生产,用于7nm至28nm制程)列为关键管控对象,并收紧对长鑫存储、华为、中芯国际等中国芯片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限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