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实践先行,国家战略跟进:我国城市更新早期由地方探索主导,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率先形成特色模式并出台政策,如深圳2021年3月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国内首个城市更新立法),上海2021年8月发布《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国内第二个立法城市),广州2021年7月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1]。2021年3月,城市更新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十四五”规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1][2]。
从试点探索到常态化推进:2021年11月住建部启动第一批21个城市(区)更新试点,旨在形成可复制经验;2022年11月发布首批可复制经验清单,涵盖统筹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三方面[1]。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标志政策从试点转向常态化,进入“深水区”改革[3]。
目标定位:核心在于实现城市功能重塑、生活品质跃升和历史文化传承,需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渐进更新原则,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最终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人民城市[4]。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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