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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获500万省财政专项拨款

凯德科技,8317902015-11-19马中杨上海德骏投资顾问梦***
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获500万省财政专项拨款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速览 凯德科技 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获500万省财政专项拨款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结尾部分的重要法律声明 事件点评 事件 2015.11.16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参与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公告。近日,经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的项目公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中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莱福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凯德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项目各方的合同拟定等环节,以广东省科技厅为管理单位,中之光电作为承担单位,凯德科技等作为参与单位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2015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同)专题三:面向标准光组件精准化与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基于数字电源的智能集成标准光组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该两份文件的签署标志着“基于数字电源的智能集成标准组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正式立项。立项后,预计研发总投入20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拨款经费500万元。 1 资料来源:Choice,公司公告,德骏新三板研究院 德骏资本 马中杨 86-21-5185 3107*819 leo.ma@djassetmgmt.com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50号北外滩中心2107室 股价—市场走势对比 股票代码 831790 主办券商 中山证券 挂牌日期 2015-01-22 做市日期 2015-03-18 最新收盘价 人民币9.46 历史最高价 人民币17.50 总市值(亿) 人民币7.16 总股本(万) 7566.67 流通股本(万) 4976.17 250日涨幅 136.50% (人民币 万元) 2013A 2014A 2015E 营业收入 23160.13 28149.43 34000 增速(%) -7.52 21.54 20.7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499.81 2827.34 3500 增速(%) -27.65 20.14 23.79 销售毛利率(%) 34.36 30.60 - 销售净利率(%) 10.97 10.84 - 资产负债率(%) 38.24 38.24 - 每股收益(元) 0.42 0.47 0.46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结尾部分的重要法律声明 2 2015年11月19日 点评 拥有行业领先的LED封装基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创新能力突出。 10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建立的“广东省LED封装基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东莞市首批创新型企业、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并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 LED 关键新材料及器件研究院”,拥有领先于行业的技术水平,目前公司合计拥有的授权专利总数达到176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不包含未授权发明专利17项),作为美国苹果公司 MFi 授权认证者,公司是国内苹果周边产品第一供应商,研发创新能力突出。 促进省标准光组件功能集成化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 据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09年印发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显示,省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针对广东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省级科技专项计划。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大力提升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公司公告显示,该项目针对LED产品组件化、模块化、集成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推动标准光组件层级2(光源模组)智能化为目的,开展基于数字电源管理IC的智能集成标准光组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成功实施将改变目前LED发光芯片与智能控制系统分离的现状,促进广东省标准光组件功能集成化发展,提升智能集成标准光组件的市场推广和功能完善,有利于保持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优势,提升广东省产业国际竞争力。该项目的立项并成功实施,有益于公司在LED芯片支架板块全面导入“智能集成标准组件”式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提升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增持股票显信心。 11月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自7月13日至10月30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乐海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炜先生通过股转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吴乐海先生累计增持258000股,占挂牌总股本0.34%,增持后吴乐海持有公司2775.3万股,占总股本的36.68%。方炜期间累计增持97000股,占总股本0.13%,增持后方炜持有公司13万股,占总股本0.17%。此次增持显示了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 法律声明 一般声明 本报告由上海德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制作。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上海德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德骏资本” )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资料、工具及推测等均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任何人作出邀请,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德骏资本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德骏资本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德骏资本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 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德骏资本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德骏资本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德骏资本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德骏资本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德骏资本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德骏资本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的接收人非德骏资本的客户,应在基于本报告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或就本报告要求任何解释前咨询独立投资顾问。 本报告的版权归德骏资本所有,德骏资本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德骏资本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刊登、发表、引用或以任何侵犯德骏资本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德骏资本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3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结尾部分的重要法律声明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