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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机会评估

2015-05-13安邦咨询球***
风险与机会评估

第402期 2015年05月13日 风险与机会评估 对国内电商面临的纳税政策影响评估 国产支线飞机制造业前途暗淡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1 风险与机会评估 对国内电商面临的纳税政策影响评估 TOP 国家对电商征税的步伐越来越近 据报道,4月起北京、广西、上海、江苏、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展开了税收专项检查,而电子商务成为首次被列入其中的新兴行业。一时间,针对电商征税的猜疑再起。但随着5月6日下午国税总局的一纸文件,有关电商征税的猜疑再度落空。 在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及到要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如果将针对电商征税放到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同时梳理有关近年来针对电商征税的争论,以及国家为电商征税所做的准备,就不难发现,国家对于电商征税已经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实体企业经营困难,各级政府财政压力不断上升,政府需要有新的税源来缓解财政压力。最近五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不断下行。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经济增长率触及7%的低位。国内财政收入增幅进入2015年以后,其一季度增速进一步下探至3.9%。 图1:中国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长率同时放缓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安邦(ANBOUND)整理 在国内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放缓的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分析结论: 对于电商是否征税的争论在国内一直存在。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却在近年来发展迅猛,2014年网络零售交易总额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6%。同时国家对于开展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准备工作也逐步充分。 总体上,对于电子商务全面征税,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但在新的电子商务征税政策出台之前,作为政策制定者仍需要充分考虑到针对电商征税税率设定、税收影响等方面做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毕竟在当前中国主流电子商务模式(B2B、B2C和C2C)中,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对消费者交易)已经有完善的纳税体系,新的电商征税政策将主要对C2C(消费者间交易)产生影响,C2C交易模式是当前征税的空白区域。2014年C2C模式下的交易额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8%。C2C交易主要涉及到个人网店, C2C交易模式对于促进个人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积极作用。 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到电子商务是一种新业态,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该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持续发展,有利于国内经济转型。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新文件的出台,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例子。 从目前政策看,国家在年内不会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政策。但是作为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人和平台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到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大趋势不可避免,同时在另外一方面完善经营,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可能带来的调整。(ATXS)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2 风险与机会评估 业态和商业模式却发展迅猛。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国内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同比增长率一直在23%以上,网络零售商品总额的同比增长率一直在40%以上,网络零售商品总额占社会销售零售总额的比例由2010年的3.24%上升至2014年的10.6%。网络零售市场对中国消费品市场贡献度越来越大。随着2014年京东和阿里巴巴相继在美国上市并取得优异的市场表现,电子商务成为国内市场关注的热点。 图2:网络零售市场对消费品市场贡献度不断增加 数据来源: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安邦(ANBOUND)整理 实际上,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直保持密切关注,最近几年来出台了不少政策来扶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假货、偷税漏税和消费者信息保护及账户安全等问题一直有争论。针对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偷税漏税问题,对于电商是否征税的争论一直存在。国家对于电商征税的新政策也没有出台,但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征税准备工作却一直在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201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电商征税事实上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调研了,电商企业和个人商家的征税问题都在调研范围内。 2010年7月1日,国内开始对网店实行实名制。2013年国家开始推出网络发票和试行电子发票。 2014年8月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2015年1月5日,国家计划推行个人纳税识别号制度。 按照先前计划,2016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完成电子商务法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3 风险与机会评估 律草案起草;届时国内将形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国家从政策层面完成准备,那么离电商征税新政策落地也就不远了。 对电商征税的争议何在? 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电商征税时,似乎认为从事电子商务不交税。实际上,在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三种主流模式中,有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间交易)三种。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长期以来对于电商征税争论最多的是针对C2C模式的征税。 按照我国目前税法,从事交易行为均应纳税。2013年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电商征税传闻回应称,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但是在C2C模式下,很多个人网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目前尚未征税。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对于个人网店不征税,至少造成了两大不公平。一是网店对于实体店造成了冲击。网络零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且目前和网店相同经营规模下,实体店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其所需承担的房租、人工及相应的培训费用、水电等成本相比均较高。二是税款的流失滋润了个人。尽管不是所有网店经营利润都很高,但网店有盈利不交税的话,则也意味着这些利润都归个人,国家并未从中获取税款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无论是对其他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不公平。 鉴于此,国家层面也一直在研究针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政策。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对于电商征税也持支持态度,对于参与交易行为均应纳税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先前国家对于个人网店不征税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商务模式太新,二是征税成本问题。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是针对电商征税,应该怎么征?征多少?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课税主要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一是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征税应避免对网上贸易发生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对于网店怎么征税问题,有专家认为,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随着电子发票的逐步推广和个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实施后,很多对于网店怎么征税的技术问题便会逐步解决。 如果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近年来国税总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并按20%的税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4 风险与机会评估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0月,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额度提高至3万元,即营业额在36万元以下可享受免税。C2C模式下的个人网店如果归为零售业,当前零售业的增值税为3%,所得税为20%。 如果对个人网店征税,那么税收规模有多大?如果参照2014年网络零售总额(包括B2C和C2C)达到2.8万亿元来算,其中约54%的比例为C2C模式下的交易额,假定所有的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交易都没有纳税,那么在2014年就有约1.51万亿的交易额没有被征税,1.51亿的交易额相当于中国26万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8%。如此规模的交易额,税率的设定需要非常慎重。2013年市场传闻针对个人网店征税5%,便引起市场强烈反应,这一点尤其需要政策制定者注意。 即使对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交易征税,考虑到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个人。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业态,对于创业与创新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税收政策出台一方面能够规范市场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税率的设定幅度,就可以区别对待。参考国际经验,英国于2002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对电商征税的影响如何? 正如前面所述,目前国内对于电商征税的新政策,主要对电子商务C2C模式下产生重大影响。而当前国内C2C电子商务市场中,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的淘宝占有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据了解,2014年底淘宝网已经有850万中小卖家。如果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全面征税,对于淘宝的个人网店经营会产生影响,进而对淘宝的业绩也会产生影响。 一旦国家对于个人网店征税成为现实,那么客观上对于电子商务C2C模式将构成一定挑战,个人网店经营成本增加和数量减少,可能驱使消费者往B2C市场转移。 如果电子商务全面征税成为现实,即使国家对于个人网店的税收有所优惠。这对于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净化,促进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共同竞争有一定积极意义。 风险与机遇评估 无论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电子商务发展规模看,国家针对电子商务全面征税已经是大势所趋。 由于当前电子商务主流的B2B、B2C模式已经有完善的纳税体系,电商征税主要对C2C为主的网店和电子商务平台影响最大。随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5 风险与机会评估 着网店实名制实行、电子发票推广和个人纳税识别号制度计划推出,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从目前政策看,国家在年内不会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政策。但是作为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人和平台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到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全面征税的大趋势不可避免,同时在另外一方面完善经营,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带来的挑战。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考虑到电子商务是一种新业态,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制定要把握好电子商务征税的幅度和步奏,对于电商征税如何征?征多少?何时征?需要充分调研和争取各方面意见。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该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持续发展,有利于国内经济转型。(ATXS) Anbound & Information, Page 6 风险与机会评估 国产支线飞机制造业前途黯淡 TOP 新舟60事故再起 之前曾因安全性问题而饱受争议的国产“新舟60”飞机再次发生事故。虽然事故原因还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但这一事件却再一次将中国民用飞机工业的设计质量问题推到了舆论的中心,同时也折射出了目前国产支线飞机制造业的暗淡前景。5月10日,幸福航空一架载有45名乘客的“新舟60”飞机在福州机场着陆时偏出跑道,造成机翼和机身交接处发生断裂现象,双发螺旋桨接触草地,飞机冒烟。事故导致5名旅客受轻伤,福州机场因此关闭5个多小时,4000多名旅客滞留。而在事故原因方面,官方调查机构和业内专家似乎并不未完全取得一致。5月11日,民航局方面表示,经过对飞行记录器的信息的提取和分析,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