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二季度 目录 1监管新规速览 2026年第二季度监管政策盘点:新规变化要点、核心内容总结、合规管理提示03 2重点新规解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等5篇新规的详细解读与合规建议15 3监管处罚分析 2026年第二季度监管处罚概览、重点领域处罚案由及合规关注提示25 4典型案例分析 销售适当性义务、合作机构管理、托管业务三大领域的案例点评、风险警示以及合规建议34 5国际监管动态 欧洲、英国、澳大利亚等监管动态概览;聚焦ESG、反洗钱、数字资产与支付服务、资本与流动性监管等重点领域38 6同业合规动向 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摩根大通、汇丰银行近期合规动态及较佳实践参考;国内金融机构内控、合规领域的AI应用情况41 1监管新规速览 监管动态及新规概况 2026年上半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等,共发布重要新规及征求意见稿145项。从涉及领域与重点规范事项来看,主要涵盖金融监管、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代理销售、托管业务、资本市场业务、运营管理、反洗钱、人工智能等多个业务及管理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延续一季度新规分析,我们梳理了二季度重点领域的核心法规要点及关注事项,供合规部门工作参考。 2重点新规解读 1、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9号) 新规背景及影响 随着数字金融快速普及,互联网已成为各类金融产品营销推广的核心渠道。线上营销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触达门槛低的优势,但行业长期缺乏统一规范,野蛮生长问题凸显,各类违规营销乱象频发。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此类乱象不仅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极易引发个人金融风险,还滋生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行业合规风险。 为补齐线上金融营销监管短板,规范全行业经营行为,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本办法,并明确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实现全品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监管标准统一。新规明确各方主体权责,压实持牌金融机构首要责任,划定第三方合作平台合规红线,全面约束直播营销、短视频推广、算法智能推荐等新型营销模式。短期将提升金融机构渠道管控、内容审核及平台合作的合规成本,长期能够彻底整治行业乱象、阻断非法引流路径、健全投资者适当性保护体系,推动线上金融营销朝着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方向发展,筑牢金融行业稳健经营根基。 重点条款解读及合规建议 网络营销宣传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审慎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对于收益、风险、历史业绩等内容,应当全面披露,不得片面展示有利信息或以预测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合规建议: •建立营销内容审核机制:对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各类营销内容实施统一审核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依据充分。•规范收益及业绩展示:涉及收益率、历史业绩、投资回报等内容时,应同步披露风险提示,不得使用“保本保收益”“稳赚不赔”“高收益低风险”等违规表述。•完善营销话术管理:建立标准化营销话术库,对营销人员、自媒体运营人员及主播统一培训,防止出现夸大宣传或误导销售行为。•加强营销材料留痕管理:对营销文案、宣传图片、直播录像、短视频内容等进行存档留痕,确保营销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建立营销内容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巡检,对第三方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宣传问题。 合作机构及网络营销行为管理要求 落实合作机构管理责任:金融机构委托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流量平台、广告推广机构、多频道网络机构MCN、自媒体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得因业务外包或者合作安排而转移消费者保护责任和合规管理责任。 建立合作机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作机构准入、评估、监测和退出机制,对合作机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内控水平、历史合规记录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 规范合作机构营销行为:合作机构开展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开展宣传推广,不得擅自修改产品信息、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或者实施诱导销售行为。对于消费者投诉集中、舆情风险突出或者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暂停合作或者终止合作等措施。 合规建议: •建立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制度:对广告代理机构、流量平台、多频道网络机构MCN、直播机构等开展资质审核和合规评估,确保合作主体符合监管要求。 •完善合作协议条款: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营销宣传标准、信息披露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合作机构名录管理机制:对所有网络营销合作机构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定期开展合规评价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合作机构日常监督:通过抽样检查、专项审计、舆情监测等方式,对合作机构营销内容、营销行为和收费模式进行持续监督。•建立违规预警及退出机制:针对虚假宣传、诱导营销、违规导流等行为设置预警指标,对存在重大违规风险的合作机构及时采取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措施。•加强消费者投诉管理:建立合作机构投诉处理协同机制,对投诉集中、风险较高的营销渠道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改,防范声誉风险及监管风险。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 新规背景及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企业“走出去”战略部署,提升金融机构跨境融资服务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境外贷款额度管理、杠杆率安排及间接境外贷款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及国际贸易活动持续增长,市场主体对跨境融资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原有境外贷款管理框架在支持实体经济跨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银行受额度及杠杆率限制,业务拓展空间受到一定约束,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安排。 本次新规通过提高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优化杠杆率计算规则、提升最低核定额度标准以及完善间接境外贷款管理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空间,有助于增强银行支持企业境外经营和国际化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政策调整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在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背景下,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导向。 重点条款解读及合规建议 境外贷款额度及杠杆率管理要求 提高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上限:对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度提高境外贷款额度上限,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开展跨境经营的融资服务能力。 优化杠杆率计算规则: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参数设置,增强额度测算灵活性,提高银行跨境融资资源配置效率。 提高最低核定额度标准:境外贷款余额最低核定额度标准由原标准提高至100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提供更大业务空间。 合规建议: •开展境外贷款额度专项评估:对现有境外贷款规模、额度占用情况及未来业务需求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政策调整带来的业务增长空间和资源配置需求。•完善额度监测及预警机制:建立境外贷款额度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额度使用分析、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防范因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的监管指标超限风险。•加强资本约束管理:关注境外贷款增长对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及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的影响,确保业务扩张与资本承受能力相匹配。•优化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一带一路”、跨境投资及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制定境外贷款专项发展规划,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间接境外贷款业务管理要求 优化间接境外贷款管理规则:明确境外银行办理间接境外贷款业务适用所在地监管要求,进一步理顺跨境融资业务管理框架。 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简化部分业务管理要求,提高境内外金融机构协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支持跨境融资创新发展:鼓励银行结合企业全球化经营需求,丰富跨境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合规建议: •修订跨境融资业务制度:根据新规要求及时更新境外贷款、间接境外贷款及相关跨境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准入、审批及存续期管理要求。 •完善业务授权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总分行、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合作机构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授权管理流程,防范跨区域管理风险。•强化跨境业务法律合规审查: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要求建立差异化合规评估机制,确保业务开展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跨境业务培训管理:面向公司金融、国际业务、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员工对新规要求及业务风险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跨境风险管理及数据报送要求 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国别风险、行业风险及客户集中度风险的持续监测,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境外贷款业务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扩大跨境融资服务供给的同时,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安全。 合规建议: •建立国别风险管理机制:针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风险监测名单,定期评估政治环境、经济形势、汇率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对业务的影响。 •建立跨境业务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及报送责任部门,强化数据质量审核,确保监管报送信息准确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第234号) 新规背景及影响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以及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发展,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在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交易目的不清晰、风险计量不足、销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案例甚至出现投机交易、风险错配及投资者损失事件,引发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本办法进一步明确衍生品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管理导向,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经营机构建立覆盖产品准入、交易授权、风险监测、估值管理及压力测试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客户因产品复杂性导致的认知偏差和风险误判。本次新规是我国衍生品监管体系的重要完善,有助于统一监管标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全面梳理现有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客户管理体系,加强交易数据管理和估值管理能力建设,推动衍生品业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稳健发展。 重点条款解读及合规建议 衍生品交易统一监管框架要求 建立统一监管体系: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对场外衍生品交易活动进行系统规范,将互换、远期、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实现交易、清算结算、交易报告及风险管理的全链条监管。 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监管:监管机构将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属性实施监管,加强对复杂交易结构、嵌套交易及通道业务的穿透识别,防范利用产品创新规避监管要求。 严防利用衍生品变相减持和规避监管: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利用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持仓管理等资本市场监管要求。 明确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办法第三条明确衍生品市场要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强调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