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 中国 韧性持续 ◆ 出口数据好于预期,同比增长23.9%(彭博:23.0%),绿色技术产品和半导体表现强劲。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taylor.t.l.wang@hsbc.com.hk+852 2288 8650王泰勒经济学家,中国 ◆ 进口也保持了强劲增长(同比增长27.5%),这得益于AI需求以及国内产业升级;部分商品进口也有所帮助 ◆ 随着贸易领域保持韧性,在政治局会议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后,预计更多关注将投向国内。 事实 含义 尽管两个台风在沿海省份登陆造成干扰,中国7月份的贸易数据显示出口同比增长23.9%(Bbg:23.0%),进口同比增长27.5%(Bbg:29.7%),展现出另一月的韧性。贸易顺差增至1125亿美元,较一年前的974亿美元有所上升。细分数据显示,强劲的AI相关需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全球,都持续成为进出口的关键驱动力。与此同时,随着关税削减、与绿色转型相关的需求以及中国在全球油价持续波动背景下相对较强的韧性,US-China贸易环境有所改善,这可能提供了额外的利好因素。随着外部需求保持韧性,政策重心应继续放在支持国内需求上,正如 Politburo会议在近期数据发布中持续显示出的某些压力。鉴于7月(7月30日)信号显示采取了更积极的立场,我们预计现有政策包的加快落实即将到来。 按国家划分,对东盟的出口依然是一个重要的亮点,同比增长了约38%,部分得益于人工智能供应链区域内合作的持续进行。同样,电子集成电路和计算机配件的出口保持了强劲势头,同比增长了117%和67%,其对整体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0个百分点(图表1)。不过,我们注意到,近期的价值飙升主要归因于价格上涨而非数量增加,这意味着这种活力也取决于未来关键元件(如内存芯片)的价格走势(图表2)。 对美出口在7月份加速至同比增长17%。除了低基数效应外,我们认为近期的反弹是由自2月份以来美国与中国及其他主要出口经济体之间的关税差异收窄所驱动。尽管新的301条款关税取代了到期的122条款关税,但由于超过40个经济体与中国面临相同的12.5%关税税率(其余为10%),第三经济体相对于中国的相对美国关税优势大体上保持不变。展望未来,可能仍会继续存在一定程度的提前实施,因为针对产能过剩的额外301调查和针对特定行业的232调查可能导致进一步加征关税。例如,特朗普总统已签署行政命令,对多晶硅相关产品加征15%关税并设定最低进口价格,自12月4日起生效(白宫,8月6日)。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我们认为可能集中于中低端消费品——如果实施,正在进行的削减约300亿美元非关键商品关税的磋商可能提供另一轮提振。 与此同时,中东冲突背景下的全球能源转型需求或持续推动中国绿色技术产品的出口。鉴于中国的价格竞争力和供应链优势,这一势头可能得以持续。海关总署指出,今年前七个月,电动汽车、锂电池和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分别增长了71.2%、35.8%和34.8%。虽然具体产品的国家层面出口数据尚未发布,但考虑到欧盟占中国“新三样”出口(基于2025年贸易价值)约40%的巨大份额,我们预计绿色技术产品将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重要驱动力,后者在7月份同比上涨了16%。相关地,中国与该集团的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至338亿美元,而去年同期为255亿美元。 尽管围绕出口管制的新贸易摩擦给双边贸易关系带来了不确定性,但我们认为,中国与欧盟建立工作组机制应有助于在短期内遏制关税及其他大规模贸易限制的风险。展望未来,双方定于10月提交切实成果,尽管双方贸易摩擦螺旋式升级的风险无法排除(参见,8月6日)。 在进口方面,增长持续快于出口增长,但7月数据显示,增长仍集中在高科技组件和部分商品——这与由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引领的K型国内复苏一致(图表3)。相应地,这也促成了来自日本、韩国和台湾的进口依然强劲,这些地区的进口总额同比增长53.6%。对于商品而言,原油进口量下降和煤炭进口量上升的组合可能表明,中国正在减少对原油的依赖,同时,其不断扩大的煤化工产能和日益多元化的能源结构可能有助于增强韧性(图表4)。相比之下,来自欧盟的进口仍然是主要拖累,该地区的进口同比下降1.4%。正如我们之前所指出的,中国的技术升级正增加产品与欧盟的行业重叠,加剧了在国内市场以及第三国(欧盟-中国贸易关系经济体)的竞争(6月8日)。 未来,我们预计北京在产业升级方面的政策推动及其对“六大网络”计划的重视,应继续支持包括铜在内的人工智能供应链中的高科技投入和商品进口。商务部最近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中国将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扩大进口(STCN,7月28日)。然而,我们认为普通消费品领域更有意义的进口反弹,可能仍需要国内消费更广泛的基础性复苏。 披露附录 分析师认证 以下分析师为本文件的主要责任人,特此证明其在此表达的意见、观点或预测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观点,且其薪酬的任何部分均未直接或间接与其在本次研究报告中所包含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关:王泰勒 本文件由汇丰银行研究部编制并分发,仅供汇丰银行客户使用,不得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公开。 本文件不提供个性化投资建议,也不应被视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参与任何交易策略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我们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处所表达的观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汇丰银行可能持有本文件所述任何金融工具的头寸,或以自有资金进行买卖,或作为做市商。 汇丰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将不时以主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向客户买入或卖出HSBC研究覆盖的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工具(包括衍生品)。 分析师的部分薪酬参考汇丰银行的盈利能力,其中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汇丰银行可在其研究报告开发中使用经汇丰批准采用的人工智能(AI)工具,利用这些技术分析大量数据、提高效率并改善整体用户体验。这包括但不限于释义、开发合适的标题和辅助数据可视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AI工具在报告创建的各个方面提供协助,但本报告中所有投资建议和观点均由我们的研究分析师独立制定和批准。报告的最终内容反映了我们研究分析师的专业判断和专业知识,确保符合监管标准并维护研究流程的完整性。 额外披露 1 本报告日期为2026年8月7日。2 本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市场数据截至2026年8月7日收盘,除非报告中另有注明日期和/或具体时间。 免责声明 报告发行人级别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电话:+852 2843 9111传真:+852 2801 4138网站:www.research.hsbc.com 截至2026年5月13日的法人类别: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欧洲大陆;汇丰欧洲大陆有限责任公司,德国;汇丰中东银行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汇丰银行中东有限公司迪拜分行;汇丰投资证券公司伊斯坦布尔;香港上海有限公司 香港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香港上海银行有限公司首尔证券部;香港上海银行有限公司首尔分行;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汇丰证券(台湾)有限公司;汇丰证券及资本市场(印度)私营有限公司,孟买;澳大利亚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证券(美国)公司,纽约;墨西哥汇丰,SA,多银行机构,汇丰金融集团;HSBC银行SA 本文件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为履行其香港受监管业务,向其机构及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定义)客户提供信息而签发;并非为香港零售客户而发行,亦不得分发给香港零售客户,除非获得特别许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香港接收人须就其所有查询致函其在香港的汇丰联系人。若本文件由汇丰附属机构的客户收到,其提供给接收人的内容须受接收人与该附属机构之间业务条款的约束。本文件包含的任何建议均旨在向其分发对象即专业投资者提供。本材料并非,也不应被视为出售任何投资的要约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投资的要约。汇丰基于其认为可靠但未独立核实的信息编制本文件;汇丰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陈述或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责任。意见表述仅代表汇丰的观点,且可随时更改而无需通知。研究人员会不时对所覆盖的发行人进行现场访问。汇丰政策禁止研究人员就此类访问从发行人处接受报酬或报销差旅费。是否投资的决定及责任须由读者自行承担。汇丰及其附属机构及/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可能持有本文件(或任何相关投资)中提及的任何证券的头寸,并可能不时买入或卖出任何此类证券(或投资)。汇丰及其附属机构可就本文件(或相关投资)中讨论的任何公司的证券担任做市商或承担承销承诺,可基于主经纪身份向客户卖出或从客户买入其证券,亦可提供或寻求为或与这些公司相关的银行或承销服务。本材料不得以任何目的全部或部分进一步分发。未考虑任何接收人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殊需求。本文件旨在完整分发。除非管辖法律允许,若您希望就本文件中提及的任何投资进行交易并使用汇丰集团服务,您须联系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汇丰集团成员。 在英国,此出版物由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仅为信息 purposes(根据金融行为监管局规则定义)及其附属机构分发。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汇丰银行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或根据金融行为监管局规则及审慎监管局规则对客户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若接收者选择与汇丰银行英国代表机构非代表人员进行交易,则无权享受英国监管体系所提供的保护。汇丰银行受金融行为监管局及审慎监管局监管。 在欧洲经济区,本出版物由汇丰银行欧洲大陆区或接收方获取相关服务的其他汇丰附属机构分发。在日本,本出版物由汇丰证券(日本)株式会社分发。本出版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部分以任何目的进行进一步分发。在韩国,本出版物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首尔证券分行(“HBAP SLS”)或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首尔分行(“HBAP SEL”)根据《金融服务与资本市场法案》第9条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一般信息进行分发(“FSCMA”)。本出版物并非《FSCMA》中定义的招股说明书。本出版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部分以任何目的进行进一步分发。HBAP SLS和HBAP SEL均受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在新加坡,本出版物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根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案》第274条和第304条中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的一般信息,以及根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案》第275条和第305条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和其他人员进行分发。仅经济或货币报告旨在分发给《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案》中定义的非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对报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本出版物并非《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案》中定义的招股说明书。本出版物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部分以任何目的进行进一步分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受新加坡货币管理局监管。新加坡的接收方应就与本报告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事项,联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代表。请访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网站www.business.hsbc.com.sg获取联系方式。在澳大利亚,本出版物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ABN 65 117 925 970,AFSL 301737)根据其“批发”客户(根据《2001年公司法》定义)的一般信息进行分发。如分发给零售客户,则由汇丰银行澳大利亚有限公司(ABN 48 006 434 162,AFSL No. 232595)分发该研究。这些相关实体不保证本文件中提到的产品或服务对澳大利亚人士可用,或必然适合任何特定人士或根据当地法律适用。未考虑任何接收方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 汇丰证券(美国)公司对其非美国外国附属机构编制的此研究报告内容负责。本报告所含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投资建议,亦非针对接收者的需求定制。所有美国人士如接收和/或获取本报告并意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