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IPO能为金融股增收几何 ——长鑫科技IPO对银行和保险上市公司影响点评 银行业买入(维持)保险业买入(维持) 要点 事件:据上交所官网披露,长鑫科技将于2026/7/16同步开启网上网下新股申购。公司拟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66.88亿股,同时附有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全额行使发行总数将扩大至76.91亿股。部分上市银行和保险作为原始股东,长鑫科技上市后会对其产生哪些影响,就此点评分析。 作者 银行:五大行及招行有望受益于股权增值,建行和交行弹性更大 分析师:王一峰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021-52523339wangyf@ebscn.com 六家上市银行合计约持有发行前总股本的4.2%。根据招股说明书不完全统计,五大行及招商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长鑫科技原始股份,其中五大行主要通过AIC全资子公司参与,建设银行另通过建银国际、建信领航等有部分持股,招商银行则通过招银云亭穿透后间接持股。具体看:1)发行前持股比例,建设银行穿透后1.55%最高,农业银行0.95%、工商银行0.64%、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0.38%,招银云亭持有1.58%但穿透后招商银行仅有约0.29%。2)入股时间主要分两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在2023年6月设立股份公司时便位列股东,彼时1股约对应净资产1.25元。2024年6月公司增资扩股,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分别通过AIC投资10、4、6、13、6亿元,平均2.61元/股。 分析师:刘源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6040002021-52523659liuyuan17@ebscn.com 分析师:黄怡婷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4070003010-57378023huangyiting@ebscn.com 情景模拟下,长鑫科技或有望提振六家银行2026年营收增速0.3%-10%不等,建行、交行或受益更多。银行大概率将持有的长鑫股权置于FVTPL账户下,假设以上市前最后一轮增资价格2.63元/股为基准,各家银行账面金额分别为建行24.6亿、农行15亿、工行10.1亿、中行和交行6亿、招行4.6亿元。在长鑫科技上市后总市值1-7万亿元的不同情景模拟下,股权升值部分约占六家银行2025年营收的0.3%-10%(详见表1)。其中,3-5万亿元的基准情景假设下,暂不考虑超额配售,在股权锁定期按八折计价,增值部分占六家银行2025年营收及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预计相关投资收益的账面浮盈在当期业绩即有体现,但后续考虑到股票锁定期、股价波动和减持节奏,浮盈兑现或会平滑处理。 保险:险资持有长鑫科技发行前4.1%股份,其中上市险企主要参与方为人保及阳光,不同计量模型下对报表影响存在差异 险资通过直接持股、股权投资计划及认购私募基金等方式参与长鑫科技投资,合计持有发行前股份比例约为4.1%。根据长鑫科技招股书,截止2026年5月27日,中国人保、阳光保险等上市险企以及和谐健康、中邮人寿等非上市险企均积极布局科技赛道、参与长鑫科技投资。主要参与的上市险企中:1)人保系通过人保资本(股权投资计划)、人保科创(私募基金)及建信领航(私募基金)分别持有长鑫科技发行前0.78%、0.15%、0.02%股份;2)阳光系通过阳光人寿(直接持股)持有0.37%。整体来看,险资合计持有长鑫科技发行前股份比例约为4.1%。 长鑫上市后为险企带来的收益将因投资账户差异而对报表将产生不同影响。IFRS 9下,长鑫科技上市后预计将被保险公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的金融资产;IFRS 17下,保险合同根据不同业务特征分别适用通用法(GMM)、浮动收费法(VFA)以及保费分配法(PAA)三种计量模型。具体看: 1)若保险公司通过传统险账户投资长鑫科技,适用于GMM模型,长鑫上市后,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当期损益。假设以上市前最后一轮增资价格2.63元/股为基准,暂不考虑超额配售,在股权锁定期按八折计价,人保资本股权投资计划中光大永明人寿和人保寿险分别认购50%,长鑫科技上市后总市值分别为3万亿/5万亿元的情景下,增值部分占中国人保、阳光保险25年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8%/18.7%、104.2%/179.2%。 2)若保险公司通过分红险账户投资长鑫科技,适用于VFA模型,其中对于盈利合同组而言,资产与负债具有“镜像”匹配特征,投资业绩为零,同时归属于险企的投资波动部分由合同服务边际(CSM)吸收,按照保单剩余年限逐期摊销至收入项。因此,在上述假设下,若保险公司留存30%收益,长鑫科技上市后总市值分别为3万亿/5万亿元的情景下,中国人保、阳光保险投资收益分别达24.2/41.7亿元、22.2/38.2亿元,但CSM吸收机制下该收益对保险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较小。 投资建议:对上市银行,银行参投长鑫科技有其特定背景,对业绩弹性的实际影响也受时点市值、审慎估值方式等多因素共同作用,有不确定性。但长鑫科技及后续的长江存储IPO,为商业银行AIC股权投资提供了闭环实践,是传统存贷业务增速放缓后,银行在新经济结构下开辟新增长点的有效探索。同时,长鑫科技也为地方政府推行“以投带引”、“股权财政”再树标杆,若能有效推广复制,中长期利好地方债务压力缓释,进而推动银行信用风险评价上升、修复估值。 板块投资方面,前期受市场风格极致化和资金面大额扰动压制,银行股涨幅靠后。当前市场风格有望再平衡,部分资金寻求低波稳健投资,银行股低估值、低仓位、高股息、高稳健,适配度较高。个股方面,建议关注区位经济加成、业绩稳健居前、攻守兼备的优质城商行,推荐杭州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等。此外,国有行直接受益于所持股权升值,受事件催化或情绪推动,阶段性或有超额收益。 对上市险企,尽管采用不同账户参与长鑫科技投资对保险公司当期利润表的影响存在差异,但会计核算方式并不改变险企长期经营实质。一方面,在低利率环境及资产荒背景下,险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布局优质科技企业有助于增厚长期投资收益,缓解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支持下当前科技赛道在二级市场中亦表现亮眼,险资通过“红利底仓+科技增强”的“哑铃型”权益配置策略有望实现长期稳健增值。当前行业股票配置比例仍维持高位,权益市场整体向好有望持续提振险企投资收益表现,进而推动保险股估值上修。推荐资产端驱动下更为受益的纯寿险标的中国人寿(A+H)、新华保险(A+H),以及长期深耕转型、资负经营整体稳健的中国太保(A+H)。 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持有的长鑫科技股权比例根据已知公开信息测算,间接持股部分计量或与实际情况有误差,进而对后续测算产生影响; 2、长鑫科技实际市值受多重因素影响,情况测算仅供参考。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3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3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