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主管部门: 为强化高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技术成就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技函〔2025〕23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按照各单位独立申报、地方主管部门遴选推荐优秀候选单位、专家评审评价等程序,已确定67项试点成果和108家试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本批次试点项目的实施期限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所有试点工作单位应立即改进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提交进行审核。试点工作应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围绕试点成果的产业化,试点工作单位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资源支持措施,创新方法举措,有效推动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确保试点目标按期实现。 各地方省一级主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单位的政策支持,强化试点工作的后续管理,协调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并组织各试点工作单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试点期满后,工信部将组织评估和评价。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