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结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城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各地以城市为载体探索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路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推动城乡结合部、城郊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城市交通运输与能源体系融合发展,推广节能低碳交通工具,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降低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源头解决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推进城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沿海城市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依法合理规划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三)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
统筹推进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大力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标准,开展城市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积极发展绿色旅游,打造城市生态文化品牌。
(四)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城市备用水源地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开展本地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提升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与监测能力。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五)提升城市数智治理效能
加强数字赋能,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协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平台与城市智能中枢等共性支撑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集成、数据联动和共享使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化用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动态掌握城市国土空间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城市。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搭建统一时空基底。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三、推进机制
(六)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
统筹考虑区域特色、发展阶段、城市规模,在东、中、西、东北部等地区分类选取5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超大特大城市率先探索、形成突破、实现引领。
(七)建设高品质生态社区
持续推动低碳、宜居、清洁、宁静、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新建社区将低碳节能、生物友好等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结合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城区环境生态化。到2027年,公开展示100个左右生态社区典型案例。
(八)引导建设各类美丽细胞
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企业基于自身实际开展碳足迹试点。推进不同类型城市、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打造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排放减量化、资源循环化的协同创新模式。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荐一批生态文明宣教特色园区典型案例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典型案例。
(九)强化全过程管理
美丽城市建设原则上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体自主自愿开展。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参考指标体系和技术指南。鼓励各城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印发实施方案、规划或行动计划。国家逐步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机制,定期对美丽城市建设进展进行评估。
(十)多渠道加强资金支持
将城市开发与美丽城市建设有效挂钩,推动一批典型城市编制美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动将美丽城市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美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美丽城市建设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政银合作、中长期贷款优势,创新融资模式。
四、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事项。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根据职责制定支持引导政策。各城市对美丽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任务推进机制。有意愿开展先行区建设的城市,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生态环境部统筹并择优推荐,按程序报批。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有关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中积极支持美丽城市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美丽城市建设财政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和体检评估等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任务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市体检,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衔接。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美丽城市建设协调联动。
(十三)推行公开展示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美丽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美丽城市建设评价、优秀案例推荐。重点支持城市要立足地方特色实践,按年度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自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在美丽城市建设展示平台上推送。鼓励各城市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展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生动局面。
附件:美丽城市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该指标体系是《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指引,鼓励各地参考本指标体系,细化本地区美丽城市建设的指标设置,也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