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参与市场现状主要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和常规电能量交易两种方式,但面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系统绿色转型成本疏导、电力市场机制待完善以及新能源低边际成本影响电源收益等挑战。为推动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需通过适应新能源特性的交易机制、保障合理收益的政策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等四方面政策和市场机制保障,形成“市场交易+差价结算”的新能源入市机制。
136号文提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将上网电量分为机制外电量和机制电量两部分。机制外电量按市场规则交易,机制电量通过核定的机制电价与市场价格差价结算获得稳定收益。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与现行保障收购电量相当,机制电价按现行保障收购价格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由政府确定,通过市场化竞价发现机制电价。文件对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绿电绿证交易和结算机制提出新要求,如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新能源全量参与现货市场,机制电量对应绿证不参与绿证交易等。
影响分析显示,电能量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多年期中长期稳价作用更明显,中长期与现货交易价差拉大,绿电交易供给水平受影响。对常规电源发展不利,但有利于储能等调节资源发展。文件推动新能源从政策保障转向“机制电量+市场交易”,缓解电网物理消纳压力。新能源收益模式由“以量为先”向“量价统筹”转变,市场交易能力成为收益差异主要因素。
落实136号文关键举措包括:合理设计新能源入市关键参数,中长期市场建立完善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的交易机制,完善中长期市场限价机制,健全绿电交易机制;完善市场配套机制,做好批零市场衔接,规范市场信息披露,加强交易平台支撑,做好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