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 - 发现报告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

报告封面

(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参编单位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综述 202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3%,夜间达标率为87.8%。与此同时,噪声问题仍备受关注,全年噪声投诉总量约683.3万件,较2024年增加93.8万件。 工业噪声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分别有约29万家和约120万家工业企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管理,实现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覆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核发夜间施工证明约12.1万次,自动监测、远程喊停和智能巡检等智慧监管方式得到广泛应用。交通运输噪声治理成效显著,全国新铺设低噪声路面超2300万平方米,建成声屏障约127万延米,安装隔声窗约36.2万平方米,34个机场部署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船舶岸电使用量突破2.3亿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397万辆,多措并举有效降低了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持续推进,多地出台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规定,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和显示屏770余套,全国累计建成宁静小区3272个,推动打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基础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发布噪声相关法规规章7项、标准规范41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总面积超过4100平方公里,噪声地图覆盖范围近5000平方公里,国家噪声声纹数据库初步建成。协同治理格局不断巩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已全部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法律相关监管职责分工,“绿色护考”行动保障考生3300万人次,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防治的氛围日益浓厚。 目录 一、全国噪声污染状况/01 1.1全国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011.2噪声问题仍备受关注/06 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11 2.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举措不断丰富/112.2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覆盖/122.3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持续深入/13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15 3.1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协同推进/153.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多措并举/153.3建筑施工噪声智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17 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21 4.1道路(公路)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施策/214.2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234.3民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多管齐下/254.4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强/26 五、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29 5.1经营场所噪声协同管控成效显著/295.2公共场所噪声管理方式不断规范/295.3社区噪声治理能力不断增强/32 六、噪声监管制度与能力建设/37 6.1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376.2噪声规划引领作用日益凸显/416.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持续推进/426.4产品质量监管稳步开展/466.5噪声监测数智化水平不断提升/476.6噪声地图示范区域持续扩大/48 七、噪声污染共治格局/51 7.1噪声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完成/517.2多部门协同治理模式不断深化/527.3“绿色护考”行动持续推进/547.4噪声治理技术体系加速构建/557.5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57 专栏1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2专栏2常见声音与声压级的对应关系/6专栏3持续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10专栏4四川省成都市工业噪声治理/13专栏5广东省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综合治理实践/19专栏6河南省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标准》/23专栏7江苏省南京市交通噪声综合治理/27专栏8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迭代升级“宁静小区2.0”/34专栏9部分城市噪声地图应用展示/49 一、全国噪声污染状况 1.1全国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① (1)全国声环境质量情况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设置的400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开始稳定运行,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由手工监测评价方法转变为自动监测评价方法。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3%,夜间达标率为87.8%,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全国1-4a类声环境功能区(0类和4b类监测点位数量较少,未纳入比较范围)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4.6%、92.8%、97.7%、98.9%,其中4a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3.9%、91.4%、95.0%、84.0%,其中3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专栏1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见下表。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54.4%-90.5%,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84.5%-96.1%,3类声环境功能 区 夜 间 达 标 率 范 围 为88.2%-98.5%,4a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夜 间 达 标 率 范 围为55.7%-98.4%。 (2)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7%,夜间达标率为87.6%。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6.5%、93.7%、97.6%、98.7%,其中4a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4.8%、92.0%、96.7%、79.8%,其中3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 从单个城市来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47.7%-95.5%,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83.1%-98.9%,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88.9%-99.6%,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39.0%-97.3%。 常见声音与声压级的对应关系专栏2 声压是声波引发的压强变化,单位为帕斯卡(Pa)。声压级是量化这种变化的一种方式,单位为分贝(dB),定义为该声音的声压与基准声压的比值取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记作Lp(dB)。为模拟人耳听觉特性,通常采用A计权声压级。声压级的计算公式为Lp=20lg(P/P0),其中Lp代表声压级,P代表声压;P0是基准声压,是对人耳刚能听到的1000赫兹(Hz)声音最低声压的参考值,通常取值为20微帕斯卡(μPa)。 1.2噪声问题仍备受关注 202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①和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案件合计约683.3万件,案件数量较2024年增加93.8万件。 从投诉城市分布来看,全国7个超大城市①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73.7万件,占噪声投诉案件总量的25.4%;15个特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42.1万件,占比20.8%;22个超大特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共计约315.8万件,接近全国总投诉量的一半。 从投诉数量分布来看,全国噪声投诉量超5万件的城市有3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5个城市,噪声投诉量超20万件;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佛山、南宁、重庆等11个城市,噪声投诉量在10万至20万件之间;天津、太原、呼和浩特、苏州、宁波、福州、南昌、青岛、郑州、厦门、东莞、中山、柳州、海口、贵阳、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8个城市,噪声投诉量在5万至10万件之间。 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最多,约500.2万件,占比73.2%①,较2024年上升2.0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约141.9万件,占比20.8%,较2024年降低1.6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约24.2万件,占比3.5%,较2024年降低0.4个百分点;工业噪声约17.0万件,占比2.5%,较2024年降低0.1个百分点。 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微信、网络①投诉举报约21.1万件,较2024年减少4.8万件。噪声投诉举报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4.0%,位列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中,以工业噪声为主,占43.6%,较2024年上升2.1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9.3%,较2024年降低1.7个百分点;社会生活噪声占26.8%,较2024年降低0.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占2.1%,较2024年上升0.1个百分点②。 从受理噪声投诉的月度分布来看,2月噪声投诉量最少,3月噪声投诉量最多。 从受理噪声投诉的昼夜时段分布来看,夜间23点至次日1点噪声投诉数量最多。 持续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 专栏3 生态环境部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持续组织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2025年,生态环境部从国家层面共开展四批次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涉及54件次,因案件治理而受益的群众约5万人。除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294件噪声投诉案件重点调度、加快解决,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协同联动,受益群众约74万人。 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2.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举措不断丰富 2025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超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工业企业依法开展精准执法查处。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违法案件460余件,同比下降22.9%;处罚金额约2180万元,同比下降8.4%。全国共征收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约1.34亿元①。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研判—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每月动态分析工业噪声投诉问题,将当月存在工业噪声投诉的点位通过《声环境管理月报》反馈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时追踪整改情况,年度工业噪声投诉量同比下降17%,切实推动工业噪声投诉问题解决。 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推进产业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入园集中、集约发展,按照 “一区一园”思路优化产业园布局,通过统一管理措施,降低工业生产噪声影响。 2.2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覆盖 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约29万家工业企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约120万家工业企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全面完成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目标。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工业噪声排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工业企业噪声防治从“被动管”向“主动防”的转变奠定基础。 2.3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持续深入 2025年,全国536家工业企业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较2024年增加47家,主要涉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行业。 四川省成都市工业噪声治理专栏4 成都市某大型医药企业,因位于工业区与居住区交界地带,该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多次受到居民投诉。为此,企业开展了系列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识别噪声源 聘请噪声治理专家团队,开展声源解析,识别出干扰周边居民的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空压机、蒸汽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