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生态环境部]: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 - 发现报告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编写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参编单位 综述 2024年,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8%,较2023年下降0.3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8.2%,较2023年上升1.2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噪声投诉总量约589.5万件,比上年增加18.9万件,但增幅有所放缓。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在工业噪声方面,489家工业企业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6万余家工业企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近29万家工业企业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在建筑施工噪声领域,持续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通过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强化源头管控。在交通运输噪声方面,查处“飙车炸街”案件9.1万起,推广低噪声路面3200余万平方米,建设声屏障121万延米,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动船舶岸电使用128万艘次。在社会生活噪声领域,各地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推广定向音响、无线耳机等设备,安装公共场所自动监测设备和噪声显示屏750余套,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建成宁静小区2223个。 同时,制度与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全年发布修订噪声相关法规标准36项,完成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4005个,噪声地图覆盖面积超4400平方公里。多地出台噪声防治行动计划,推动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静音车厢、“绿色护考”等举措惠及广泛人群,噪声污染防治持续作为评价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和认定命名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参考,社会共治氛围加速形成。 目录 一、全国噪声污染状况/ 01 1.1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011.2噪声投诉增幅放缓/08 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14 2.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大/142.2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覆盖更广/152.3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不均衡/17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19 3.1建筑施工噪声违法案件数量下降/193.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不断加强/203.3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快推广/21 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25 4.1道路(公路)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发力/254.2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系统推进/274.3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施策/284.4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多措并举/29 五、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32 5.1经营场所噪声协同管控/325.2公共场所噪声扰民不断疏解/335.3社区治理新模式多元探索/36 六、综合防治制度与能力建设/42 6.1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426.2噪声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断细化/466.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持续优化/476.4噪声源头管理前瞻布局/506.5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跨越升级/526.6数字化噪声地图智慧赋能/556.7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完成/56 七、噪声污染共治格局构建/60 7.1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607.2“绿色护考”行动暖心护航/637.3噪声治理技术创新引领/647.4共治共享氛围加速形成/65 专栏1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03专栏2常见声音与声压级的对应关系/07专栏3天津市噪声投诉特点分析/12专栏4创新工作模式,解决噪声扰民问题/12专栏5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求/15 专栏6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17专栏7优秀案例:重庆市两江新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18专栏8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简介/21专栏9优秀案例:浙江省杭州市多措并举防治建筑施工噪声/23专栏10天津市加强地铁噪声污染防治/28专栏11优秀案例:江苏省南通市多部门协同解决交通噪声扰民问题/30专栏12《广州市公园声环境功能区划》正式实施/34专栏13基层调解、协同治理,创造宁静宜居典范/36专栏14优秀案例:北京市朝阳区探索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模式/39专栏15河南省洛阳市出台加强噪声扰民监管专项规定/43 一、全国噪声污染状况 1.1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① (1)全国声环境质量情况 2024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8%,较2023年下降0.3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8.2%,较2023年上升1.2个百分点,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仍处于由手工方式向自动方式转变的过渡期,手工监测点位数占比78.8%,自动监测点位数占比21.2%,统一采用手工监测评价方法开展评价。 2024年,全国1-4a类声环境功能区(0类和4b类监测点位数量较少,未纳入比较范围)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0.0%、95.9%、98.8%、99.4%,其中4a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1.0%、94.1%、96.2%、76.3%,其中3类达标率最高,4a类最低。与2023年相比,1类、2类、3类功能区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下降0.1、1.0、0.1个百分点,4a类功能区上升1.2个百分点;1类功能区的夜间达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2类功能区保持不变,3类和4a类功能区则分别上升0.6和6.2个百分点。 专栏1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见下表。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61.4%-96.9%,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83.3%-100%,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75.0%-100%,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50.0%-100%。 (2)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4%,较2023年下降1.8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4.9%,较2023年上升1.8个百分点。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2.5%、94.0%、97.8%、99.4%,其中4a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8.6%、91.0%、96.7%、73.7%,其中3类达标率最高,1类最低。与2023年相比,1类、2类、3类功能区的昼间达标率分别下降7.0、2.7、0.9个百分点,4a类功能区上升5.3个百分点;1类功能区的夜间达标率下降8.9个百分点,2类、3类、4a类功能区分别上升0.2、1.2、14.0个百分点。 从单个城市来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25.0%-100%,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75.0%-100%,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75.0%-100%,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范围为18.8%-100%。 常见声音与声压级的对应关系 专栏2 声压是声波引发的压强变化,单位为帕斯卡(Pa)。声压级是量化这种变化的一种方式,单位为分贝(dB),定义为该声音的声压与基准声压的比值取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记作Lp(dB)。声压级的计算公式为Lp=20lg(P/P0),其中Lp代表声压级,P代表声压;P0是基准声压,是对人耳刚能听到的1000赫兹(Hz)声音最低声压的参考值,通常取值为20微帕斯卡(μPa)。 1.2噪声投诉增幅放缓 (1)全国噪声投诉状况 2024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①和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案件合计约589.5万件,案件数量较2023年增加18.9万件,但增幅明显放缓。 从投诉区域分布来看,全国7个超大城市①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35.9万件,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投诉案件总量的23.1%;15个特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28.4万件,占比21.8%;22个超大特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共计约264.3万件,接近全国总投诉量的一半。 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最多,约419.7万件,占比71.2%②,较2023年上升2.8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约131.8万件,占比22.4%,较2023年降低1.7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约22.8万件,占比3.9%,较2023年降低0.4个百分点;工业噪声约15.2万件,占比2.6%,较2023年降低0.6个百分点。 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微信、网络①投诉举报约25.9万件,较2023年增加0.4万件。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9.2%,位列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中,主要以工业噪声为主,占41.5%,较2023年上升5.1个百分点;施工噪声次之,占31.0%,较2023年降低3.9个百分点;社会生活噪声占27.1%,较2023年降低1.0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占2.0%②,较202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从受理噪声投诉的月度分布来看,2月噪声投诉量最少,3-5月噪声投诉量最多。 从受理噪声投诉的昼夜时段分布来看,夜间23点至次日1点噪声投诉数量最多。 天津市噪声投诉特点分析专栏3 2024年,天津市通过对噪声投诉案件进行分类和分析后发现,工业噪声投诉主要出现在市内六区之外的区域,涉及的类型主要为企业厂房内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及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投诉集中在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涉及的施工类型重点是房地产建设和地铁建设,集中在桩基、土石方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夜间22时至24时之间较为密集;交通运输噪声投诉集中在市内六区,主要类型分为大型客车、炸街、鸣笛及部分地铁和主干道交通噪声,噪声投诉集中在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主要投诉类型为室内装修噪声扰民、邻里噪声扰民和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噪声扰民,噪声投诉热点时段为22时至凌晨2时及节假日白天。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的噪声投诉情况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江苏、安徽、四川、贵州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了督察,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约5.0万件,其中涉及噪声问题的约占22.3%。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约4.1万件,其中涉及噪声问题的约占15.1%。 创新工作模式,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专栏4 1.生态环境部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 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生态环境部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2024年,部级层面共调度重点案件51件次,因案件解决而受益的群众数量约5万人;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针对1680余件噪声投诉案件重点调度、加快解决,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协同联动,受益群众数量约60万人。 2.上海市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 为降低噪声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