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修订标准、加密资产申报及香港实践 白皮书WhitePaper. 专注跨境专业领域关注客户长期发展 Focus onCross-BorderExpertise Focus on Client'sLong-TermDevelopment 目录·TABLE OFCONTENTS 全球税务透明化的演进:从CRS到CRS2.00 3 ·初代CRS的制度框架与成效·OECD2025年核定范本的核心修订方向:OECD2024年同行评审:香港的制度短板 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的出台与定位0 7 ·CARF的国际法理基础·申报范围界定:加密资产的定义与排除·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CASP)·需要申报的交易类型 CRS2.0核心升级内容 1 2 ·定义扩展:纳入央行数字货币与特定电子货币产品·穿透式监管:识别相关控制人·双重/多重税务居民身份的全量申报规则·核心总结一申报信息颗粒度升级 香港立法落地:倒计时下的合规冲刺 1 6 ·港府立法架构:分阶段推进CRS2.0落地·《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解读·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咨询文件要点·CARF与CRS的交互规则一以香港为例 受影响群体与合规建议2 1 ·五大重点影响主体·分析与建议 结语与展望 2 6 ·结语·附录 THE EVOLUTION OF TAX TRANSPARENCY WORLDWIDE:FROM CRS TO CRS 2.0 1.1初代CRS的制度框架与成效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l4年制定,旨在建立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AutomaticExchangeofInformation,AEOI)国际标准。香港于2016年通过将CRS纳入《税务条例》(第112章)予以实施建立了本地金融机构的尽职审查与申报制度。 初代CRS的核心机制包括:申报财务机构(ReportingFinancialInstitution,RFI)应进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由非本地税务居民所持有的需申报账户,收集所需资料(包括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利息、股息及金融资产处置收益等)并向本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提交报表:各税务主管当局每年定期与自动交换资料伙伴管辖区批量交换该等资料,形成双向自动信息交换机制。 截至2025年,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数目已超过120个,标志着跨境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度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然而,这一制度在运行近十年后,其局限性也逐渐显现。 」初步成效:全球网络成型 I发起方: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香港与120+税务辖区建立交换关系·跨境金融账户信息初步透明化·有效制传统跨境避税行为 「当前局限:制度升级迫切 120+ ·原有规则漏洞逐步暴露·难以应对复杂国际税收安排·未涵盖加密资产等新兴领域 香港已建立的申报税务管辖区 1.2OECD2025年核定范本的核心修订方向 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的持续推进,OECD于2023年批准了CRS修订方案(CRS2.0)并于2025年形成核定范本(Consolidated Text of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25)。 修订方案涵盖以下两大板块: 板块一:CRS实体规则升级(CRS2.0) 板块二:加密资产电报框架(CARF)独立推出 -填补监管空白 -范围扩展 针对加密资产“去中心化”和“匿名化”的独特属性,明确要求交易所等服务提供者承担KYC(KnowYourCustomer)义务,全面收集并申报用户身份与详细交易数据。 紧跟金融科技发展,明确将央行数字货币(CBDC)及特定电子货币产品纳入CRS申报资产范围。 -规则收紧 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现账户持有人具有多个税务居民身份时,应申报所有相关税务居民管辖区信息,而非仅申报账户持有人声明的单一管辖区。 -纳入全球体系 OECD推出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作为与CRS并行的独立申报机制,将加密资产纳入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体系(AEOI。该框架与经修订的CRS(纳入CBDC及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共同实现了对传统金融资产与加密资产的广泛覆盖,旨在打击利用加密资产进行跨境逃税的行为,但对于完全去中心化的DeFi协议及自托管钱包,其如何有效纳入现有监管框架仍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持续探讨的议题。 -穿透强化 对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的穿透识别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并申报其实际控制人信息。 -内容深化 在既有账户余额、收入及处置数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账户属性、身份角色与尽调状态等信息维度,提升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可解释性与穿透识别能力。 1.3OECD2024年同行评审:香港的制度短板 OECD全球论坛于2024年启动对香港CRS/AEOI自动交换资料制度第二轮同行评审。评估明确指出香港现行CRS实施框架存在三项核心短板: 申报财务机构底数不清 香港现行CRS实施框架下,尚未建立对所有申报金融机构的强制登记制度,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应履行CRS义务的金融机构总体数量,从而影响对合规情况的全面监督与有效管理。 纪录备存义务不完善 现行法定的纪录备存期限计算方式存在合规漏洞,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未按时向税务局提交CRS申报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相关税务纪录的法定保存期限提前届满,影响后续调查与合规审查。 罚则威慢力不足 针对违反CRS义务行为的现行罚款水平及执法机制尚未形成足够的合规威力,难以充分确保各方切实履行CRS框架下的各项义务。 1外部压力与关键期限 OECD已通过第二轮同行评审就香港CRS实施框架的有效性提出反馈意见。香港政府已启动公开咨询拟通过立法修订引入金融机构强制登记制度、提高罚则水平并强化执法机制,计划于2026年内完成立法修订。若未能如期达标,香港在OECD同行评审中的评级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对其国际金融中心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02。 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的出台与定位 FRAMEWORK AND FUNCTION: THE ROLE OF CARF 加密资产的全球税务“新规则”已来:监管框架逐步成形 2.1 CARF的国际法理基础 香港路径 设计逻辑 制度背景 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推出,获G20峰会背书,旨在填补全球数字资产税务信息监管的空白。 CARF与CRS2.0在行政框架上高度协同共用登记、尽职调查、纪录备存及罚则等核心规则。 香港进展 」全球共识 截至2025年12月,全球已有48个主要税务管辖区承诺于2026年正式实施CARF,并计划在2027年开展首轮信息交换。但各司法管辖区落实本地方进度存在实践差异。 香港已在2025年底至2026年初完成相关公众咨询,明确将CARF机制纳入本地AEOI法律框架中。目标于2028年开展首次加密资产信息交换。 2.2申报范围界定:加密资产的定义与排除 I广义定义 CARF对“加密资产”(Crypto-Asset)作广义界定:依赖加密保护的分布式分类账或类似技术以验证和确保交易安全的数码形式价值。这是一个功能导向的定义,旨在覆盖各类技术形态的加密资产。 「纳入监管的范围 「明确排除的资产 X央行数字货币(CBDC: √加密货币: 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主流去中心化数字货币 通常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 V稳定币(Stablecoins): X特定电子货币产品: 受传统电子支付法规监管的产品 锚定法币或其他资产价值的加密资产 X非金融用途资产: √衍生品: 主要用于封闭场景、且通常不具备投资或支付功能的数字资产(如封闭式忠诚度积分、链上航空里程、不可兑换的游戏积分) 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金融衍生品 V功能型代币(UtilityTokens):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功能型代币 V代币化金融资产: *注:以上前两个排除项将继续适用CRS(共同申报准则)相关框架,而非CARF 部分代币化金融资产(如代币化债券或基金份额)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落入CARF或CRS的适用范围,具体需结合资产性质及持有方式进行判断 VNFT(非同质化代币): 部分在交易平台上挂牌交易或具有投资/支付属性的NFT 2.3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CASP)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一般是指以业务形式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加密资产相关交易、兑换或转移的个人或实体,但一般不包括投资加密资产的投资基金或单纯代币发行方。 丨主体类型 √中心化交易所:如各类提供加密资产兑换服务的中心化交易平台 V加密资产ATM经营者 加密资产经纪商、交易商、做市商 V提供托管及交易撮合功能的部分钱包服务提供者 一特定DeFi协议运营主体(对于在实质上履行类似中心化交易所功能的去中心化协议,其运营主体可能需要关注CARF项下的申报义务。考虑到DeFi技术形态的多样性及相关规则仍在完善中,建议相关主体就具体情况寻求专业评估) 关联准则(Nexus Rule) V根据OECDCARF框架,RCASP与税务管辖区之间的申报关联,通常会结合税务居民身份、注册/组织地、管理地或经营场所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下,部分情形下可依据适用规则由特定关联法域承担主要申报义务,但仍需结合各司法管辖区本地要求进行判断。 监管核心目的 通过明确RCASP作为申报义务主体,将加密资产交易纳入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体系(AEOI),提升加密资产相关跨境税务信息透明度,并强化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机制下的合规管理。 2.4 需要申报的交易类型 根据CARF监管要求,RCASP对以下核心交易行为进行申报: 币币兑换 法币兑换 资产转移 相关加密资产的转移(包括空投、质押收益或贷款)。 一个或多个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 相关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例:BTC ETH 例:BTC USD 」零售支付独立申报门槛 「核心申报内容 为平衡合规成本与监管有效性,针对零售支付场景设定了金额阈值: 为确保监管可追溯性,申报时需完整提交以下关键信息: √用户身份信息识别(KYC等)√具体交易金额与发生时间V涉及的加密资产具体类型√转入/转出方向及相关钱包地址信息(如适用) >S 当交易金额超过此标准时,需作为独立交易类型进行申报,为小额支付应用提供合规缓冲。 03 CRS 2.0: KEY CHANGES AT A GLANCE CRS迎来重大升级:从报送“静态余额”到呈现“动态全景”双重身份“择一申报”的时代已经过去 3.1定义扩展:纳入央行数字货币与特定电子货币产品 CRS2.o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及特定电子货币产品(SpecifiedElectronicMoneyProduct)纳入CRS金融账户规则范围,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尽职调查、账户识别及信息申报义务,以覆盖数字化支付场景下的新型金融安排。 注:SpecifiedElectronicMoneyProduct(SEMP)通常指可电子化存储或转移、用于支付目的,并可按面值赎回的电子货币产品;具体认定标准以OECD及本地实施规则为准。 3.2穿透式监管:识别相关控制人 当账户持有人被认定为“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NFE,通常包括被动收入或被动资产占比较高的实体,通俗参考标准为超过50%)时,金融机构需识别其控制人(ControllingPersons)并申报相关信息。 无论法律实体的架构多么复杂,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需依据AML/KYC规则穿透识别相关控制人并履行相应申报义务。 ■合伙企业 ■公司实体 穿透股权结构,依据AML/KYC标准识别拥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