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 公用二部|郭红岑、史瑞瑞|010-67413300 在数字经济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传统融资渠道受限、重资产运营压力凸显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正迎来以数据资产禀赋与多元应用潜力破解发展瓶颈的重要机遇。本文立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营实际,从痛点分析、数据潜能、价值重构三个维度,阐释其开展数据资产融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揭示数据资产在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投融资能力方面的核心作用。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梳理分级、确权估值入表、融资方式选择、风险长效管控四步实操体系。同时,提出区域数据资产运营生态构建方案,让数据资产融资从个案变为常态,从试点走向推广,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激活数据价值、破解融资困境、撬动新质生产力提供专业指引。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数据资产融资的核心动因 面对传统融资模式持续承压、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的行业共性问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亟需寻找新的资产增长点与融资突破口。而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恰好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源禀赋、业务场景高度契合,这也使得数据资产融资从可选方向转变为较优路径。 (一)痛点分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结构性困境与数据资产的闲置矛盾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普遍面临重资产运营、高负债约束、现金流偏弱的结构性困境。一方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承接的传统基建、园区开发、产业投资等业务占用大量资金,叠加信贷政策收紧、城投类融资监管趋严,导致债券发行等传统渠道空间收窄、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多年运营中积累了海量业务数据、产业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等优质数据资源,但这些数据资源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既未纳入资产负债表,也未形成有效的融资工具。确权难、估值难、入表难和变现难的四重困境导致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坐拥优质数据资源却无法有效变现,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长期被低估和闲置。 (二)数据潜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数据资产禀赋与多元应用潜力 与一般市场主体不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依托政府资源、产业布局、城市服务等多重角色,具备独特的数据资源优势。其数据来源覆盖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企业运营等多个场景,具有稳定性强、覆盖面广、关联性高、场景落地性突出等特点。在垄断性、高频性与场景化优势方面的独特禀赋,使得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的数据资产正加速释放四大潜能:一是赋能智慧城市,通过交通、环境等数据实现运行效率提升;二是驱动产业金融创新,以产业链图谱与企业运营数据支撑数据质押融资与投贷联动;三是提升企业智控能力,整合财务、人力数据构建中台,降低运营成本;四是激活区域协同价值,打通跨域数据流通通道,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国家顶层设计产权框架与数据资产入表制度,为上述潜能提供法律与会计双重保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正逐步成为专业化数据价值运营主体,为区域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重要助力。 (三)价值重构:数据资产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融资能力与企业发展的深层赋能 推进数据资产融资,本质上是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资产结构、财务表现、融资模式的系统性重构。其一,数据资产合规入表可直接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率,缓解传统重资产带来的财务压力,提升外部融资授信空间;其二,数据资产可作为新型抵质押物,结合数据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摆脱对土地、平台信用的过度依赖;其三,数据价值变现可形成稳定现金流,增强企业经营性收入与可持续融资能力,同时提升市场化估值与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数据赋能产业、产业支撑融资、融资反哺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数据资产融资的实操路径 明确了数据资产融资的核心价值后,关键在于如何将理论价值转化为实际操作。数据资产融资并非单一金融动作,而是一套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系统性工程,必须遵循标准化、合规化、可落地的操作流程,才能确保融资顺利推进、风险可控。本文结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实际情况,提炼出一套适用于大多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数据资产融资实操路径,搭建出如下分步走框架: 第一步:前期基础:数据资产梳理与分级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首先需要对自身数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据资产台账,明确数据资产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状态和潜在价值。建议按照公共服务类、产业投资类、内部运营类三大类别进行分类,并根据数据资产的质量、稳定性和变现潜力进行分级:第一,A级(优先融资):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市场认可度高的公共服务类数据资产,如交通数据、园区运营数据,优先推进质押融资或ABS;第二,B级(培育融资):具有一定价值但需要进一步产品化的产业投资类数据资产,通过平台化运营提升价值后再推进融资;第三,C级(暂缓融资):权属不清晰或价值难以量化的内部运营类数据资产,暂缓融资,优先推进确权和价值评估工作。 第二步:合规关键:数据资产确权、估值与入表 确权和入表是数据资产融资的前提条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需要完成以下工作:第一,确权登记:依托地方数据交易所或登记平台,对A级和B级数据资产进行登记确权,取得数据知识产权证书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形成可质押的法定凭证;第二,价值评估: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或市场法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后续融资提供定价依据;第三,会计入表: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该文件明文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相关实施问答等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进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此外,对数据资源入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确立成本计量原则,禁止以评估等方式入账和调账;不得将已费用化的支出重新资本化;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或存在减值迹象的数据资源,应严格执行年度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强化数据资源信息披露,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信息。 第三步:融资实施:数据资产融资方式 根据数据资产的类型、规模和融资需求,结合当地政策要求,可以采用以下融资方式: 第四步:长效保障:数据资产风险长效管控 数据资产融资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包括建立数据资产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数据资产的价值变动、权属状态、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技术风险,确保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持续推进数据资产产品化,将数据资产转化为可持续输出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成稳定的商业收入, 为后续融资提供支撑;跟踪政策动态,密切关注各地数据资产融资政策的最新进展,及时把握政策红利,优化融资策略。 三、可持续发展:构建区域数据资产运营生态 数据资产融资不单是企业行为,更依赖政策、市场、机构、监管协同发力的外部生态。构建完善的区域数据资产运营生态,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推进: 一是建立区域数据资产登记与交易体系。依托地方数据交易所,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质押全流程服务体系,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数据资产融资提供基础设施支撑。重点推进数据资产登记的标准化和互认机制,逐步消解地区间的数据资产登记壁垒。 二是培育数据资产专业服务机构。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发数据资产核算、估值、法律合规等专项服务能力,形成支撑数据资产融资的专业服务生态。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数据资产的专项融资产品,包括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数据资产ABS、数据资产保险等,形成多元化的数据资产金融产品体系。 四是建立数据资产运营的监管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数据资产融资的监管标准,降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规成本,为数据资产融资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五是打造区域数据资产运营标杆案例。选取条件成熟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数据资产融资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区域数据资产运营生态的整体提升。 四、总结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与传统融资模式承压的双重背景下,数据资产融资已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破解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转型的关键突破口。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依托自身独特的数据资源禀赋,通过数据资产梳理确权、价值评估、会计入表与融资模式创新,不仅能够有效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拓宽融资渠道,更能推动企业从传统重资产投资向数据价值运营升级,形成“数据赋能→产业提质→融资增效→价值反哺”的良性循环。数据资产融资并非单一金融工具创新,而是涉及产权制度、估值体系、金融产品、监管协同、生态服务的系统性工程。未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立足自身业务场景,强化合规运营与风险管控,主动对接区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在政策引导、机构协同、市场赋能下持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资产化、资本化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投融资能力,为地方产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