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的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研究 牵头单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大公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东方金城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说明 本报告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2025年研究成果。该工作组研究金融机构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的具体方法,支持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工作,赋能行业发展,为中国在相关国际平台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的讨论提供支持。 本报告可免费使用和转载,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需使用本报告出版,请与课题负责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如需引用报告内的数据或图片,请联系作者;如需用于线上展示及传播,请直接使用本机构网站的原始链接/资源。本报告仅代表报告作者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 一、研究概述......................................-1- (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意义.................................-1-(三)研究思路.................................-2- 二、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4- (一)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4-(二)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6- 三、国内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9- (一)国内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要求.........-9-(二)国内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10- 四、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15- (一)设计原则...............................-15-(二)总体思路...............................-16-(三)指标体系示例...........................-16- 五、促进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建议...............18 (一)完善政策激励机制............................18(二)强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8(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19 一、研究概述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要“以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为导向,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这凸显出中央和管理部门对绿色金融发展质量的日益重视。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绿色金融区别于一般金融的核心在于其募集资金用途的绿色属性,而绿色属性识别的关键依据是募投资金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然而,囿于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统一规则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缺失,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出现参差不齐和缺乏可比性的问题。因此,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二)研究意义 首先,开展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研究是对二十大报告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践行。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绿色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 文章。开展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研究,助力建设高标准绿色金融体系,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提供精准资金支持,可以更加高质高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推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其次,开展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研究是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重点逐渐由“量”向“质”转变,绿色金融市场愈发关注募集资金是否有力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是否有力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研究,明确绿色资金投向的各类绿色项目应披露的具体环境效益指标名称、定义及单位,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绿色金融市场提质增效提供思路。 第三,强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已成为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国际认可度的重要抓手。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国际市场对国内绿色金融市场提出“洗绿”“漂绿”的质疑。环境效益信息是衡量资金绿色程度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认可度,亟需构建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和集中的数据披露平台,推进我国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有效披露。 (三)研究思路 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实践,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披露标准和市场信息披露进展情况,并分析国内外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吸收有益做法, 把握一般规律,根据《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优化设计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推进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二、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 伴随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国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日益成熟。 绿 色 债券 领 域,主要 有 绿 色 债券原则 (GreenBondPrinciples,GBP)及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BondStandards,CBS)。二者均强调信息透明度在评估项目预期效果方面的价值,并将信息披露与报告列为核心要素,旨在推动必要信息分享,以便向具有生态环境效益的项目增加资本配置。其中,GBP与CBS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见表1。 世界各地关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美国未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信息披露出台政府文件,而是以GBP和CBS为市场标准;欧盟发布了自愿性绿色债券标准,采用标准的绿色债券发行人需披露依照《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的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募集说明书、环境效益报告以及外部审查情况等 信息。 绿色信贷领域,目前“赤道原则”“绿色贷款原则”等国际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赤道原则”由花旗银行、荷兰银行等共同制定,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给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采用“赤道原则”的银行至少每年向公众报告至融资正式生效日时交易的数量及其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和经验。评估报告中需披露内容包括12项与环境相关的信息,见表2。 “绿色信贷原则”(GLP)由贷款市场协会和亚太区贸易市场协会联合发布,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提供了高标准指导框架。其主要参考绿色债券原则,从四个方面来制定标准框架,包括贷款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选择、贷款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与“赤道原则”不同,“绿色信贷原则”详细列出了绿色项目类型,对贷款资金管理的制度约束做出了 要求。 (二)国外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1.欧盟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市场现状 根据泛欧交易所发布的《2024年ESG趋势报告》1,2023年,在1729家上市公司中,分别有42%、39%、34%的企业披露了范围一、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比显著提升。其中,85%的大型企业连续多年披露碳排放数据,57%的中型企业披露了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后续中型企业的碳减排活动将成为关键。 在披露框架方面,70%的大型企业和49%的中型企业基于欧盟分类法进行披露。根据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要求,2024年大型上市公司需要依据欧盟分类法做出披露,2026年中小企业分阶段依据欧盟分类法做出披露。预计未来中型企业的信息披露比例会继续提高。 2.美国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现状 美 国证 券交 易委 员 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SEC)2024年通过气候信息披露最终规则,要求申报人在2026年开始报告2025年的可持续披露信息。美国公司主要在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10-K表或代理声明中披露相关气候风险信息,或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报告框架进行相关披露。常见的报告框架包括SASB标准、TCFD框架和GRl标准等。 根据White&Case对50家财富100强公司提交给SEC的文件中ESG信息披露情况调查,2022年美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的 关注点主要聚焦于六大议题,包括环境问题、人力资本管理、环境与社会目标、企业文化、董事会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监督以及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股东参与2。其中与气候相关的披露显著增加,许多公司在2022年首次进行此类披露。从披露情况看,在SEC的10-K表中选择披露环境问题议题的公司大幅增加。已披露的环境问题主题包括投资环境的可持续性、气候风险评估、可持续发展目标等。部分公司在10-K表中增加风险因素和/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专门针对气候相关影响的全新风险因素(包括气候变化的物理影响、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风险、与新法规和不同法规相关的合规成本以及声誉风险)的披露。此外,由于投资者对公司在环境和社会优先事项方面设定的具体目标的关注增加,美国公司增加环境与社会目标主题披露的内容。董事会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监督也逐步加强。公司成立负责监督ESG事务委员会的趋势增加,以期能够缩小和深化对这些问题不同方面的关注。 3.中国香港可持续披露标准及市场现状 根据普华永道《2024年香港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调研报告》3,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调研样本中,81%的样本企业披露了独立ESG报告。在披露框架方面,除《ESG报告指引》外,64%的样本企业参考了其他报告准则,其中88%采纳了GRI标准,38%声明使用了TCFD框架,另有部分采用行业特色披露准则。为提高信息质量与可信度,36%的样本企业对整本报告或报告中的关键指标进行第三方鉴证或审验。 环境议题披露中,90%的样本企业披露了排放物、资源使用和环境及天然资源的情况。超过73%披露了环境目标,包括排放量目标、能源使用目标、减废目标和节水目标,其中披露定量目标的比例超过32%;31%披露了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主要集中在价值链上游。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少部分公司就管理层在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中的角色进行披露,但未详细披露董事会如何对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策略、目标等事宜进行监管。在具体指标的披露上,样本企业基本都披露了范围一、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但对于范围三的排放、过渡至低碳经济的转型计划等方面的披露差距较大,尤其在“管治—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薪酬政策”“策略—评估策略韧性并考虑不同气候相关情境”“指标和目标—易受气候相关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额/百分比”等方面进行披露的公司占比不足15%。 社会议题披露主要包括雇佣、健康与安全、发展与培训、劳工准则、供应链管理、产品责任、反贪污和社区投资八个维度,披露情况普遍较好,样本披露率均在80%以上。 管治架构披露中,97%的样本企业成立了ESG工作小组;74%成立了ESG委员会;85%披露了董事会在ESG方面的管理方针及策略;董事会对ESG有关目标的检讨回顾的披露率为88%,较上一年有很大提升。 三、国内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国内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要求 国内方面,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操作规范,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结合可持续信息披露新趋势,修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