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中央结算公司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范围,并明确了各基础要素的定义描述及输出口径,用以描述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信息。文件将基础要素分为项目要素和环境效益指标要素两个类目。
项目要素是指明确绿色债券所投资项目的基础要素,包括节能环保项目(如节能锅炉制造、余热余压利用设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等)、清洁生产项目(如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清洁能源项目(如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核电装备制造等)、生态环境项目(如现代农业种业及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如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运营和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建筑等)和绿色服务项目(如绿色产业项目勘察服务、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
环境效益指标要素是指明确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的基础要素,包括降碳类指标(如碳减排量、节能量、替代化石能源量等)、减污类指标(如二氧化硫削减量、氮氧化物削减量、颗粒物减排量等)、资源综合利用类指标(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量、节水量、水资源循环利用量等)、生态环保类指标(如林地/草地面积、绿化面积、固碳量等)和其他类指标(如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货运周转量等)。
文件根据项目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梳理了相应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并对每个项目要素和指标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定义描述和编码说明。此外,文件还设计了每个项目的必填指标和选填指标,以体现其环境效益特点。
本文件旨在提高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可计量性、可核查性和可检验性,推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指标体系的标准化,提高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发行人及认证机构的信息披露,为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为主管部门科学制定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