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 卷首语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自《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新增市场主体与实际利用外资超过了之前30年的总和。与此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围绕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为特征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构建,200余项政策文件陆续落地实施,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成效初步显现。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正式启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新篇章就此开启。 在此基础上,海南省商务厅和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深入梳理中央部委、海南省各部门及各市县的落地政策,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指南》(以下转换,让企业对海南自贸港政策利好真正做到看得见、读得懂、用得着。欢迎各企业通过《投资指南》了解海南、落地海南,积极来琼投资展业,共享海南自贸港蓬勃发展机遇。 地图审图号:琼S(2026)048号 走进海南01 高水平的开放形态04 链接全球的区位优势05 特殊税收制度安排07 开放政策制度优势25 营商海南37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39 投资海南47 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49投资案例63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及市县投资地图70园区分布73 编后语89 走进海南 走进海南 高水平的开放形态 2025年1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式迈入改革开放发展的新起点、新阶段,开启高质量发展薪新篇章。 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都是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是香港的31倍,新加坡的46倍,迪拜的8倍。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隔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面和南面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邻,2025年GDP为8108.85亿人民币,常住人口为1055万人。 链接全球的区位优势 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 海南拥有三大国际机场,开通了550余条境内外航线,4小时、8小时飞行圈分别覆盖21个、59个国家和地区。 四小时飞行经济圈 八小时飞行经济圈 覆盖亚洲21个国家和地区约占世界47%的人口,所达经济体约占全球GDP30%。 覆盖亚洲、大洋洲、欧洲、非洲等59个国家和地区约占世界67%的人口,所达经济体约占全球GDP41%。 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纽 重大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封关准备重点任务和软硬件建设全面完成,10个“二线口岸”正式启用。全国最大港口客滚综合枢纽新海港、美兰机场二期、洋浦港20万吨级泊位和深水航道投用,凤凰机场三期、博鳌机场三期完工。全省集装箱班轮航线达76条、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3.3%。“中国洋浦港”登记在册船舶达82艘,登记数量与运力规模居全国自贸港(区)首位。 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纽 海南正在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实施“双向双枢纽港”战略,强化洋浦港与阿布扎比港等姊妹港建设,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特殊税收制度安排 零关税 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可以按政策规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 “零关税”商品范围由1900多个税号商品扩大至6600多个税号商品,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 低税率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予以免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简税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税制安排:全岛封关运作后,将逐步开展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简并改革,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走进海南 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和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政策有什么利好?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购买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什么是封关运作? 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①什么是“一线”和“二线”? “一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 “二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 ①商品怎样流通? 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注:“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贸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 ·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享惠主体资格: 1)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2)未被纳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走进海南 哪些企业可以进口“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 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以下简称进口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政策规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 (一)已取得有效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企业,拥有不少于15辆营运车辆(均在本公司营运满3年以上)的,或承 (二)从事民用机场运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可以进口“零关税”机坪客车、机场内使用的牵引车。 (三)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进口“零关税”船舶;从事旅游业的企业,拥有自有游艇泊位或与码头经营人签订有效游艇泊位租赁协议的,可以进口“零关税”游艇。 税”全地形车、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气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及其他船舶、划艇及轻舟。 进口企业应在固定经营场所设置明显营运标识,固定员工不少于3名,按规定设置企业会计账册,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进口企业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或“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政策有什么利好? 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含)的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增值率如何计算? (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货物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内地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括该料件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应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认可的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采购该料件的到厂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累计情形下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 (货物内销价格-Z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 -Z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Z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Z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注:计算公式中,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为各备案企业投入生产的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为各备案企业投入生产的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之和。 )哪些情形不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加工过于简单: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去壳、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微小加工由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认定。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进口料件或其加工后制成品属于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的。 ①哪些可视为海南自产货物纳入增值部分? 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目录》内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在测算加工增值比例时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海南自产货物价格,纳入增值成分。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种植、培育、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产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出生并饲养或引种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饲养的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狩猎、诱捕、捕捞、收集或捕获所得的生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水域滩涂水产养殖和繁育获得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微生物及其产品·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以外的矿物或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使用上述的货物或其衍生物生产、加工获得的货物 哪些企业可以认定?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市主体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申请期间未被依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加工货物的条件和能力·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建立供应海南自产货物的关系 举个例子,某企业生产一盒超市售卖的盐焗坚果100元,使用三种料件进行加工(非小微加工),其中进口料件坚果价格为60元,境内采购的包装袋等辅料为15元,境内采购的盐和其他辅料价格为10元,根据计算公式(100-60-15-10)/(60+15+10),此时的成品增值率为17.6%。封关运作以后,当企业将境内采购的盐和其他辅料替换成海南自产货物生产的盐和其他辅料,在计算加工增值率时,盐和其他辅料的10元价格将不再计入境内采购料件价格,此时计算公式(100-60-15)/(60+15)得出成品增值率为33.3%,超过了30%,这样企业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