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结论: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 事件背景:2026年4月17日,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落实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关于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
- 基本原则: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
- 绩效考核指标:
- 薪酬总额变动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金投资收益指标(3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80%)、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 基金投资收益指标细化为基金产品业绩(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专业能力建设)和投资者盈亏(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
- 绝对+相对、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相互结合。
- 差异化考核:
- 主动权益投资高管/基金经理: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50%/80%,其中基金经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
- 销售高管:投资者盈亏指标权重不低于50%。
- 指数或固收投资高管和基金经理:考核各有侧重。
- 利益绑定机制:
- 递延支付: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比例不少于40%,递延支付起付年不早于T+2。
- 跟投: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购买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的30%本公司基金,权益类基金占比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购买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的40%本公司基金,权益类基金占比不得低于60%。
- 薪酬阶梯调整:
- 过去三年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较上一年下降幅度不少于30%。
- 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才可适度提高薪酬。
- 股东分红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股东分红机制,根据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审慎确定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对于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应当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
- 对比旧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2022年版)与《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2026年版)对比,新指引适用对象更明确,薪酬总额管理更严格,绩效考核指标更细化,差异化考核更突出,利益绑定机制更完善,问责机制更明确。
-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信用风险、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