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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点评: 指引发布是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要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对当前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看重短期业绩和为了迎合客户需求而大量创设短期收益率较高产品等问题提供了改进方案。指引的出台能够很大程度上规范公募基金行为,扭转行业粗放式发展,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引导基金公司构建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指引明确了基金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和考核机制。薪酬结构方面,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应当保持适当构成,鼓励股权、期权等长效激励措施。薪酬支付方面,指引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了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且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此外,指引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与基金经理应分别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前者等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后者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进一步从制度上绑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利益。绩效考核方面,指引强调其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指引引导基金公司从注重短期考核向注重长期业绩转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指引对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严格禁止单一指标的短期考核和可能存在的过度激励,加强对长期投资业绩的关注和考核,严格执行绩效薪酬递延等制度,建立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发挥薪酬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进而引导基金公司更加重视长期业绩,推动财富管理行业长期发展。 投资建议:指引出台有利于基金行业长期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建议增持基金代销优势明显的东方财富,以及公募基金业务占比较高的广发证券、东方证券。 风险提示:市场大幅下跌;政策执行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