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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内容解读:创业板改革再深化:资本市场如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

2026-04-13 中泰证券 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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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研究报告/策略事件点评报告 报告摘要 分析师:徐驰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80003Email:xuchi@zts.com.cn分析师:张文宇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120003Email:zhangwy01@zts.com.cn 一、事件: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围绕发行上市、审核注册、融资并购、投资端改革和全过程监管推出八项举措。 二、点评: 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轮创业板改革的核心突破。新标准设置了两条差异化路径,与现有标准相比,监管对企业质量的判断由传统盈利指标,进一步转向对成长性、创新性和产业化能力的综合识别,更有利于承接一批尚未盈利、但已具备较强技术壁垒、商业化前景和成长弹性的优质创新企业。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安排也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功能分工:科创板继续聚焦“从0到1”的硬科技突破,重点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业板则更侧重“从1到10”的技术转化和产业扩张,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整体看,第四套标准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制度适配性,也有助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更清晰的差异化定位和更完整的创新融资链条。 相关报告 1、《两会资本市场新政将带来哪些影响?》2026-03-08 2、《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点评》2026-03-053、《伊朗局势的后续演绎及对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2026-03-02 推动创业板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资本工具体系。《意见》同步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及交易机制,着力提升创业板对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支持能力,包括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IPO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推动创业板落地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整体看,此次改革并非局限于拓宽IPO入口,而是着眼于构建覆盖“上市—融资—并购—交易”的完整资本工具链,推动创业板从单一融资平台进一步向服务创新企业成长壮大的综合性资本市场平台演进。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培育中的前端作用。具体来看,在注册制审核职责和审核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等安排,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角色由以往偏重政策支持、后备资源管理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向优质企业筛选、成长性识别和上市培育前移,有助于围绕辖区内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建立更系统的梯度培育机制,提升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衔接效率,加快推动一批符合板块定位的企业进入创业板。 提升创业板对优质成长资产的吸引力,改善市场对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的整体预期。需要强调的是,政策支持的并非所有未盈利企业,而是那些商业化路径清晰、收入增长具备可验证性、研发投入形成较强壁垒的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与此同时,监管也同步强化发行上市准入把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和低质量扩容,并通过未盈利企业加注“U”标识、限制控股股东及高管减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风险揭示和约束机制。整体看,此次改革虽然有望提升市场对成长型创新企业的风险偏好,但其影响更可能体现为优质成长股及具备较强产业化能力企业的估值修复,而非对泛科技概念和低质量题材股形成无差别利好。 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支撑。整体来看,本轮改革并非仅新增一套上市标准,而是针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技术领先、成长性突出但盈利释放相对滞后”的融资特征,系统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交易机制及监管约束等制度安排,在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推动资本市场在支持创新与提高质量之间形成更优平衡。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既是创业板功能定位和服务边界的进一步优化,也是直接融资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制度信号。 三、投资建议: 1)科技成长仍是政策重点支持方向。本轮创业板改革的投资主线不在于泛科技题材 的普涨,而在于制度红利向“高质量成长资产”集中。建议重点关注创业板及拟上市创新企业中,具备较强研发投入、产业化路径清晰的细分方向,尤其是高端装备、先进制造、AI应用、新材料以及新型消费科技等领域。 2)风格上应继续坚持“重质量、轻题材”的筛选思路,优先选择订单、收入、研发投入和竞争壁垒均可验证的创新企业,而非单纯依赖概念映射和情绪驱动的高波动小市值标的;监管在提升包容性的同时,仍强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并通过未盈利企业“U”标识、减持约束等机制强化风险揭示,表明本轮政策更利好优质成长股的估值修复,而非低质量科技题材的全面扩散。 风险提示 全球流动性超预期收紧,市场博弈的复杂性超预期,政策变化的节奏复杂性超预期等。 内容目录 一、事件.....................................................................................................................4二、点评.....................................................................................................................4三、投资建议..............................................................................................................5风险提示.....................................................................................................................5 图表目录 图表1:创业板改革八条意见...................................................................................4 一、事件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围绕发行上市、审核注册、融资并购、投资端改革和全过程监管推出八项举措。其中创业板正式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并明确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以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这意味着,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框架正在从“能否上市”进一步走向“如何更精准地支持成长”。 二、点评 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轮创业板改革的核心突破。具体来看,新标准设置了两条差异化路径:一类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另一类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与现有标准相比,监管对企业质量的判断由传统盈利指标,进一步转向对成长性、创新性和产业化能力的综合识别,更有利于承接一批尚未盈利、但已具备较强技术壁垒、商业化前景和成长弹性的优质创新企业。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安排也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功能分工:科创板继续聚焦“从0到1”的硬科技突破,重点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业板则更侧重“从1到10”的技术转化和产业扩张,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整体看,第四套标准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制度适配性,也有助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更清晰的差异化定位和更完整的创新融资链条。 推动创业板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资本工具体系。《意见》不仅围绕发行上市环节优化制度安排,还同步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及交易机制,着力提升创业板对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支持能力:一是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更好保护优质创新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二是允许IPO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有助于缓解企业在审核周期内的资金压力;三是推动创业板落地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提升存量优质企业融资灵活性和融资效率;四是支持创业板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进一步增强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五是在交易端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并提出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持续完善市场定价、流动性支持和风险管理功能。整体看,此次改革并非局限于拓宽IPO入口,而是着眼于构建覆盖“上市—融资—并购—交易”的 完整资本工具链,推动创业板从单一融资平台进一步向服务创新企业成长壮大的综合性资本市场平台演进。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培育中的前端作用。具体来看,在注册制审核职责和审核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等安排,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角色由以往偏重政策支持、后备资源管理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向优质企业筛选、成长性识别和上市培育前移,有助于围绕辖区内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建立更系统的梯度培育机制,提升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衔接效率,加快推动一批符合板块定位的企业进入创业板。对于审核端而言,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情况、合规水平、产业链地位及区域协同特征更为熟悉,能够在财务指标之外提供更丰富的信息补充,从而提升审核效率和企业质量识别的精准度;对于地方经济而言,这一安排也有助于将“支持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落实到企业上市融资、做优做强这一具体抓手上,推动地方产业培育、企业成长与资本市场发展形成更紧密的联动。 提升创业板对优质成长资产的吸引力,改善市场对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的整体预期。需要强调的是,政策支持的并非所有未盈利企业,而是那些商业化路径清晰、收入增长具备可验证性、研发投入形成较强壁垒的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与此同时,监管也同步强化发行上市准入把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和低质量扩容,并通过未盈利企业加注“U”标识、限制控股股东及高管减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风险揭示和约束机制。整体看,此次改革虽然有望提升市场对成长型创新企业的风险偏好,但其影响更可能体现为优质成长股及具备较强产业化能力企业的估值修复,而非对泛科技概念和低质量题材股形成无差别利好。 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支撑。整体来看,本轮改革并非仅新增一套上市标准,而是针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技术领先、成长性突出但盈利释放相对滞后”的融资特征,系统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交易机制及监管约束等制度安排,在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推动资本市场在支持创新与提高质量之间形成更优平衡。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既是创业板功能定位和服务边界的进一步优化,也是直接融资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制度信号。 三、投资建议 1)科技成长仍是政策重点支持方向。本轮创业板改革的投资主线不在于泛科技题材的普涨,而在于制度红利向“高质量成长资产”集中。建议重点关注创业板及拟上市创新企业中,具备较强研发投入、产业化路径清晰的细分方向,尤其是高端装备、先进制造、AI应用、新材料以及新型消费科技等领域。 2)风格上应继续坚持“重质量、轻题材”的筛选思路,优先选择订单、收入、研发投入和竞争壁垒均可验证的创新企业,而非单纯依赖概念映射和情绪驱动的高波动小市值标的;监管在提升包容性的同时,仍强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并通过未盈利企业“U”标识、减持约束等机制强化风险揭示,表明本轮政策更利好优质成长股的估值修复,而非低质量科技题材的全面扩散。 风险提示 全球流动性超预期收紧,市场博弈的复杂性超预期,政策变化的节奏复杂性超预期等。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