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业板改革,助力新质生产力 ——创业板深化改革政策措施简评 本报告导读: 施怡昀(分析师)021-38032690shiyiyun@gtht.com登记编号S0880522060002 4月10日,证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同步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创业板意见》发布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投资要点: 王思琪(分析师)021-38038671wangsiqi3@gtht.com登记编号S0880524080007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深交所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遵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成长规律,下设两类指标组合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满足“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其一即可。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此外,创业板面向优质创新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制度安排与科创板基本一致,保护优质创新企业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同时提高上市效率。 新股精要—国内领先的高端测试仪器设备企业联讯仪器2026.04.08IPO月度数据一览(2026年3月)2026.04.03新股精要—国内集成电路晶圆级先进封测龙头盛合晶微2026.04.02新股精要—国内服装再生面料龙头企业福恩股份2026.04.02新股精要—自主品牌车身域龙头埃泰克2026.03.31 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与科创板的未盈利企业分档锁定和高剔比例3%保持一致,同时提高了中小盘股战配比例上限,利好长线资金参与新股市场。深交所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对网下发行配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作了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新增约定限售,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引导“长钱长投”促进合理定价。另一方面,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中小盘股,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对于部分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企业,可以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由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为参考,有利于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风险提示:IPO发行速度不及预期风险。 目录 1.《深化创业板改革意见》发布,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32.深交所配套发布4项业务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落地..........................42.1.创业板拟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更好服务优质创新创业企业..............................................................42.2.创业板试行约定限售制度,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提升........62.3.创业板面向优质创新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72.4.《交易规则》同步修订,投资者交易便利度提升............................93.IPO储备丰富,未盈利企业募资额占两市排队总募资额的三成左右...94.风险提示....................................................................................................11 1.《深化创业板改革意见》发布,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意见》,部署八项措施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及适应性,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创业板意见》共提出8条措施,包括: 1)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2)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为组合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优化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统一执行3%,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3)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 4)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 5)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 6)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7)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 8)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本次深化改革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按照“成熟先行、能快则快”原则,创业板当日同步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次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创业板包容性适应性、支持优质创新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措施的落地实施涉及10多项配套规则制定修订,按照“成熟先行、能快则快”的原则,4月10日深交所就4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制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2.深交所配套发布4项业务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落地2.1.创业板拟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更好服务优质创新创业企业 创业板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下设两类指标组合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随着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纵深推进,创新活动进入密集活跃期。国内市场规模大、产业全、有纵深,多元创新迸发涌现,创新企业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规模小、盈利时点靠后等特点。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创业板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且第四套上市标准设有两套指标组合,满足“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其一即可。“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具体要求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这一标准突出成长性,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上市标准的具体要求为,“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这一标准突出创新性,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这一财务指标组合与科创板上市标准二相类似,但创业板的市值要求相对更高。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创业板意见》答记者问中表示对于创业板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创业板意见》提出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本次《创业板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 府、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试点推送范围为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依照企业发行上市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履行审核注册职责。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在措施落地安排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创业板意见》答记者问上表示,在推送主体和程序上,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在推送条件和标准上,企业应满足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规定条件。与审核注册的关系方面,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责任、发行人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不代表对被推送企业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2.创业板试行约定限售制度,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提升 《深交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优化网下限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4月10日,深交所配套《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则修订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优化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同时,完善IPO战略配售机制,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此外,根据《深交所就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为强化市场化约束,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创业板在现行规则范围内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网下限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优化后,将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强化新股报价约束,促进买卖博弈。具体修订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网下限售安排】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新增约定限售方式,鼓励网下机构长期持有上市新股。本次深交所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新增约定限售方式。采用约定限售方式的,在根据发行规模设置整体网下限售比例的基础上,发行人和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者限售期。1)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2)配售方面,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