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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点评: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再深化

金融2020-06-13马婷婷、蒋江松媛国盛证券羡***
证券行业点评: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再深化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2020年06月13日 证券 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再深化 事件:6月12日,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整体上,创业板注册制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部分细节方面有一定的调整,如制定上市负面清单、优化退市指标、相关基金涨跌幅同步放宽至20%等,基本沿用已经平稳实施的科创板注册制的体系框架,主要关注点如下: 1、发行上市方面:1)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设臵负面清单。除了此前提出的围绕“三创四新”的基础定位之外,正式文件中设臵了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采矿业、房地产、金融业等12个行业,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更好地促进传统行业的产业升级。值得注意的是,此条实行“新老划断”,在审企业不适用负面清单的规定,稳定市场预期。2)完善相关审核时限,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审核+注册“三个月”的时限要求,即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更好地与新《证券法》衔接。此外,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2、持续监管方面:1)优化退市指标。A、交易类指标中,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征求意见稿为5亿元),调整后与科创板保持一致;B、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2)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体现科创板市场的包容性。考虑到红筹企业组织形式、股票面值与股本等不同,明确其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上市条件中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按照发行股票和发行存托凭证实施差异化指标管理。 3、交易类规则:1)基金涨跌幅放宽至20%。创业板注册制除了与科创板对标,将股票涨跌幅从10%放宽到20%之外,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索,正式文件将2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深交所后续将公布相关基金名单。2)提高最高单笔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4、其他关注点:如涨跌幅调整自首家创业板注册制公司上市首日,板块整体实施20%的涨跌幅;新股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仅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vs科创板强制跟投比例)、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投资者门槛设定等(详见后文表格),体现了制度安排的灵活性。 影响:1)对资本市场:从科创板的平稳运行,到新三板转板机制的推动,再到创业板注册制的正式落地,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融资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对券商:将贡献增量业绩。从投行业务来看,科创板从2019年7月推出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内,IPO发行规模已经超过1270亿元。2020年初至今,科创板IPO规模450亿元,占同期A股IPO规模比例的35%,而创业板仅占11%。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由于效率提升,预计后续企业上市速度将加快,每上市募集1000亿资金,按照5%-6%的平均承销费率,对券商营收贡献在1.5%左右(以2019年营收来看)。个股来看,投行业务较强的大券商,如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以及中小企业项目储备丰富的券商,如国金证券、东兴证券和国元证券,预计业绩提升明显。此外,经纪业务上,创业板交易涨跌幅放开至20%,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活跃度,增厚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利好东方财富(创业板标的)等经纪业务弹性较大的互联网券商。 风险提示:疫情反复拖累复工复产,影响企业盈利;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 增持(维持) 行业走势 作者 分析师 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40001 邮箱:matingting@gszq.com 分析师 蒋江松媛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90001 邮箱:jiangjiangsongy uan@gszq.com 相关研究 1、《【国盛金融】2020券商研究框架及业绩综述-自营拖累Q1业绩,资本市场改革红利不断释放》2020-05-05 2、《证券: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动,券商再迎政策利好》2020-04-28 3、《【国盛金融】年年岁岁花相似,每轮券商股行情如何演绎?—暨历次上涨复盘分析》2020-02-18 -16 %0%16%32%2019-062019-102020-022020-06证券 沪深300 2020年06月13日 P.2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图表1: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关键条款(正式文件)与科创板注册制对比情况 资料来源:深交所,证监会,国盛证券研究所 创业板注册制条款科创板注册制条款创业板定位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行业负面清单: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普通企业:1)净利润: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2)市值+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未盈利企业:1)市值+营收:预计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五项标准任选其一:1)市值+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2)市值+营收+研发收入:预计市值≥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5%;3)市值+营收+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预计市值≥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元;4)市值+营收:预计市值≥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5)市值+核心产品或技术:预计市值≥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红筹企业&表决权差异安排:1)预计市值≥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5亿元。红筹企业&表决权差异安排:1)预计市值≥100亿元;2)预计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涨跌幅限制从10%提升到20%,上市前五日不受限同步放宽2类基金涨跌幅至20%。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2)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涨跌幅限制20%,上市前五日不受限两融标的:上市首日起均可作为标的(此前为3个月)上市首日起均可作为标的投资者门槛存量创业板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发行与承销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与科创板一致。1)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2)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提高10%。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不超过4亿股)或80%(超过4亿股)。其中,5类中长期资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不低于70%。3)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4)对网下发行证券的一定比例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发行定价方式。1)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2)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不超过4亿股)或80%(超过4亿股)。其中,5类中长期资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不低于50%。(与创业板不同)配售机制1)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35名,配售比例不超过30%;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配售比例不超过20%。(具体规定与科创板略有不同)2)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2)2%-5%的强制跟投比例减持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未盈利企业的减持制度: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此后第4-5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与创业板一致,增加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制度安排。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可转让25%。未盈利企业也许满足对应的制度安排(限售期3年)。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指标方面,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元”(征求意见稿为5亿元)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