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联合资信研究发展部|董欣焱 2025年,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但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推动绿色、民营等领域债券扩容,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 规范债券发行业务。一是规范债券承销行为。2025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指出债券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2025年7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申购流程,完善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并强化发行信息披露要求。2025年8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承销机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争,并建立了相应的自律惩戒机制。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打击债券承销乱象,进一步规范债券承销行为,引导承销机构良性竞争。二是创新公司债续发业务。2025年5月,交易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公司债券续发行定义、材料准备、发行上市流程、中介机构职责、做市机制衔接等方面作出安排,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导。政策的发布标志着公司债券续发行工作正式开启,有助于满足市场主体在投融资两端的需求,强化一二级市场联动,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三是优化成熟层企业债券融资机制。2025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成熟层企业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成熟层企业标准的优化和注册发行便利的提升,包括总资产报酬率指标从3%调整为2.5%、资产规模要求从3000亿元降至2500亿元等变化。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和融资效率,切实增强对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3月,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审核规则适用指引1,相较于原指引,本次修订扩展了应当关注的特定情形,强化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一致性核查要求,明确了廉洁从业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等。2025年12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指引2,明确信披负责人任职管理要求、主要职责及履职保障,同时明确自律管理安排。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发展债券指数化产品。2025年1月,证监会发布《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 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指出稳步拓展债券ETF,持续丰富债券ETF产品供给,支持推出不同久期利率债ETF、基准做市信用债ETF,研究将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同时还提出优化ETF注册发行安排、完善运作机制、提高指数编制质量,降低指数基金投资成本,推动指数投资双向开放等。2025年3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开展债券ETF通用质押式回购。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以申报作为质押券。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丰富债券指数产品体系,优化指数化投资生态,降低指数基金投资成本,提升债券ETF流动性,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规范债券估值业务发展。2025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细化估值机构估值生产全过程的规范要求;二是聚焦市场反映突出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举措;三是建立估值机构、估值用户、第三方审计等对估值结果的多层次校验机制;四是明确估值业务禁止性行为。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估值管理,提升债券估值质量和透明度。 二、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 2025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出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优化发行注册流程,鼓励有关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探索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债券;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加大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折扣系数的政策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等。202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指出扩大重点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债券产品谱系,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等特色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科创等领域等。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2025年5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8号文”),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同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 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进一步提出细化支持措施,我国债市“科技板”正式落地。2025年5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指出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同时指出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包括: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挥信用衍生品的增信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等。2025年10月,新华社发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指出科学设计、精准实施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研究建立金融“五篇大文章”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和优化信贷结构。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三、支持绿色等领域债券扩容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一是支持绿色债券投融资。2025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出持续优化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研究完善评估认证标准;鼓励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指标纳入债券发行评级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及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便利度等。2025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出银行机构要规范开展绿色债券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绿色项目投资。202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特色产品,加大绿色、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力度。2025年3月,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行动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债券,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细化绿色债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丰富绿色债券、气候转型、ESG相关指数与投资品种等。2025年12月,工信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加大绿色工厂建设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承销和投资等配套服务。鼓励地方将有发展潜力、优质的绿色工厂纳入发债项目库, 强化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2025年12月,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指出鼓励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与东南亚、港澳地区在转型金融标准应用方面开展合作,支持通道领域低碳经济发展。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和投资,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二是优化绿色熊猫债发行机制。2025年2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机制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色熊猫债发行机制:一是引入框架发行,外国政府、国际开发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和优质境外主体可使用其绿色债券框架发行绿色熊猫债。二是对于两类机构,在绿色项目认定依据、募集资金管理方式、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允许其采取与国际市场惯例相一致的安排。三是对于境外非金企业,增加使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作为绿色项目的认定依据。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提升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的便利性,推动绿色熊猫债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5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加大产品创新服务民营企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提升注册发行服务质效,完善民营企业债券估值方法,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服务力度等一系列措施。2025年4月,《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债券发行。2025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并优化债券的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2025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精准灌溉“三农”领域,推动乡村振兴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体育领域债券发行。2025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 体育企业发展;支持运营模式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认可度高的体育企业选择债务融资品种进行信用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体育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运用增信方式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等。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支持体育领域金融债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促进相关债券进一步扩容。 支持消费领域债券融资。2025年6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政策的发行有助于推动消费领域债券发行,推动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林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