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GHS实施进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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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背景与沿革
- 2013年6月4日,韩国环境部发布《化学品控制法》(CCA),旨在通过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管理,降低健康与环境风险。CCA取代1991年的《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A),并与K-REACH法规共同构成化学品管理体系。
- 2019年1月15日,劳工部发布修订版《职业健康与安全法》(K-OSHA),明确SDS提交义务,于2021年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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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分类与修订
- 2023年2月15日,MoEL发布最新GHS法规(MoELNoticeNo.2023-9),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对“制造”定义的科学化解释;
- 更新定义后的义务明确化。
- MoELNoticeNo.2020-130(2021年1月16日生效)与UNGHS第四修订版基本一致,新增GHS分类项(如发火气体、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B等),未采纳皮肤腐蚀-类别3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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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截止期
- MoELNoticeNo.2008-29(2008年6月27日发布):物质2010年6月30日、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
- NIERNoticeNo.2008-26(2008年7月8日发布):物质2011年6月30日、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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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提交要求
- K-OSHA第110条要求生产/进口商提交SDS,供应商信息需包含进口商或OR(韩国境内进口商)信息。
- SDS语言需为韩语(固有名词可用英语),R&D试剂可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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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安全标签要求
- 标签模块:产品标识、信号词、象形图(5项以上可减至4项)、危险性说明、供应商信息、防范说明(≤100mL/g可省略)。
- 标签底色为白色(容器底色受限时可调整),文字和边框为黑色(底色近黑色时需对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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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尺寸与SDS限值
- 未明确尺寸要求,但CBI物质含量<1%或非CBI物质符合临界值可省略SDS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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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物质特殊规定
- 韩国石油类物质分类(第一至第四类)与易燃液体管理独立于GHS,需列入SDS第15部分。
- 分类细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及执行令,涵盖氧化性固体、可燃固体、自燃物质、易燃液体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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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更新趋势
- 韩国GHS法规每3年复核一次,预计2026年修订版将延续与联合国GHS的靠拢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