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GHS实施进展介绍 2013年6月4日,韩国环境部(MinistryofEnvironment)(MoE)发布《化学品控制法》(ChemicalSubstancesControlAct)(CCA),其中第16条是列明了化学品GHS标签的编制要求,该法案旨在通过适当控制化学物质并及时应对因化学物质引起的事故,防止化学物质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保护人民或环境的生命财产免受化学物质的侵害。自2015年1月1日生效。其前身为1991年2月2日MoE发布的《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A),2015年1月1日 该 法 规 拆 分 为CCA和K-REACH(ActonRegistrationandEvaluationofChemicalSubstances)法规。CCA最新修订版为2024年2月6日修订版。 2019年1月15日,韩国劳工部(MinistryofEmploymentandLabor(MoEL))发布了全面修订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K-OSHA),目的是通过制定工业安全和健康标准,明确责任所在以及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工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自颁布之日1年后生效,其中涉及SDS要求的部分于2021年1月16日生效。其法规前身为1993年公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目前最新修订版为2021年8月17日修订版。 TCCA涵盖了新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观测化学品和限制或禁止化学品。其他化学品不受TCCA的监管。想要查看有毒化学品,企业可以访问NIER的网站(https://kreach.me.go.kr/repwrt/index.do),搜索化学品的分类,分类受到CCA法规要求为强制分类,查看是否属于有毒化学品,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遵守。 2023年2月15日,韩国MoEL发布最新修订版GHS法规——《化学物质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MoELNoticeNo.2023-9),主要修订内容是对“制造”进行了更为科学的阐述,以及对定义更新后带来的义务进行了 明确,自公布之日生效。该法规上一次修订版是2020年发布的MoELNoticeNo.2020-130修订版,与UNGHS第四修订版基本一致,也借鉴了其他修订版的部分规则,该法规自2021年1月16日生效。 MoELNoticeNo.2020-130内容覆盖了化学品分类,MSDS和标签编制要求等,是韩国实施GHS制度的主要法规。下面以不同模块做出解读: 合规截止期 2008年6月27日MoEL发布NoticeNo.2008-29,合规截止期为:物质:2010年6月30日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2008年7月8日韩国国立环境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EnvironmentalResearch(NIER))发布NoticeNo.2008-26,合规截止期为:物质:2011年6月30日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 韩国GHS分类 与旧版相比新增了:发火气体;气雾剂-类别3;易燃液体-类别4;急毒性-口服-类别5;急毒性-皮肤-类别5;急毒性-吸入-类别5;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B;呼吸道致敏-子分类1A/1B;皮肤致敏-子分类1A/1B。未采纳类别: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3;退敏爆炸物;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 MSDS提交 K-OSHA第110条规定,化学品生产或进口商还需履行MSDS提交的义务,供应商信息必须包含进口商信息;境外供应商委托韩国境内进口商提交MSDS的,应提供进口商信息;由OR提交MSDS的,供应商信息必须包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angzhouREACHTechnologyGroupCo.,Ltd. 含OR的信息。 MSDS提交合规详情参考https://www.chemradar.com/guide/detail/d8h6ydu2fu2o 韩国GHS安全标签要求 (a)产品标识(与SDS保持一致); (b)信号词; (c)象形图,如果同时使用了骷髅头交叉骨和感叹号图形符号,只显示骷髅头交叉骨图形符号即可。如果同时使用了腐蚀图形符号和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的感叹号图形,只显示腐蚀图形符号即可。如果同时使用了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的感叹号图形和呼吸致敏物的健康危害图形,只显示健康危害图形符号即可。图形个数为5个或5个以上时,可只保留4个象形图。象形图符号为黑色,外边框为红色,底色为白色,如果底色和边框难以区分,可以使用对比色。容量小于1L的小容量包装且包装表面颜色种类为2种或2种以下时,可以以容器或包装上的主色(黑色除外)作为象形图的底色。 (d)危险性说明(包装≤100m/g可省略),可以省略重复或合并类似的说明语句; (e)供应商信息,必须包含韩国境内企业信息; (f)防范说明(包装≤100mL/g可省略),可以省略重复或合并相似的说明语句。防范说明语句个数为7个或7个以上时,包含预防措施、事故相应、安全储存、废弃处置四个子标题下各1个以上(没有相关字句的情况除外)在内,可只保留6个防范说明,未写出的语句应在标签中备注“请参考SDS”字样。 (g)标签整体应使用白色底色,文字和边框为黑色。当包装容器底色无法做到白色时(如塑料袋等),可以根据包装或容器表面情况使用适当底色。然而,当底色接近黑色时,则文字和边框的颜色必须以对比色进行标记。 标签尺寸要求 韩国SDS限值 供应商应向接收者提供化学品的最新SDS,CBI物质含量<1%或非CBI物质含量符合下表临界值含量(以最低限表示)时,可以不显示在SDS第三部分,否则应提供SDS文件。语言上SDS需要用使用韩语制作,化学物质名、外国机构名等固有名词可以用英语标注。如果是R&D用途的试剂且SDS为外语编制时,可以不用译为韩语。 SDS应使用下列标题按以下顺序提供 第1部分:化学品和公司信息(화학제품과회사에관한정보); 第2部分:危害/危险(유해성·위험성);第3部分:成分名称和含量(구성성분의명칭및함유량);第4部分:急救措施(응급조치요령);第5部分:消防措施(폭발·화재시대처방법);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누출사고시대처방법);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方法(취급및저장방법);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노출방지및개인보호구);第9部分:理化特性(물리화학적특성);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안정성및반응성);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독성에관한정보);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환경에미치는영향);第13部分:废弃处置(폐기시주의사항);第14部分:交通运输信息(운송에필요한정보);第15部分:法规信息(법적규제현황);第16部分:其他注意事项(그밖의참고사항)。 石油类物质 不同于联合国GHS的易燃液体管理要求,韩国境内有专门关于石油类物质的储存和运输的管理法规,通常需要将该判定结论列入SDS第15部分。韩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简称:危险品管理法)第一章第5条危险品储存和处理的限制,列明了关于指定数量以上的危险品的注意事项。《危险品安全管理法执行令》则规定了韩国石油类物质的分类细则。《危险品安全管理法执行令》属于危险品管理法下的一个法规。与日本的《消防法》类似,韩国石油类物质分类为:第一类氧化性固体、第二类可燃固体、第三类自燃和水溶性物质、第四类易燃液体、第五类自反应物质、第六类氧化性液体。 其中最为关注的是第四类易燃液体,其中第三石油类、第四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是指在1大气压和20℃下为液态。不包含其他法规下的易燃液体,其他法规是指:《化妆品法》、《药剂师法》、《医疗器械法》和《生活化学产品及杀虫剂安全管理相关法律》。第一石油类是指丙酮、汽油等在1个大气压下闪点<21℃的产品。第二石油类是指在1个大气压下21℃≤闪点<70℃的煤油柴油等产品,但对于易燃液体含量在40%以下,闪点40℃以上,燃烧点在60℃以上的涂料除外。第三石油类是指1个大气压下70℃≤闪点<200℃重油、石蜡油等产品,但对于易燃液体含量在40%以下油漆及其他产品除外。第四石油类指1个大气压下200℃≤闪点<250℃齿轮油、气 韩国GHS法规设定了3年一复核的期限要求,预计下一个修订版将会在2026年公布,届时可能会与联合国GHS新修订版本继续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