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angzhouREACHTechnologyGroupCo.,Ltd.马来西亚实施进展介绍GHS 马来西亚GHS实施进展介绍 ►马来西亚GHS法规前沿 1994年2月24日,马来西亚联邦公报发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Act514或OSHA1994)(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1994),是规范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主要立法,旨在进一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保护他人免受与工作活动相关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2013年10月11日,马来西亚《联邦公报》发布了最新GHS法规——《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条例2013》(CLASS法规2013)(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lassification,LabellingandSafetyDataSheetofHazardousChemicals)Regulations2013(CLASSRegulations2013))。该法规前身是1997年发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和标签)条例1997》(CPL法规)(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lassification,PackagingandLabellingofHazardousChemicals)Regulations1997(CPLRegulations))。根据OSHA1994第37条,职业安全和卫生部(DOSH)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CLASS法规2013的指南文件——《化学品分类和危险通报行业实施规范》(ICOPCHC2014)(IndustryCodeofPracticeonChemicalClassificationandHazardCommunication2014)。CLASS法规2013依据联合国第3修订版为基础制定,与CPL1997相比所采纳的分类做了较大改动。为确保所有相关机构有足够的时间遵守CLASS法规2013,自ICOPCHC2014公报发布之日起,将提供一年的过渡期。也就是CLASS法规2013于2014年4月17日开始实施,2015年4月17日开始强制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渡期期间依然需要遵守OSHA1994。ICOPCHC 2014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化学品分类清单(229个物质); 2)化学品分类; 3)危害信息传递: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 4)商业机密(CBI)。 2019年10月11日,DOSH发布了CLASS法规2013第一部分的修订文件——《化学品分类和危险通报行业实 施 规 范 》(2019修 订 件)(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on Chemical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Communication(Amendment)2019)。现在已经有662个物质列入化学品分类清单。 ►马来西亚详细分类信息如下: ►编制马来西亚SDS的要求 供应商应向接收者提供化学品的最新SDS,且即使未被归类为有害物质但符合下表中浓度范围的化学品也应提供SDS文件。语言要求和标签一样需要用使用马来西亚语和英语制作。 SDS应使用下列标题按以下顺序提供: 第1部分:危险化学品和供应商的标识;第2部分:危险标识;第3部分:危险化学品的组成和成分;第4部分:急救措施;第5部分:消防措施;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第9部分:理化特性;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第13部分:废弃处置;第14部分:运输信息;第15部分:法规信息;第16部分:其他信息。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SDS上的象形图大小:至少1cmx1cm,但小于2cmx2cm。如果危险化学品属于额外的一种毒药,第4部分急救措施应符合国家毒物中心的要求。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中,如果没有马来西亚 暴 露 限 值 (PEL) (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UseandStandardsofExposureofChemicalsHazardoustoHealth)Regulations2000),可以使用国际公认的或其他国家(如有的话)的暴露限值。如: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andSafetyExecutive(HSE))、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ConferenceofGovernmentalIndustrialHygienists(ACGIH) ) 或德 国 最 大 工 作场 所 浓 度 (MaximaleArbeitsplatzkonzentrationen(GermanMAK))。如果化学品被归类为致癌物,则第8部分应包括关于替代或从工作场所隔离该化学品的建议。 此外,ICOPCHC2014第4部分介绍了关于商业保密(ConfidentialBusinessInformation(CBI))组分信息的注意事项。CBI仅限于化学品名称和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其它信息应按照法规要求提供。如DOSH要求提供时需要向DOSH总监披露保密组分的信息。CBI后组分名称可以使用通用名称来代替成分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按照影响其化学性质的化学品官能团或化学元素。ICOPCHC2014第4.3.2部分给出了120个推荐性通用名清单。关于CBI浓度,允许使用以下浓度范围或更窄的范围描述成分浓度。 ►编制马来西亚GHS安全标签的要求 根据CLASS法规2013 Part IV要求,GHS安全标签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a)产品标识(与SDS中的一致);(b)供应商标识;(c)信号词;(d)危险性说明(包装≤125mL可省略);(e)象形图,尺寸为标签表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但最小面积不小于100mm2(10mmx10mm),当使用GHS01图像时可省略GHS02和GHS03(自反应化学品B型以及有机过氧化物B型不除外);(f)防范说明(包装≤125mL可省略);(g)提示语“使用前阅读安全数据表”(包装≤125mL适用,常规包装可免写);(h)马来西亚当地应急电话号码(24小时)(包括区号)。进口危险化学品,可以填写外国制造商的应急电话号码(24小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建议;(i)字母和数字应为印刷体,字体大小不得小于7号,字母和数字应为黑色;( j)使用马来西亚语和英语。 产品标识部分,如果产品为ICOPCHC2014第1部分列明的化学品,应优先使用清单中的名称作为标识,如果产品是混合物,应优先使用产品商品名。与SDS的区别在于标签中可使用不超过6个防范说明术语,除非有必要反映危险的性质和严重性。如果危险分类导致重复的防范说明,则该信息只能出现一次。 随着联合国GHS分类的不断更新修改,与之相比,马来西亚的分类中缺少了退敏爆炸物、吸入危害类别2、易燃气体(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A/B、发火气体)等。为了符合最新的联合国GHS要求,2022年6月13日,DOSH发布了一份修订CLASS法规2013的提案,并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022年8月15日)。CLASS法规2013修订版中涉及的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SDS 同标签类似,将对SDS新危害特性更新时间定为6个月,旧版中描述是尽快提供并未写明时限。 标签 对于简化标签的包装规格从≤125mL改为≤250mL; 有新的危害特性后,需要在6个月内更新标签,相较之原来的3个月要求期限延长了一倍的时间;标签“尺寸”重新定义改为标签“表面积”,并因此细化了法规附件4中标签尺寸明细表(见下表)。 分类 增加了2个危害分类:加压化学品(1-3类),退敏爆炸物(1-4类); 更新易燃气体的危险分类; 易燃气溶胶改为气溶胶,且增加气溶胶类别3; 新增皮肤腐蚀/刺激3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2类更新为2A、2B类; 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类别1细分为1A、1B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