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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季度江苏省中小企业惠企政策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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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季度 ■政策图解 1.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012.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023.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034.第十届“创客中国”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04 申报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资金引导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06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083.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10 认定培育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 5.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14 6.智能工厂16 7.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18 8.省“三首两新”认定20 9.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2 科学技术部门 资金引导 10.省科技重大专项23 认定培育 11.国家科学技术奖25 12.省独角兽企业2713.省民营科技企业2914.江苏瞪羚企业3115.“苏科贷”企业库与项目库3316.省创新联合体建设36 其他部门 资金引导 17.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38 18.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3919.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40重点专项20.自然资源科技项目41 认定培育 2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贯标4422.省工程研究中心4523.省长质量奖47 *汇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政策原文为准 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内容 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上述政策,在项目申报上建立“直报通道”;在资金支持上,属于奖补类资金的加大力度;属于资质认定类奖励资金的,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 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活动目标 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活动时间 2025年全年 !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 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 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依托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助力出口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措施内容 增加融资供给 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清理违规收费。整治非法中介乱象。 提高融资效率 稳妥发展线上贷款。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合理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支持精准性 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月一链”活动。 落实监管政策 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 强化风险管理 A 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 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做好组织实施 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届“创客中国”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目的 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 1参赛条件 企业组 1.在江苏省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属于报名企业; 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2)创客团队:江苏省内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I赛事安排 ■报名参赛 参赛比选 1.大赛100强项目;2.大赛50强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 I政策激励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9986 0申报时间:3月一4月 (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要求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中申报方式 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S原文链接及二维码 https://policy.smejs.cn/frontend/policy-service/683e3f01b9cc41f0968ed34dad18ff11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0申报时间:2025年6月一2026年4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9986 申报要求 (一)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中 “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编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申报方式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S原文链接及二维码 https://policy.smejs.cn/frontend/policy-service/f9011f1365e9470bb7adb88eaea9a599 3.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5-69652839 有效时间:暂执行至2026年 (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贴息方案 (一)贴息对象 1.制造业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制造业”项下。 (二)贴息范围 设备承租企业承租设备,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享受一定比例财政贴息。外币购入设备,折算成人民币。 租赁合同符合年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合同期限超过1年时参考5年期LPR)且合同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8%。 (三)贴息原则 1.比例固定。年化2个百分点贴息,贴息资金省和设区市财政各分担50%。同一笔直租业务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以及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支持的,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3.加强联动。可同时申请省级出台的担保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实施流程 1.确定租赁公司范围。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名单。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公司承诺书》后,方可有序开展租赁贴息业务。 2.签订信用承诺书。租赁公司应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与企业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由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2个百分点利息。 3.租赁公司报送贴息项目。租赁公司自主确定贴息项目,测算贴息资金,提交贴息申请,同步提交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凭证、向承租方收款凭证等。 原文链接及二维码 https://www.smejs.cn/policy_show.aspx?id=7c522bbe449f4099a0d3f6936f544696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5727 0申报时间:5月一6月 (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