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4.5‰。
卫生资源方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107.08万个,其中医院3.84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2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1万个。医院床位数占全国总床位数的78.7%,达到80.05万张。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523.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48.8万人,执业(助理)医师478.2万人,注册护士563.7万人。
医疗服务方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95.5亿,总入院人次30187.3万。医院诊疗人次占4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51.8%。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9.4%,其中公立医院为86.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积极开展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等,并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和优质护理服务。
基层卫生服务方面,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150.5万张,卫生人员160.5万人。村卫生室数量58.2万个,人员132.7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177个,人员77.8万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接受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数量分别达到13545.7万、11380.7万和3952.9万。
中医药服务方面,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92531个,床位173.2万张。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104.5万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86.8万人,中药师(士)16.1万人。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5.4亿,出院人次4981.0万。
患者医药费用方面,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61.6元,次均住院费用10315.8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90.3元,次均住院费用3333.2元。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94.4元,次均住院费用2175.6元。
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方面,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98.2/10万,死亡率为1.9/10万。全国11种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128.7/10万,死亡率为0.0053/10万。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54个、97个、0个。全国克山病病区县(市、区)331个,已消除;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379个,已消除。碘缺乏病县(市、区)2766个,已消除。截至2023年底,全国现有485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896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妇幼健康与健康老龄化方面,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2%,产后访视率97.0%。住院分娩率为99.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4.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2‰,婴儿死亡率4.5‰。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5.1/10万。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828.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截至2023年末,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6877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1109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755个。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方面,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38个,对27大类11.5万份样品开展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73.7万个,从业人员789.5万人。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0.7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80.1万人。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38188个,从业人员20.3万人。全国被监督学校17.9万个,监督检查21.3万户次,查处案件5992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8.9万户,进行经常性监督9.9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6980件。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3.4万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4.2万件。全国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2.0万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2.6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857件。全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9.1万户次,查处案件1.3万件。全国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729户次,查处案件165件。
人口家庭发展方面,2023年出生人口902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2108.1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91.4万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322.2亿元,比上年增加44.2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78.6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