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生物多样性合规要求与典型案例 - 发现报告

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生物多样性合规要求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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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背景01………………………………………………………………………………………………………………………………………… 01 基于生物多样性影响的光伏电站类别分析0203 典型复合型光伏电站生物多样性风险综述0309 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生物多样性合规要求与典型案例0413 总结05 31 附件一35附件二47 在《巴黎协定》生效十周年与我国“十五五”规划启动实施的历史交汇节点,全球能源转型已从“理念共识”加速迈向“行动攻坚”。在这场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变革中,光伏产业凭借技术迭代加速、成本持续下降的核心优势,成为可再生能源规模扩张的“主力军”——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十年间增长超10倍,我国更是在此进程中占据核心地位。与此同时,光伏项目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协同共生问题,也随产业规模的扩大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避免能源转型过程中的生态代价,成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色的重要标尺。 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清洁能源”与“水下生物”“陆地生物”的目标协同,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提出的“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所有相关政策规划”,再到我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的“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生态化建设”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已从单一领域的环保任务,全面上升为各国战略体系中的核心议题。在此背景下,光伏项目的生态友好型发展不再是“附加要求”,而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硬性准则”,成为政策引导与行业转型的双重重点。 作为全球光伏产业的引领者,我国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组件产量、技术专利数量三项第一的地位。截至2025年6月,我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正式突破1太瓦(TW)1,这一规模相当于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12亿吨,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坚实的“中国方案”。在规模领先的基础上,我国光伏行业正加速从“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生态化高质量发展”转型,“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不断涌现——在光伏板下培育经济作物、养殖鱼虾,既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又实现了“发电+生态+农业”的多元价值,成为产业与生态协同发展的典型实践。 然而,快速发展背后仍潜藏着不容忽视的生态风险。部分项目因前期勘察不足导致选址不当,在候鸟迁徙通道、珍稀植物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盲目开工;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地表植被破坏、土壤压实、施工废水乱排等不规范行为,对局部生态系统造成干扰;尤其在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如重要湿地周边、生态廊道核心区),相关风险因监管边界不够清晰而更易被忽视,亟待建立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 本手册通过系统梳理光伏电站在全生命周期中可能面临的各类生物多样性影响场景,对应监管合规要求,旨在为项目开发者、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及监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一套清晰、实用、可操作的风险识别与合规评估指南。其推广应用将有力促进光伏产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切实推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与发展效益的有机统一,助力光伏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集中式光伏电站因技术特性与发电规模需求,其建设通常需占用数千甚至上万亩连片土地资源,这些土地往往涉及耕地、草地、荒坡等多种类型。而土地利用方式的这种根本性改变,会直接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进而导致依赖该区域生存的动植物失去栖息地与食物来源,造成局部物种数量减少、群落结构简化,是公认的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手册将聚焦于集中式光伏电站这一核心对象展开,深入探讨其生态影响与应对策略。 案例1 自然之友诉温州亨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公益诉讼2 温州亨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乐清1#滩涂270MW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沿海滩涂。该滩涂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光伏板列阵及基础设施覆盖占用滩涂湿地,造成大量栖息地丧失及破碎化,影响水鸟对滩涂剩余生境的辨识和利用。同时,作为水鸟食物的底栖生物因为受到光伏板遮挡,光线减少改变底栖物种组成和多样性,也会进一步破坏滩涂作为水鸟觅食地的生态功能。2023年10月,环保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该光伏电站项目存在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水鸟栖息地、生态价值高且具有重要蓝碳功能的滨海湿地、湿地占补不平衡等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光伏电站愈发倾向于采用“光伏+”复合开发模式,涌现出农光互补、草(牧)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融合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及其他业态的一体化光伏项目。“光伏+”融合项目,诞生的重要初衷之一便是推动生态保护与能源转型的协同发展,与此同时,其在用地政策上也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但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复合光伏项目数量与规模的持续扩张,各类项目用地乱象愈发突出,其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也日渐显现。 经项目团队检索,直接关联光伏项目与生物多样性破坏的案例较为稀缺,但是光伏电站在全生命周期过程内未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的负面案例并不鲜见。例如,在未批先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部分光伏项目因占用农用地而对农田生物多样性产生直接影响。 案例2 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批先占行政处罚案3 2023年11月14日,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雅星镇乐满村委会的土地用于建设华能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按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8576.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3430520元。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4,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新增用地用林用草以及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选址建设光伏项目,需建立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及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随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继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告》(办草字〔2023〕126号)5、《关于规范渔业水域中布设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6,对草光项目、渔光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运营提出进一步要求。此外,各省市近年来也针对复合光伏项目进行了重点核查及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光伏电站需占用大面积土地架设光伏板,且其设计运营年限通常长达20—25年。如此长周期的运营,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光伏电站从规划选址到退役的全生命周期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考量必不可少。 在下一章节中,我们将围绕光伏电站“选址设计—运营维护—退役处置”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结合现行法律规范,逐一识别各阶段潜在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合规管理建议。 4.1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 在光伏电站的全生命周期中,从前期规划到最终退役,各阶段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影响贯穿规划选址、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及设施拆除与生态恢复等关键环节。因此,全面识别各阶段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正是光伏电站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身可持续发展协同推进的关键前提。 4.2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风险点与合规分析 从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出发,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与合规要求具体分解如下: 4.2.1规划选址阶段 在光伏电站项目的规划选址阶段,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避免或减轻潜在生态影响,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面的生态现状调查,除了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生态基底调查与生物多样性基线评估也十分必要,具体包括物种调查、栖息地评估、生态系统类型识别、生态敏感性与适宜性分析等。 通过“调查—评估—避让—优化—补偿—审批”的全流程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可在规划设计阶段最大限度地识别和规避生物多样性风险。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不时出现生物多样性评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避让不足甚至违法违规开发的案例。 案例3 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光伏项目7 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区域是白鹤、大鸨等多种珍稀鸟类的越冬迁徙地,国家电投集团泗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林洋新能源泗洪有限公司及泗洪通力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在未获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于天岗湖湖面违规建设大型光伏项目。该项目曾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投资75亿元,装机容量1GW,吸引了多家大型企业参与开发,曾作为正面典型被多家官方媒体报道宣传,还作为“光伏+”节地技术典型案例被选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2年《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然而,由于该光伏阵列大面积覆盖水面,严重破坏了鸟类的栖息环境和迁徙停歇地,干扰了水鸟的正常活动与觅食,对湖泊水生生物群落及其栖息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该项目同时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造成碍洪问题。最终,该项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2022年5月被要求拆除整改。截至2023年5月,已拆除行洪通道和岸线保护区内违建光伏设施。该案在行业内造成了巨大的震动。 在项目设计层面,光伏开发应坚守生态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削山填谷、填塘造地等大规模地形改造行为,避免对湿地、农田、林地等原有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有效保护依赖特定地形地貌的珍稀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对于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型项目,须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例如,光伏组件下沿离地高度应满足农业种植、机械作业或水产养殖的空间需求,立柱行列间距也应保障充足的光照与通风条件。若设计阶段未能充分参照标准,可能导致板下植被生长受限、农作物减产或水体光照不足,进而严重影响板下生态功能。针对大型光伏项目,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生态保护规划,科学识别区域生态廊道与野生动物迁徙路径,在项目布局中合理预留生态通道或设置动物通行设施,以降低光伏阵列对物种迁移、基因交流与种群连通性的阻隔效应,切实减轻对野生动物自然活动的干扰。 对于光伏项目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拆除和罚款是最低限度处罚,刑事责任是最严厉后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 韩城隆驰100MW光伏发电项目非法使用草原案9 ▶典型风险点1:占用土地未经合法审批手续 陕西桢州隆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韩城市桑树坪镇的桑掌村、梁山村、杨湾村、竹园村开发建设韩城隆驰100MW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草地14.7965亩、林地6.8亩修建通行道路、建设光伏阵列区固定支架底座等被行政处罚。当地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2.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原植被;3.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4.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每亩1900元十二倍的罚款,计337361元;5.处恢复林地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8元三倍的罚款,计108800元,合计446161元。(韩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占用大面积土地是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的显著特点之一,而土地利用的改变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之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集中式光伏项目若涉及新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