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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准备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资质申请表应为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后,经平台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确保清晰、完整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企业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法定形式;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应与申报一致。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应有编制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制表人签名。 3.企业章程 企业应上传企业章程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章程应经工商备案且载明出资状况,企业章程如有股东签名、企业盖章之处,签名与盖章应齐全。企业章程公司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勘察资质申报(新申请) 4.办公场所证明 企业应上传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应上传出租(借)方产权证明材料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扫描件,应有签名、盖章、签订日期,且清晰完整。提供租赁合同的,合同应为申报单位与出租(借)方签订。如出租(借)方为个人,应见签名;如出租(借)方为单位/企业,应见盖章。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企业应上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的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及行业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涵盖质量目标、管理流程、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档案管理制度需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应与企业实际运营相适配且合法合规;相关文件如有制定部门签名、企业盖章之处,签名与盖章应齐全有效;文件中涉及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三)人员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管理人员证明扫描件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工程师) 企业应上传申请资质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文件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所有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涉及个人证件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若为社保证明,应注明缴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缴费时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技术人员信息及证明扫描件 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工程勘察注册人员、工程勘察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工程勘察非注册人员(非主导专业)、工程勘察专业技术工人 企业应上传资质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等),文件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人员信息表应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岗位等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证件需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要件齐全。 (四)代表工程业绩相关附件材料 个人业绩信息: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个人业绩信息表应准确填写项目参与信息、工作经历、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技术指标、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内容。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发票上设备购置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发票应体现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不能体现的,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勘察资质申报(新申请)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注释:1.企业需待填报人员在个人端完成信息确认授权后,方可提交资质申请至管理部门审核;2.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查;3.企业用户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办理进度,或在该门户“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四、常见问题 1.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勘察资质申报(新申请)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7.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8.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9.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0.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1.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2.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3.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4.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签署并上传授权书。 15.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 勘察资质申报(新申请) 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6.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相关文件依据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增项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准备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资质申请表应为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后,经平台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确保清晰、完整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企业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法定形式;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应与申报一致。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应有编制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制表人签名。 (三)人员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管理人员证明扫描件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工程师) 企业应上传申请资质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文件需 勘察资质申报(增项) 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所有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涉及个人证件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若为社保证明,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