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 适用于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和吸收合并等情况。
- 事业单位不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申报材料及准备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
- 通过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二)企业相关附件材料
- 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原件扫描件,信息需与申报一致。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吸收合并、重组分立):上传清晰、完整、符合规范的方案,涵盖具体内容、实施步骤、权利义务划分等。
(三)人员相关附件材料
- 管理人员证明扫描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上传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
- 技术人员信息及证明扫描件(包括技术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上传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等,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
(四)技术装备
-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吸收合并、重组分立)。
(五)代表工程业绩相关附件材料
- 企业业绩信息及材料扫描件(升级、重新核定、吸收合并、重组分立):包括中标通知书、建筑业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核查意见、境外工程证明文件、图纸等,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六)其他资料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仅限国有企业改制)。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 填报人员在个人端完成信息确认授权后,方可提交资质申请至管理部门审核。
- 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查。
- 企业用户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办理进度,或在该门户“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四、常见问题
1. 资质等级划分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和专业资质(10类专业资质,甲、乙两级)。
-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专业资质。
2. 初次申请
- 初次申请专业资质应从乙级开始,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对应专业甲级资质。
- 初次申请综合资质需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 资质持有
- 综合资质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
- 专业资质企业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
- 企业可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证书,分别载于对应级别的证书上。
4. 注册人员指标
- “人”指注册人员数量,“人次”指注册证书数量。
- 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
- 综合资质需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
5. 工程业绩
- “近2年”指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
- 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 烟囱工程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6.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必须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者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 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7. 净资产
- 首次申请资质以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
- 申请多类资质不累加计算,按最高要求考核。
8. 重新核定
-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需重新核定资质。
- 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9. 吸收合并
- 需提供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10. 重组分立
- 需提供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五、相关文件依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