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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准备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资质申请表应为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后,经平台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确保清晰、完整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企业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企业应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法定形式;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应与申报一致。事业单位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章程 企业应上传企业章程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章程应经工商备案且载明出资状况,企业章程如有股东签名、企业盖章之处,签名与盖章应齐全。企业章程公司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办公场所证明 企业应上传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应上传出租(借)方产权证明材料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扫描件,应有签名、盖章、签订日期,且清晰完整。提供租赁合同的,合同应为申报单位与出租(借)方签订。如出租(借)方为个人,应见签名;如出租(借)方为单位/企业,应见盖章。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三)人员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管理人员证明扫描件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总工程师) 企业应上传申请资质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文件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所有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涉及个人证件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若为社保证明,应注明缴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缴费时段等关键信息,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技术人员信息及证明扫描件 (包括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企业应上传资质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等),文件需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人员信息表应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岗位等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证件需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要件齐全。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四)技术装备 1.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适用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河湖整治、海洋石油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企业应上传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清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发票上设备购置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发票应体现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不能体现的,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注释:1.企业需待填报人员在个人端完成信息确认授权后,方可提交资质申请至管理部门审核;2.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查;3.企业用户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办理进度,或在该门户“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四、常见问题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4.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5.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6.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8.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0.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 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1.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签署并上传授权书。 12.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13.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其中,申请下列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以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 14.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建筑业资质申报(新申请)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