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虹公司(688347) 股票投资评级 买入 |维持 持续高景气 l投资要点 量价齐升,毛利率优于指引。公司 2025Q3 销售收入创历史新高,达 6.352 亿美元,符合指引预期;毛利率为 13.5%,优于指引。一方面,三家 8 英寸晶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高位,第一座 12 英寸晶圆厂月产能为 9.5 万片晶圆,投片持续高于 10 万片;另一座正在爬坡的 12 英寸晶圆厂阶段月产能约为 4 万多片晶圆,投片已超过 3.5 万片。另一方面,产品提价从 Q2 启动并在 Q3 见效,80%的毛利改善来自平均售价提升,20%源于高利润率产品的产能倾斜,量价齐升叠加结构优化的组合,凸显公司在行业复苏周期中的定价权与客户结构优势。展望 Q4,公司指引 2025Q4 销售收入约 6.5-6.6 亿美元,毛利率约 12%-14%。 China for China 需求强劲,产能与产品组合双升级。产能端,无锡九厂持续爬坡,预计 2026 年第三季度完成全部产能配置;产品端,公司通过技术节点迭代优化组合结构,强化核心技术竞争力。闪存业务领域,55nm 产品已实现量产,2026 年 40nm 产品计划上线,市场地位将进一步巩固;BCD 电源管理技术平台作为高利润率核心板块,增长态势强劲,公司将持续倾斜产能资源扩大布局,助力产品组合结构持续优化。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特色工艺技术研发投入,同时深化“China for China”战略落地——已与欧洲主要厂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技术迭代与生态协同双轮驱动,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基本情况 最新收盘价(元)108.00总股本/流通股本(亿股)17.36 / 4.08总市值/流通市值(亿元)1,875 / 44052周内最高/最低价140.00 / 40.76资产负债率(%)28.7%第一大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 公 司(HKSCCNOMINEES LIMITED) 收购华力微持续推进,特色工艺协同发展。2025 年 12 月 29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公告。自收购华力微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近期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华力微聚焦 12 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务,月产能达 3.8 万片,为通信、消费电子等终端领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其 65/55nm、40nm制程工艺与公司契合;目前大部分资产折旧已完成,具备稳定盈利能力。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扩充 12 英寸晶圆代工产能,双方优势工艺平台可形成深度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研究所 分析师:吴文吉SAC 登记编号:S1340523050004Email:wuwenji@cnpsec.com分析师:翟一梦 SAC 登记编号:S1340525040003Email:zhaiyimeng@cnpsec.com l投资建议 我们预计公司 2025/2026/2027 年分别实现收入 173/208/238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8/11.4/15.4 亿元,维持“买入”评级。 l风险提示 未能紧跟工艺节点、工艺平台等技术迭代的风险,消费电子、工业、新能源等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市场 竞争加剧的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的风险。 .1相对估值 我们参考 A 股晶圆代工公司进行相对估值分析,参考公司 2025 年 iFind 一致预期 PB 均值为 4.73x。华虹公司致力于特色工艺技术的持续创新,围绕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理、逻辑与射频、图像传感器等特色工艺平台打造研发核心竞争力。在经年累月的研发与生产中积累了大量特色工艺领域宝贵的工艺经验,并对该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保护。截至 2025H1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授权的国内外专利达到 4,735 项。公司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围绕“8 英寸+12 英寸”战略继续推进无锡十二英寸产线建设,华虹制造项目完成首批产能建设,第二阶段扩产至 83K 产能已完成所需的设备选型和商务流程,预计将比原计划提前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另一方面,围绕先进“特色 IC+Power Discrete”战略,在各工艺平台上均持续进行重点工艺突破及稳步迭代升级,结合市场与客户战略,为下游应用提供优质、丰富的工艺性能和产品组合。2025 年 9 月,公司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华虹集团等 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12英寸晶圆代工产能,双方的优势工艺平台可实现深度互补,共同构建覆盖更广泛应用场景、更齐全技术规格的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维持“买入”评级。 图表1:相对估值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 iFind 一致性预期,华虹公司每股净资产预测值采用中邮证券研究所预测值)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邮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签约客户。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公司目前已经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河南、山西、上海、云南、内蒙古、重庆、天津、河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多家分支机构正在建设中。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中邮证券研究所 上海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邮储银行大厦3楼邮编:200000 北京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珠市口东大街17号邮编:100050 深圳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二楼邮编: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