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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2025-11-25-未知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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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工作,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技术创新、产业政策,以及碳排放数据管理基础等因素,科学制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按照循序渐进、抓大放小原则,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配额分配工作,以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工序为重点,合理确定配额分配范围。与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式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量分配配额。逐步与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能置换、产能规范、产量调控政策衔接协同,推动行业有序减碳、安全降碳。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引导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支持能效提升、原料燃料替代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行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降碳新格局。 二、配额分配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生产线、工序)配额分配,配额核定前关停以及2024、2025年新投产的企业(生产线、工序)不纳入当年度配额分配范围。 钢铁、水泥行业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铝冶炼行业覆盖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六氟化二碳(C2F6)三种温室气体。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排放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规定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取值折合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O2e)。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 三、配额计算方法 2024年度各重点排放单位获得的配额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2025年度水泥行业仅生产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当年度电石渣替代率超过15%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石膏制硫酸副产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获得的年度配额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 等。其余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按照各行业盈亏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钢铁行业配额基于钢铁企业法人或钢铁联合生产企业进行计算,水泥行业、铝冶炼行业配额分别基于熟料生产线、铝电解工序进行计算,年度核定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𝐀=𝐀×(1 +𝐀) 式中: A—钢铁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铝电解工序配额,单位:tCO2e; E—钢铁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铝电解工序碳排放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 α—碳排放强度系数,表征企业碳排放强度控制水平先进性的指标;当企业优于行业基准水平时,取值>0;反之则取值<0。 (二)碳排放强度系数 2025年度钢铁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铝电解工序碳排放强度系数根据其主要工序吨产品碳排放量与行业平衡值的差距,即碳排放强度偏离度(X)确定(表1)。 各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平衡值是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基于各行业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测算得到的各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经核查排放量)相等时对应的主要工序碳排放强度水平(详见如下计算公式), 反映了各行业总体碳排放绩效(基准水平),是确定各企业(生产线、工序)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和碳排放强度系数的重要依据,可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式中: 𝐀𝐀—行业平衡值; 𝐀𝐀—各企业(生产线、工序)实际碳排放强度; ∑𝐀𝐀—行业经核查碳排放总量; 𝐀=1𝐀𝐀𝐀∑1 + 0.15×𝐀𝐀−𝐀𝐀𝐀𝐀—p个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大于-20%且小于20%的企业碳排放配额之和; 𝐀=1𝐀𝐀𝐀∑—n个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大于等于20%企业的经核查排放量之和; 𝐀=1𝐀𝐀𝐀∑—m个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小于等于-20%企业的经核查排放量之和。 (三)碳排放强度偏离度 1.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碳排放强度偏离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X—钢铁企业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单位:%; 𝐀𝐀𝐀—2025年度钢铁行业平衡值,2025年度钢铁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相等时对应的重点工序(炼铁、烧结工序)碳排放强度,单位:tCO2e/t炼铁工序产品产量; 𝐀𝐀—钢铁企业重点工序(炼铁、烧结工序)排放总量与炼铁工序产品产量的比值,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t炼铁工序产品产量。 钢铁企业重点工序(炼铁、烧结工序)排放总量与炼铁工序产品产量的比值计算方法如下。 =𝐀𝐀+𝐀𝐀𝐀 式中: 𝐀𝐀—钢铁企业炼铁工序碳排放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 𝐀𝐀—钢铁企业烧结工序碳排放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 𝐀𝐀—钢铁企业炼铁工序产品产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 2.水泥熟料生产线 水泥熟料生产线碳排放强度偏离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X—水泥熟料生产线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单位:%; 𝐀𝐀𝐀—2025年度水泥行业平衡值,2025年度水泥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相等时对应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碳排放强度,单位:tCO2e/t熟料; 𝐀𝐀—水泥熟料生产线吨熟料碳排放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t熟料。 3.铝电解工序 铝电解工序碳排放强度偏离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X—铝电解工序碳排放强度偏离度,单位:%; 𝐀𝐀𝐀—2025年度铝冶炼行业平衡值,2025年度铝冶炼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相等时对应的铝电解工序碳排放强度,单位:tCO2e/t铝; 𝐀𝐀—铝电解工序吨铝碳排放量,根据当年度核查结果确定,单位:tCO2e/t铝。 (四)配额总量 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总量等于重点排放单位拥有 的所有钢铁企业法人或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的年度配额加总;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总量等于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所有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年度配额加总;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总量等于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所有铝电解工序的年度配额加总。 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加总得到本行政区域年度配额总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配额加总最终确定年度全国配额总量。 四、配额发放 (一)预分配配额及其发放 1.预分配数据报送。2024年度不开展配额预分配。2025年度企业(生产线、工序)预分配配额的数量为其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70%。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通过管理平台将相应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关数据表(具体格式体例见附件1)传输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登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预分配配额发放。注登机构创建2025年度配额标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将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预分配配额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二)核定配额及其发放 1.核定配额数据报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2024、2025年度经核查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配额计算方法,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2024、2025年度配额,通过管理平台将相应年度核定配额相关数据表(具体格式体例详见附件2)传输至注登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核定配额发放。注登机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将2024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不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并协助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登记账户内配额直接用于重点排放单位清缴。注登机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对照预分配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2025年度全部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核定配额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3.核定配额变更。核定年度配额后,对年度核查结果发生变更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核查结果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重新计算其核定配额,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于配额调减的,注登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调整通知书发放等相关操作,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缴回与调整数量等量的配额;对于配额调增的,由注登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发放调增部分配额。 (三)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于涉司法冻结等存在明显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清缴方式。对以上重点排放单位,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注登机构协助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清缴,足额完成清缴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未足额完成清缴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清缴。 五、配额清缴 (一)清缴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定配额发放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2024、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其相应年度应清缴配额(经核查排放量),由注登机构协助向其发放履约通知书,履约通知书载明重点排放单位应清缴配额、履约截止日期、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要求等相关事项。对年度核查结果发生变更需调整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协助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整。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履约通知书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以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履约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二)清缴抵销。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清缴服务。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来自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 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完成清缴。针对有意愿履约但因银行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的情况,结合发电行业2021—2023年度清缴程序,可由其他企业提供配额协助完成清缴。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且在后续年度未完成配额核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注登系统继续进行配额清缴操作。注登机构根据履约完成情况向重点排放单位出具履约证明。 六、配额结转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设定为10万吨,其他结转规定参照《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国环规气候〔2024〕1号)执行。对于纳入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其基础结转量为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的总和。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展配额交易,并按照结转规定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配额清缴。2025年度配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年度配额清缴。 附件:1.XX省(区、市)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关数据表2.XX省(区、市)XXXX年度核定配额相关数据表 附件1 XX省(区、市)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