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 渔业资源对海洋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营养至关重要,但全球渔业资源面临不可持续的过度捕捞问题,而渔业补贴是导致过度捕捞的重要因素。
- 国际社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规制渔业补贴,形成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渔业补贴的规定》和WTO《渔业补贴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
- 中国的渔业补贴政策经历了从燃油补贴到资源养护补贴的变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研究方法
三、渔业补贴的内涵
- 补贴是指政府或非营利法人为了促进某项事业或维持某项事物而提供的财政援助。
- 渔业补贴是指政府向渔业提供的具有专向性的财政资助。
- 渔业补贴的类型包括直接财政转移、服务和间接财政转移、具有短期和长期影响的干预以及缺乏干预。
四、渔业补贴的国际规制体系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各国利用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但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方法和强制执行措施。
- 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协定和规范性文件,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具体的要求,但缺乏法律约束力。
-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对补贴行为的规制与渔业谈判所要达成的价值目标存在差异,因此WTO需要制定新的协定来规制渔业补贴。
- WTO《渔业补贴协定》禁止向IUU捕捞提供补贴,禁止对过度捕捞鱼类种群活动提供补贴,并设定了其他纪律,包括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与差别待遇等。
五、中国的渔业补贴制度
- 中国的渔业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断攀升,但近海捕捞产量仍持续增长,渔获物呈现“低值化、幼小化”的趋势。
- 中国的渔民数量和渔船数量众多,但普遍存在渔船老化、燃油利用率低等问题。
- 中国的渔业补贴政策经历了从燃油补贴到资源养护补贴的变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对象不明确、对IUU的制裁力度不足、渔业补贴信息公开不足等。
- 中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不完善,如《渔业法》和SCM协定的目标不相符、捕捞限额制度不完善、没有明确IUU捕捞的定义等。
六、我国应对WTO渔业补贴协定的措施
- 完善渔业补贴的结构,逐步减少对渔船的补贴,将渔船雇工等捕捞相关人员纳入补贴对象,把渔船是否从事IUU捕捞加入渔业养护补贴发放的判断标准。
- 加大对IUU捕捞的打击力度,加强履约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完善远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 完善《渔业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广捕捞限额制度,完善捕捞许可证制度,明确IUU捕捞的认定和救济途径。
- 加强渔业补贴信息公开和通报,拓宽渔业养护补贴信息公开范围,制定渔业发展补助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渔业补贴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按照渔业补贴协定的要求,及时向渔业补贴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