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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13595059股普通股 BLINK 充电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涵盖售股股东(见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标题“售股股东”)可能用于再次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Blink Charging Co.普通股股票,最多达13,595,059股,包括其质押、受托人或权益继承人。 本注册声明下拟再次出售的股份包括:(i) 9,696,882股普通股和(ii) 3,898,177股可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 Envoy认股权证”),每份均由我们根据2023年4月18日生效的合并协议与计划,在我们、我们的收购子公司Blink Mobility LLC(现称为Envoy Mobility, Inc.(“Mobility”)、Envoy(修订版,即“ Envoy技术合并协议”)以及我们收购Envoy技术公司(“Envoy”)时,向出售股票的股东发行的,详情见本招股说明书。 我们将不会收到售股股东出售股票所得的任何收益。然而,我们将从Envoy Warrants的任何现金行权中获得收益。我们将承担与售股股东为再销售而注册股票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费用。售股股东各自将承担因其持有的股票或其权益的出售或处置而引起的各自折扣、佣金、承销商费用、销售经纪人或交易经理费用以及类似费用(如有)。另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5页开始的“募集资金用途”部分以了解更多信息。 出售股东可以随时通过公开或私下交易,以现行市价或私下协商价格,出售全部或部分在此注册的股票。我们对此招股说明书涵盖的股票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出售股东将会出售任何股票。仅就出售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出售的股票而言,该出售股东应被视为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意义上的“承销商”。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开始的“发行计划”。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交易,股票代码为“BLNK”。2025年11月26日,我们纳斯达克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1.28美元。 您应该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仔细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并阅读在“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包含某些信息”标题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投资我们的股票具有高度投机性,并涉及高度风险。在购买任何股票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八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对投资本股票的主要风险的讨论,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招股说明书补充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拒绝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此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 关于此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是我们根据“货架”注册程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 S-1 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此货架注册程序下,本说明书中指明的售股股东(或其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继承人)可不时地在一个或多个发行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说明书所述的普通股。我们不会收到此类售股股东出售本说明书所述其发行的普通股的任何所得。 本招募说明书向您提供有关我们普通股,售股股东可能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股份的通用描述。您应仅依赖于本招募说明书提供的信息,以及参考纳入本招募说明书的以及任何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信息。如果本招募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募说明书补充信息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您应依赖招募说明书补充信息中的信息。我们或售股股东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本招募说明书或任何适用招募说明书补充信息中未包含的任何陈述。我们或售股股东不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的可靠性承担责任,也不提供任何保证。您不应假定本招募说明书或任何适用招募说明书补充信息中的信息在适用文件的日期之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由于本招募说明书的日期以及参考纳入本招募说明书的文件的日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我们或售股股东不会在任何禁止提出销售或销售该普通股的司法管辖区提出销售该普通股的报价。 我们还可以提供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以补充、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包含的信息。您应当结合此处引用或该处包含的信息,一并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关于普通股发售的分配信息,请参见下文“分配计划”。在就普通股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结合“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包含某些信息”中描述的附加信息。您可以通过遵循“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包含某些信息”标题下的说明,免费获取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了某些文件和其他信息,我们建议您参考这些文件以更全面地理解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内容。所有摘要均由实际文件全部证明。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您必须依赖于您对我们公司、发行条款和普通股的自行审查,包括所涉及的优点和风险。 我们不对任何购买普通股的股东就此类购买者投资普通股的合法性做出任何声明。你不应将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信息视为法律、业务或税务建议。你应该就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的法律、业务和税务建议,咨询你自己的律师、业务顾问或税务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之行业与市场数据以及某些其他统计信息系源自我们自身的研究、第三方进行之调查或研究,或行业或一般性出版物。行业性出版物及第三方之研究、调查与研究报告通常表明其信息已从被认为可靠之来源获得,尽管其不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之所有披露负责,且我们相信这些来源是可靠的;然而,我们未对这些出版物中包含的信息进行独立验证。尽管我们目前未察觉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第三方信息存在错误陈述,但其估计,特别是与其预测相关者,涉及诸多假设,受风险与不确定性影响,且可能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部分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因素,以及本说明书引用之文件而发生变化。部分数据亦基于我们的善意估计。 本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及本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文件中出现的普通法商号、商标或服务商标是Blink Charging Co.的财产。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其他公司拥有的其他商号、商标和服务商标,这些商标和商号是各自所有者的财产。仅为了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及本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文件中提到的商标和商号未附 ™ 符号,但这些提及并不意在表明我们不会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范围内主张我们的权利,或适用所有者不会主张他们的权利,以这些商标和商号。我们无意通过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号、商标或服务商标来暗示与这些其他公司存在关系,或表明我们支持或赞助这些其他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更详细信息或通过参考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资料。本摘要并不完整,也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及通过参考纳入本说明书的文件。您应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仔细考虑我们的财务报表、相关注释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风险因素”章节。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Blink”、“BlinkCharging”或“注册人”均指BlinkChargingCo.,“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均指BlinkChargingCo.及其合并子公司。 我们公司 布林克充电公司通过其合并子公司,是领先的电动汽车(“EV”)充电设备及联网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所有者、运营商和提供者。布林克提供住宅和商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服务,使电动汽车驾驶员能够在各种地点充电。布林克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其布林克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布林克网络”)和布林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也称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EVSE”),以及其他与电动汽车相关的服务。布林克网络是一个专有、基于云的系统,用于运营、维护和管理布林克充电站,并处理相关的充电数据、后台运营和支付处理。布林克网络为车队、房产所有者、管理者、停车场公司以及国家和市属实体(“房产合作方”)等商业客户类型提供基于云的服务,以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电动汽车充电站。布林克网络还向电动汽车驾驶员提供关键站点信息,包括站点位置、可用性和费用(如适用)。 为了捕获更多来自向商业客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所产生的收入,并帮助Blink在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市场中实现差异化,Blink为物业合作伙伴提供一系列全面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服务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通常归属于以下业务模式之一,这些模式根据设备所有者以及安装、设备、维护成本承担者和收入分成比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在我们blink拥有的成品商业模式,我们承担充电设备安装成本。我们拥有并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并将充电站连接至Blink网络。在此以经常性收入为主的模式下,我们承担与电动汽车充电站相关的多数成本;因此,在扣除网络连接费和处理费后,我们保留几乎所有电动汽车充电收入。我们与物业合作伙伴的协议通常为期九年,并通过延期可延长至27年。 ● 在我们blink旗下的混合商业模式,我们通常承担充电设备成本,而物业合伙人承担安装成本。我们拥有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并提供对Blink网络的连接。在该模式下,由于物业合伙人通常承担安装成本,我们在扣除Blink网络连接和处理费用后,与物业合伙人分享更慷慨的电动汽车充电收入。我们与物业合伙人的协议通常持续七年,可延期至21年。 ● 在我们主机自有商业模式,物业合伙人购买、拥有和运营Blink充电站并承担安装成本。我们通过与物业合伙人合作,提供场地推荐、连接Blink网络、支付处理和可选的维护服务。在该模式下,物业合伙人保留并保留所有电动汽车充电收入,在扣除Blink网络连接和处理费用后。 我们也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Envoy Mobility, Inc.(原Blink Mobility)拥有和运营汽车共享项目。这些项目允许客户通过订阅服务共享电动汽车,并通过我们的充电站为这些汽车充电。 为实现我们通过全球范围内建立和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广泛应用的承诺,我们始终坚定致力于提供经济实惠和环保的交通。这一承诺体现在我们努力减少汽油车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以成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领导者并最大化电动汽车充电市场份额为目标,我们已建立跨行业的战略性商业、市政和零售合作伙伴关系,覆盖众多交通枢纽/目的地点,包括机场、汽车经销商、医疗保健/医疗、酒店、综合体设施、市政场地、多户住宅和公寓、公园和休闲区、停车场、餐馆、零售商、学校和教育机构、体育场、超市、交通枢纽和工作场所。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有65,586个充电桩连接到Blink网络(由63,775个 Level 2 商业充电桩和1,811个DCFC商业充电桩组成)。Blink网络中包含8,112个我们拥有的充电桩。另外大约有22,790个设备未联网,分布在其他网络上、国际销售或部署中。总共,我们已部署、签约或销售了110,188个设备,其中包括站点所有者指定的公共和私人充电桩,已扣除换置设备、替换设备和已 decommissioned 设备。某些商业充电桩包括为商业目的安装在住宅环境中的充电桩。所有充电桩,包括所有国际Blink站点,均根据美国能源部指南进行分类。 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站行业的领导者,我们认识到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并致力于促进更清洁、更完善的全球环境。通过优先考虑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计划,我们始终在电动汽车行业提升我们的地位,成为生态系统中负责任的价值提升服务提供商。我们坚持可持续采购,旨在继续与那些与我们共享社会进步愿景并遵守商业道德标准的合作伙伴保持一致。随着我们技术的进步,我们也致力于实施回收计划,旨在使旧产品得到再利用。 我们近期发展 envoy technologies收购 2023年4月18日,我们根据Envoy Technologies合并协议,从前Envoy股东那里收购了Envoy的全部流通股份,从而使Envoy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Envoy Technologies收购”)。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