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10月31日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推动信托业从“融资平台”转向“真正的投资机构”,加强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转向金融高质量发展路线。
核心观点与政策背景
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调整与完善,结合信托业实践需求,整合了多项监管政策,填补原有业务监管空白,标志着信托业监管进入“精细化”新阶段。政策背景包括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及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体现了“先分类、后规范”的监管思路。
主要内容与监管要求
- 业务定位: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个产品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
- 全过程管理:
- 设立环节:限制单一投资者集中度,穿透审查TOT结构投资者人数。
- 销售环节:强化“卖者尽责”,规范风险声明、投资者承诺等环节,贯穿适当性管理。
- 投资环节:明确投资基础资产要求,细化组合投资规则,禁止通道类与资金池业务,单个产品投资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25%(银行存款等除外)。
- 风险管理: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封闭产品期限不低于90天,开放式产品流动性需匹配赎回需求。
- 重点业务规范:严禁通道类业务、资金池业务,规范关联交易,对信托财产运用于关联方提出限制。
存量业务整改
信托公司需梳理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压降,整改进展将作为分类监管依据。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个案处理的业务仍需按原计划整改。
行业影响
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截至2025年6月末为32.43万亿元,其中资产管理信托规模为11.39万亿元(截至2024年末)。征求意见稿将推动非标资产投资收紧,加速向标准化、净值化业务转型,要求信托公司回归主动管理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