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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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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

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 2025 年 10 月 术语释义 本课题研究涉及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可持续金融、蓝色金融等概念,各方对此认识不尽一致,有必要从一开始就加以厘清。 自然指所有生命(包括人类)的多样性,它们彼此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1。 生物多样性指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2。 可持续金融指金融部门做出投资决定时适当考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3及环境(E)、社会(S)和治理(G)因素,增加对可持续经济活动和项目的投资,或开展其他有助于改善ESG的活动,其内涵最广泛。 绿色金融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绿色金融通常指对可再生能源等零碳和近零碳经济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广义的绿色金融还包括传统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支持对象包含纯绿活动、低碳转型活动和自然和 生物多样保护利用活动。 转型金融指支持减缓气候变化、高碳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向低碳排放或近零排放转型的经济活动和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主要服务于碳密集型行业。转型金融为狭义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 气候金融指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兼顾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目标。狭义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均属于气候金融。 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指支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金融活动。部分项目兼具气候效应,如森林修复可固碳、实现气候减缓,但核心仍是服务于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本身。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与气候金融并列,均为可持续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银行业绿色贷款大约60%投向气候相关领域,20%投向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领域。 蓝色金融指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活动,重点包括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以及海洋经济低碳转型等。蓝色金融是可持续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狭义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均有交叉。如,海上风电属于狭义绿色金融支持范畴、海洋环境修复和海洋生物保护属于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范畴、海洋航运低碳转型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 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 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全球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正面临气候变化、物种入侵、过度开发等多重威胁,生态系统对人类的贡献下降,进一步恶化气候变化的负面冲击,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应携手合作应对自然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冲击。2022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确立“30·30”目标——即到2030年保护至少30%的全球陆地和海洋,为全球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治理明确了路径。 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物多样性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目标和手段”。强化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增强气候减缓和适应能力,是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自然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将冲击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全球半数以上GDP依赖于自然及生态服务,全球金融机构持有资产中,有35%-54%高度依赖生态系统服务1。自然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经营恶化,带来金融资产贬值、信贷违约、保险损失等后果,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 要来源。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还存在巨大资金缺口,金融仍支持较多有害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的项目。需要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资金从自然有害转向自然友好领域,实现生态系统韧性增强、投资和就业扩大、经济增长、金融稳定等多重目标。当前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领域的研究还很不足,实践中存在较多难点堵点。如,缺少可比的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金融产品和工具运用不足,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刚起步等,亟需在方法学、数据、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研究,夯实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基础。 本课题共分为三篇。上篇两章,主要从宏观角度研究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的宏观经济效应、探讨自然相关风险评估及应对。中篇六章,围绕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几大支柱进行深入研究,包括标准、信息披露、金融产品及工具、激励约束机制、公平公正机制、国际合作。下篇三章,主要对蓝色金融、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数字技术赋能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等交叉性专题展开研究1。 本课题定位为宏观经济金融视角下,具备扎实理论基础的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力争做到四个结合:与当前促投资消费、稳经济增长、防金融风险的重大现实需要相结合,与金融支持实现“双碳”目标相结合,与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地积极开展的自 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实践相结合,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参与和引领的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及中英、中欧、中新(加坡)等多双边国际可持续金融交流合作相结合。 一、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与宏观经济 (一)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自然资本和生态系统服务是经济运行的根基,具备供给(如提供食物和水源)、调节(如洪水调节和疾病控制)以及文化(如旅游和教育等)服务价值,是维持经济系统持续运行和人类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自然退化通过生产要素供给链断裂、自然资本损耗、金融风险传导、就业岗位流失及产业链脆弱性上升等路径影响宏观经济。对GDP、就业等造成实质性冲击。如自然环境恶化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很大损害,推高死亡率和缺勤率,压缩有效劳动力供给。自然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与气候变化紧密联系、相互加强。不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可能破坏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冲击。 课题组基于自然相关在险价值(GDPValueatRisk)模型,量化研究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与宏观经济间的相互作用。测算发现,2020年,我国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平均依赖度达34.3%,生物多样性相关GDP在险价值占GDP总量的18.4~61.6%。其中地下水、表面水、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影响最大。生物多样性丧失1%,总体就业将降低0.89%。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战略目标及发展路径 全球75%的陆地环境和66%的海洋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被评估物种中有25%正受到灭绝威胁1。面对生物多样性加速丧失 的严峻形势,国际社会围绕《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核心,先后制定“爱知目标”1、《昆蒙框架》并明确“30·30”目标。欧盟、拉美、非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因地制宜,通过立法、跨国合作、生态补偿与保护区网络等方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先后发布三版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形成“立法保障—监测保护—生态修复—协同合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3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均提出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等量化目标。 展望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将围绕资金多元化、跨国协同治理与科技精准监测三大趋势持续深化。有必要将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宏观经济政策框架。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央银行在引导绿色金融、优化资金配置和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应发挥自身优势,为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二、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和应对 (一)自然相关金融风险定义 自然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企业经营恶化,威胁各经济体尤其是低收入经济体的财政可持续性,加大金融风险。自然相关金融风险可分为物理风险(如自然灾害、物种灭绝)和转型风险(如政策转向、技术变革)。由于自然相关金融风险具备跨学科、长周期、数据稀缺、非线性传导等特征, 其评估复杂程度大大超过气候风险。 (二)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方法探索 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等积极探索自然风险相关评估框架。具有代表性的有:NGFS“三步法”,包括识别风险来源→评估经济风险→评估金融体系风险;TNFD的LEAP方法,包括定位(Locate)、评价(Evaluate)、评估(Assess)、准备(Prepare)四阶段;OECD强调增加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监管,包括短期识别风险和指标、中期情景分析、长期压力测试。 (三)国内外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及管理实践 一些国家结合本国实际,开展侧重点不同的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如巴西侧重于银行及贷款活动面临的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马来西亚侧重于银行信用方面的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赞比亚侧重研究不同金融业态的自然相关风险敞口等。部分国家或经济体已将自然相关金融风险纳入银行业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或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监测与评估。如欧央行将生物多样性丧失确定为环境风险的来源之一,要求金融机构长期监测并管理生物多样性丧失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要求银行业将生物多样性等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流程。 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围绕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开展了多元探索。如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湖州分行、易方达基金将生物多样性敏感性嵌入信贷、投资和资产管理全流程;蒙牛集团、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商道融绿等开展自然风险评估。 (四)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难点及建议 当前自然相关金融风险评估面临较多困难。一是政策框架不 完善。全球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1未明确将自然相关风险纳入其中,各国自然相关风险监管缺乏统筹机构,权责分散。二是数据与技术壁垒。自然风险数据分散、标准不一,压力测试需整合生态退化、政策响应、行业转型等多维变量,模型工具开发和应用难度大。三是机构能力短板。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跨学科团队、生态数据获取工具(如遥感监测)、长期风险认知等,导致转型风险评估不足。中国实践还面临本土评估工具稀缺问题。LEAP方法、ENCORE工具等未与我国产业结构、生态特征及金融监管需求契合,在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均存在不足。 为应对上述挑战,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统一自然风险数据库,结合我国实际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工具改造,加强跨学科人才培育等,提升金融机构自然相关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能力。 三、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和评价 (一)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制定实践 国际层面,经合组织(OECD)、全球环境基金(GEF)、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机构在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方面已有探索。虽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但已形成“无重大损害、风险预防、透明可核证”等共识原则,标准形式以目录式为主,涵盖保护、修复、可持续利用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等活动。 国内层面,生物多样性金融作为可持续金融的子类,在有关绿色金融标准中有所体现。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修订了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单独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分类,对与生态保护利用直接相关的活动予以支持。据初步梳理,绿色 金融现有业务中,自然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占比约为20%~30%。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专门的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含4大类87个条目,即生物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和高敏感性行业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型活动等四类。《目录》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新增24个条目。目前,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开展《目录》试用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试用情况对《目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