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4年度,公司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将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合作协议》中安石资管促使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的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本报告中上年同期数已按追溯调整列示,追溯调整所涉事宜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之事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9.78%,以下简称“嘉定建业”)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5.30%,以下简称“嘉定科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双方减持数量均不超过7,498,427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详见公司临2025-065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嘉定建业和嘉定科投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关于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完成本息兑付及摘牌之事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发行了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 券简称:22嘉宝01,债券代码:137796)。202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了22嘉宝01债券的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6.6087亿元,22嘉宝01债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关于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经公司书面申请,上海安瑰可在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向公司分笔发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记载为准),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满12个月止,借款的年利率为6.5%(单利),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公司与上海安瑰、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公司与上海安瑰、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投顾”)与上海安瑰、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7,505,000元)、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5元)、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安石投顾持有的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号、2025-062号、2025-063号公告)。 4、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之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内部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详见公司临2025-057号、2025-063号公告)。 5、关于对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3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8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之补充协议》,为上述9.3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61号、2024-062号、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向光控江苏归还0.3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五)》,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9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公告)。 6、关于对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2.6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2.6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号和2025-006号公告)。公司将于到期日前向上海安瑰归还0.6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2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与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2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公告)。 7、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即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68号、2025-069号公告)。 8、公司业务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单位:平方米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47个,比年初减少9个,其中: ①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219.81亿元,比年初减少1.82亿元;在管资产规模为473.30亿元,比年初增加4.16亿元;在管面积为254.41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1.05万平方米; ②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17个,比年初减少9个;在管面积为171.93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35.25万平方米; ③咨询服务类项目9个,较年初不变;2025年1-9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13个(去年同期9个)。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共计人民币30,694.18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人民币22,660.21万元,其他收入人民币8,033.97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