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之事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与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额为198,854,601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第一、第二笔征收补偿款,金额合计为139,198,220元(详见公司临2023-046号、2023-047号、2023-049号、2023-053号、2023-054号、2023-064号公告)。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之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签署《合作协议》,恒承实业通过投资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投资淞虹路项目(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希望通过投资该项目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项下相应的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分配方案”)。根据《合作协议》,自珠海安石基金的合伙协议项下的投资起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内,在珠海安石基金尚未处分对外投资项目并实现退出的情形下,经恒承实业提前书面通知,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款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因物业分配方案难以在近期实现,安石资管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恒承实业发送的《通知函》,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同意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等。安石资管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业进行沟通协商(详见公司临2023-058号公告)。 3、关于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详见公司临2023-059号、2023-061号公告)。 4、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10.53亿元财务资助已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详见公司临2023-010号、2023-011号、2023-013号、2023-033号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0月7日归还0.53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10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10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即展期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10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23-059号、2023-060号、2023-063号公告)。 5、公司业务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单位:平方米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56个,比年初增加3个,其中: ①投资管理类项目23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300.11亿元,比年初减少40.01亿元,在管资产规模为523.62亿元,比年初减少18.42亿元,在管面积为262.34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2.46万平方米。 ②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26个,比年初减少1个;在管面积为211.60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9.71万平方米。 ③咨询服务类项目7个,比年初增加4个;2023年1至9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7个(去年同期4个)。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共计人民币29,798.68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人民币17,436.15万元,其他收入人民币12,362.53万元。 单位:平方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明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