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苏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完成全部回售及本息兑付、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回售部分完成本息兑付之事 公司于2025年4月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5光大嘉宝MTN001,债券代码:102581469.IB),发行金额为6.7亿元,发行利率为5.48%,发行期限为1+1年(详见公司临2025-010号公告)。2026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25光大嘉宝MTN001债券的全部回售及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706,716,000元(详见公司临2026-005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4光大嘉宝MTN001,债券代码:102481482.IB),发行金额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5%,发行期限为1+1年(详见公司临2024-027号公告)。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24光大嘉宝MTN001债券的部分回售及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7.2亿元,24光大嘉宝MTN001债券未回售存续本金为3.3亿元(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公告)。2026年4月13日,公司完成了24光大嘉宝MTN001债券未回售部分的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3.465亿元(详见公司临2026-007号公告)。 2、关于公司在管基金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之事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详见公司临2026-002号公告)。报告期内,该事项有序推进中。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之事 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9.28%,以下简称“嘉定建业”)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4.80%,以下简称“嘉定科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双方减持数量均不超过7,498,427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详见公司临2026-003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嘉定科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8,400股(详见公司临2026-004号公告),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之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就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投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 议》约定,恒承实业要求安石资管承担指定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之义务(详见公司临2023-058号、2024-014号、2024-032号、2024-040号、2024-054号、2024-055号和2025-018号公告)。经友好协商,安石资管拟与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1.3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1.1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6-006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与恒承实业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澄创伟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的诉讼之事 北京国澄创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澄创伟”)诉称对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商管”)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国澄创伟主张因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依”)、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于2019年5月26日与光耀商管等签订《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项目权益转让暨债权债务处理协议》,光耀商管享有上述协议中目标权益剩余对价款债权。国澄创伟认为光耀商管怠于向上海安依、光控安石行使其债权从而影响了国澄创伟对光耀商管到期债权的实现,故国澄创伟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安依、光控安石在国澄创伟对光耀商管债权范围内,共同代光耀商管向国澄创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光耀商管尚未履行的债务,相关诉讼金额暂合计为105,445,617.32元(详见公司临2026-013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安岩普石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主体的仲裁之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及其关联方曾于2019年向普洛斯(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及其关联方转让多个物流不动产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光控安石与普洛斯及其他主体签署了《股权收购价款支付调整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协议》”),就部分原定的出售对价列为考核价款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光控安石又与上海安岩普石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岩”)、普洛斯签署了《关于物流合作项目之补充协议》,就上海安岩应向光控安石及其关联方支付补偿款及普洛斯对上海安岩的补偿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鉴于上述补偿款的支付条件已经触发,且上海安岩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普洛斯亦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光控安石就物流资产包补偿事宜纠纷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上海安岩向光控安石支付补偿款及相关违约金等、并请求裁决普洛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相关仲裁金额至2026年2月6日暂合计为140,140,000元(详见公司临2026-013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 7、公司业务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单位:平方米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48个,比年初减少2个,其中: 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219.71亿元,较年初不变;在管资产规模为465.13亿元,比年初减少7.95亿元;在管面积为235.36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0.07万平方米。 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16个,较年初减少2个;在管面积为151.99万平方米,较年初减少30.67万平方米。 咨询服务类项目11个,较年初不变;2026年1-3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13个(去年同期10个)。 报告期内,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共计10,355.91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7,854万元,其他收入2,501.91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苏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