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财务数据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但报告声明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二、股东信息
报告未披露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及优先股股东信息,同时未涉及转融通业务及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14日实施完成,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183,143,875.2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报告包含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及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但未披露具体数据。此外,报告未涉及新会计准则调整及审计报告内容。